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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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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离婚调节的非道德化倾向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离婚率一直呈上升态势,对离婚的调节也出现了日趋明显的非道德化倾向.我国社会的婚姻现实、离婚的道德成因、婚姻关系的伦理本质、离婚的双重影响及道德调节的特殊作用,都决定了当代社会的离婚行为不能没有道德调节.只有将道德调节与法律调节、心理调节有机结合成"金三角",才能共同构筑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相似文献   

2.
离婚伦理是婚姻家庭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离婚伦理为家庭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婚姻家庭领域充满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的道德冲突的新时期,必须在扬弃传统婚姻家庭伦理和离婚伦理的基础上,构建和倡导既体现民族性又有时代性的现代离婚伦理,有效发挥道德评价和道德调节的作用,实现道德、文明的离婚,使家庭和社会更加和谐。提出应构建以"自由与责任的有机统一"为核心精神、以"感情完全破裂"为基本原则,以"自主自由、男女平等、宽容互让、履行责任、文明离婚"为主要规范的现代离婚伦理体系。  相似文献   

3.
实现离婚自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但离婚自由的实现都始终离不开一定规则的约束与限制,如何处理离婚自由与反对轻率离婚二者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婚姻立法和司法的难题。因此,对离婚自由进行适当的调控,以平衡二者之冲突,正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道德辩护既要遵循一般的道德原则,即人为目的原则、真理性原则、和谐性原则,也要遵循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即集体主义原则。西部大开发是中国和平崛起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举措之一,体现了中国各族人民和整个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是缩短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实现东、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的道德原则;是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途径,体现了道德的现实性与必然性要求,符合我国民族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是巩固祖国边防、维护国家统一、保证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体现了爱国主义的基本道德要求。  相似文献   

5.
集体主义原则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多年来,人们在理论上对集体主义道德原则产生了很大的误解,因而在道德生活中造成了很多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应做到,第一,在理论层面,进一步凸显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核心地位;第二,在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第三,在道德生活实践中,要正确协调好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道德失范与道德重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失范,主要表现为传统道德危机,本质上是市场经济道德缺位和公共道德与市场经济道德错位。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实施道德重建,即重建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重建过程中,政府必须发挥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从基本的伦理关系出发,简要分析围城内外的两种离婚情形,以及社会上的三种"当离不离"的原因,最后陈述如何正确对待"离婚"这一社会现象。一方面要正确给"离婚"问题定性,另一方面还要透过"离婚"这种社会现象分析并确定正确的道德取向。通过伦理视阈的透视,阐述离婚的实质和问题。  相似文献   

8.
国家道德论     
国家道德问题是哲学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历史上的国家道德学说和国家行为理论已不适应国家道德实践的新要求。重新研究国家道德问题必须深入分析国家作为道德主体的客观依据,并进一步指出国家今后实践应遵循的道德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促进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原则、保障人类健康生活需要的原则和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努力实现以上目标,是国家今后实践的神圣使命和根本道德义务。  相似文献   

9.
政治与道德是人类实践哲学的两个方面,从发生学来看,政治是在人类活动的自律性机制--道德规范无法约束社会生活之后的产物,这也就表明了政治的合法性与人类道德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原则应当从道德原则推导而来,而任何道德价值原则又都是奠定在一定的人学本体论之上的,因此,从根本上说,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基础在于人学本体论.从现代人学本体论出发,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原则既应坚持对个体权利的道德辩护,实现"德福一致",又应坚持对整体的伦理关怀,实现"普遍的道德合理性",其中"德福一致"是政治合法性的道德价值基础.制度是现代政治的最集中表现,因此,政治合法性的最根本的价值基础在于制度的"德福一致"即制度道德.制度道德既在于制度制定又在于制度执行,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离不开制度中的人.因此,探讨新时期关于制度和制度中人的建设问题具有深刻的政治和社会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作为其重要内容的离婚制度,在进行立法设计时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即保障离婚自由,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坚持明确性原则及坚持一致性原则等.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科学完善的离婚制度和婚姻法.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并未有专门就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全面规定的法律,过于分散、零乱的立法局面,不利于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制定一部新的中国国际私法,将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纳入其中,单独作为一章来规定.是当前的立法趋势。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利于离婚原则”作为确定涉外离婚准据法的立法原则,实现趋同化与民族化的结合,又能与各国国际私法相协调。  相似文献   

