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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丹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93-95
信息时代已经来临,新型交易客体信息产品缺陷致害的案件大量出现,法律对此尚未做出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不容回避。必须及时对信息产品缺陷这一新问题进行法律思考,必须采取法律措施促进信息产品交易安全,实现保护用户利益与促进生产发展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张少峰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目前我国产品质量问题堪忧,已达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地步,但同时我国有关产品质量、产品缺陷认定及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有诸多不足,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产品责任法中的几个基本范畴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余功雄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6(2):25-29
利用案例研究进行法学难点问题的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形式.本文试图通过对王英诉白酒标识应加警示标志案的个案分析,阐明我国产品责任法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合格产品的产品责任,即合格产品也可能存在产品缺陷,对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与产品责任制度关系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哲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8(1):33-36
分析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责任制度在立法目的、某些概念和范畴及责任方式等方面的密切联系,以及二者在构成要件、责任性质和范围及启动程序等方面的差别;认为廓清二者的异同,有助于了解各自的作用和局限,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立法,全面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建立和谐统一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5.
建立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之立法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吴冬晖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6):560-564
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必须有相应的立法 ,以形成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安全与稳定、增加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政府的产品监管职责的法律制度。美国等国家在此方面有过实践 ,我们怎样借鉴其先进经验并针对国内立法的不足进行补充与完善 ,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罗勇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8(10):111-113
当前,在我国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的情况下,对产品责任制度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产品缺陷问题又是产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本文拟从产品"缺陷"的界定、分类、认定标准等三方面,对欧、美、中各国产品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我国产品"缺陷"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7.
8.
谷素红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7(3):383-386
产品侵权并不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但是,产品因为说明、警示不充分而构成侵权在实践中案例并不多见,在理论上的研究也不够深入。采取比较法学的方法,力求系统地研究了与产品警示缺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制造者与销售者,跟踪观察不仅要求畅通产品的反馈渠道,也要积极定期对产品进行监察,更要及时对问题产品作出反应,该缺陷采用"个案认定,综合判断"的司法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10.
王淑珍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3)
目前,我国就缺陷产品的召回立法主要分散在四个部门规章中.然而,在新形势下,为充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强企业法定社会责任,为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对缺陷产品召回予以统一立法有了一定的必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送审稿)>尽管存有一定的弊端,但总体而言可谓是顺势而生. 相似文献
11.
基于缺点列举法的产品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创新是产品设计的灵魂,创新的方法有很多。运用缺点列举法进行创新,可从功能、使用过程、人的感觉因素及产品的使用环境等各个方面对新产品提出缺点;针对这些缺点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可为设计师提供新的设计思路。 相似文献
12.
杨宏伟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0(3):19-21
对商品实施网络营销的前提是进行商品数字化,而数字化产品和非数字化产品的数字化程度不同,因此两类商品的网络营销具有差异性。该文以软件和玉器为例从数字化程度、消费者心理、网络广告和网络营销策略等几个方面分析了两类商品网络营销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13.
《食品安全法》的产品责任规定是社会转型期食品安全事故高发背景下的产物,对于缘起于《民法通则》、历经《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我国以往产品责任立法有诸多突破,在其之后《侵权责任法》又有了新的发展。这使得在产品责任个案中可能会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如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冲突、损害赔偿范围规定的冲突。解决这些冲突,首先要依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其次,可依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的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冲突规则确定具体适用的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14.
宋红波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7(2):12-17
适用对象、归责原则、因果关系是产品责任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产品的范围、缺陷的认定、责任人和权利人范围必须规范、明确。产品责任性质为双重责任 ,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因果关系认定中体现对受害人倾斜的立法意图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相似文献
15.
郑海英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6):30-33
产品缺陷及其认定标准是产品责任法中一个至为重要的问题,对它的不同的解释与界定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利要求能否实现,同时它也是产品责任法中实现责任控制、防止过度归责的一道“安全闸”。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产品责任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蒋恩铭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0,(4)
:产品是包含一定的必要劳动 ,具有一定的价值 ,并正在发生或已经流通的一切物。产品缺陷应包括两方面 ,即相对的质量缺陷和绝对的安全缺陷。我国产品责任法应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 ,此原则比较适合我国国情。产品责任法范畴内的抗辩包括一般抗辩、免责抗辩、减责抗辩。我国现行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比较狭窄 ,应依据我国的国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18.
许磊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0(1):59-61
产品缺陷与质量不合格是两个具有不同法律意蕴的概念。本文试图通过对以上两个概念的分析与比较,阐述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有关产品缺陷规定中存在的矛盾;同时透视立法者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思考,并评述有关学者对产品缺陷的一些基本观点。 相似文献
19.
丁大晴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0,20(1):21-25
从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些有关产品责任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调整产品责任关系,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正常运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变化,其不完善之处已日益明显,进一步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