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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现行刑法第396条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这有利于保护国有资产,防止其流失。但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问题是有争议的,同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本身有诸多值得思考的地方。对此,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应增设破产欺诈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欺诈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但我国刑法却未规定破产欺诈罪。现行刑法中的妨害清算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诈骗罪等均不能涵盖破产欺诈犯罪行为。破产欺诈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破产管理秩序和债权人的财产所有权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刑法应在第16 2条中增设一款 ,规定破产欺诈罪  相似文献   

3.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应当将属于"公物"的"一般公物"与"特定款物"都列入其范围;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要件应当保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构成前提与"数额构成标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不宜缩小,更不宜将"国家工作人员"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从其自身性质以及与同属贪污贿赂罪的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罪名的关系来看,应当增设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才与之刑罚相当;挪用公款罪罪名称谓的完善改为"挪用罪"是比较有价值的.  相似文献   

4.
滥用职权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由于刑法对该罪的规定过于简约,所以滥用职权罪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分歧,运用犯罪构成的理论着重论述了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特征,并将该罪与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要区别,作了比较和分析,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刑法对贷款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只规定了自然人主体,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对于经单位集体决策,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贷款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信用卡诈骗,所骗得财物归单位所有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学界认识不一。这种情况下,上述罪应当作为自然人犯罪处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按照中国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主体的通说,凡是由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刑法分则条文对特殊主体一般都会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是一般犯罪主体。尽管如此,现行刑法第202条虽然没有对暴力抗税罪的主体范围做任何规定,但理论上却非常一致地认为暴力抗税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而且仅限于有纳税义务的人,没有纳税义务的人不能单独成为抗税罪的主体。虽然刑法第211条已经明确规定单位不能成为暴力抗税罪的主体,但在实践及理论上这样处理则异议颇多。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根据贪污贿赂的主体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罪名与刑罚,如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行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这种立法模式直接导致了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刑法保护上的不平等现象。无论是国有公司、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公司、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财物,收受他人贿赂的,都统一定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限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同时,应当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基础上,适度降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刑罚。  相似文献   

8.
针对《刑法》第137条关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的规定范围略显狭窄的缺陷,提出应当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增加下列主体:将工程建设的相关自然人及人合性组织列入本罪的调整范围;另外,还应当将“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增列为本罪主体,以利于对本罪的制裁与预防。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强奸罪在内地和我国台湾地区各有不同的立法方式。近年来海峡两岸关于本罪主体的立法都出现了变化。立法的变化是对社会现实的适时反应,同时不同的性文化观念也对此产生了重要影响。女子可以成为本罪的直接实行犯,内地立法应对此做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0.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犯罪构成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客观要件上,二罪的行为前提(负有特定职责)和行为方式截然不同,行为的发生时间也有着重大的区别;在犯罪主体方面,前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任何限制,而后者必须是负有特定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犯罪客体要件方面,尽管二罪的主要客体要件相同,但次要客体要件却是不同的;主观要件上,一般认为,前者仅限于直接故意,而后者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实践中以间接故意者居多。  相似文献   

11.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档案,即国家拥有所有权的档案,并且仅指档案原件而不包括复制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后又擅自出卖、转让该档案的,应当按照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2.
从刑事及诉讼理论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可以认定,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主罪的必要条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根据本罪的构成特征分析,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作为本罪的罪名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13.
论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主要是司法管理制度。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该扩大到任何有非法所得及收益的犯罪,洗钱罪的主体也应该扩大到包括上游犯罪人在内,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4.
采矿权出让和采矿权价值评估法律制度使国家在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的配置中未能取得应有的矿产资源资产收益。规制矿产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对盗采、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未能形成有效的威慑。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惨遭资源腐败利益共同体的掠夺而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监管法律制度未能起到应用的作用。为了防范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流失,应构建矿产所有权出让、矿产所有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制度,构建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数学模型,确定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合理金额,完善国有矿产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以及国有矿产资源资产监管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洗钱罪是 1997年刑法确立的新罪名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部门 ,对本罪的认定与适用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认为洗钱罪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上游犯罪具有交叉性 ;主体不应包括上游犯罪的主体 ;洗钱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原则性地建构了企业国有资产综合监督体制。但是,目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存在出资人和监督人混同,规则的制定者与规则的执行者、受益者混同等问题,很难实现对企业国有资产的全面有效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对如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更多挑战。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应当兼顾不同的监管主体、监管手段和监管对象,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职责边界,从不同环节监督和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行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中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程度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直接反映。建立一套企业国有资产行政监督的法治指标和考核标准,就是为政府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领域提供可操作的法治化行为准则。监督主体在运用行政监督手段时,必须在监督依据、监督对象、执法问责等方面符合法治化标准。  相似文献   

17.
高校国有资产作为准公共物品,因其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而导致了管理的困境以及委托代理的激励不相容等问题;要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的高水平管理与高效使用,关键是要在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改革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对资产运行中各主体均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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