12.
道德普遍主义要求以普适性的道德理论规制人类实践生活,然而由于其忽视了实践生活本身的复杂性,最终导致各种现代道德理论众说纷纭。在此背景下,道德相对主义以情感主义、非理性主义等新面貌重返现代社会,直接否认了道德客观性。在这两种极端之间,道德历史主义以一种折中姿态出现,既强调道德客观性的一面,又强调道德相对性的一面。然而,该主张虽然克服了道德普遍主义的局限,却因强调道德相对性而陷入同道德相对主义的暧昧之中。如果要摆脱道德相对主义,它又要向道德普遍主义倾斜。这种介于二者间的张力,既是其魅力所在,又是其困难所在。  相似文献   

13.
政府制度行为不仅是政治行为,而且是道德行为,制度伦理有失公正,会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经济中政府制度行为的道德性问题,就必须明确政府制度行为的道德原则,建立规范政府制度行为的道德保障。据此,作者对政府行为道德原则和道德保障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4.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也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这项规定,对于提倡以爱情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观,稳定我国婚姻家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审理离婚案件的具体实践中,这一标准的不完备性日益突出地显示出来,暴露出种种缺陷和不足。因此,剖析现行离婚法定理由存在的问题,完善现有的离婚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和调节,既要重视传统道德、西方资本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更要重视社会主义现实道德层次的现实指导作用;既需要社会主义一般道德的普遍引导,又需要市场经济道德的具体调节;既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道德觉悟层次出发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又要区分市场经济道德的不同层面的作用;既要坚持集体主义的基本道德原则,又要明确集体主义原则先进性与广泛性的层次要求。  相似文献   

16.
保持社会稳定,法律和道德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社会规范,权力道德更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加强权力道德建设,要进行权力道德教育,使各级官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界定社会主义权力道德规范,"永做人民公仆"。  相似文献   

17.
在经济体制变革中,我国社会道德状况虽有进步的一面,但其“滑坡”的一面又是十分严重的。表现为:道德理想淡漠、道德失范、道德评价错位、道德心态畸形、道德教育失误等。其原因是:道德变换中出现双重走向,价值尺度转换中蕴含双重效应,社会利益调整中人格形象出现多重性,忽视道德教育。为此提出几点综合治理的设想,即:在经济体制变革中强化约束机制、对思想文化和人生价值领域加强引导、对传统道德予以科学地批判和继承、道德教育工作要深化高效。  相似文献   

18.
以德治国,主要是强调道德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而人们对道德的觉悟,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环境建设对于我国当前道德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当使环境建设与道德治理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当前城市硬环境建设道德底蕴不足,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道德行为与丑恶现象也污染了道德环境。要注意在"硬环境"建设方面充分展示道德氛围,营造道德环境,在"软环境"建设方面整顿市场环境,开展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教育,并利用现代传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相似文献   

19.
生命与道德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讨论生命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认为人生一方面应充实生命力,一方面应遵循道德原则。保持生命、发展生命与遵循道德是相需相成的。在特殊情况下,生命与道德二者“不可得兼”,则应“舍生取义”,宁可牺牲生命也要坚持道德。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道德本于生命而又高于生命。但在一般的情况下,应实现生命与道德的统一,既要充实生命,也要努力提高道德自觉性。  相似文献   

20.
道德法律化,即是将人类的道德、原则、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善法由此产生并存在的过程,它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法律的本质,并为法治的构成建构了基石。道德法律化可提高社会整体文明程度,加强社会制度文明建设,提高社会公民素质,是实现法制化社会的一个前奏曲。我国现行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德、加强职业道德和婚姻家庭道德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还应从时代需要出发,继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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