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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均田制首创於北魏,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继承和发展。从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起,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两税法的实行为止,均田制从施行於一个割据政权而扩展到在全国范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历时三百年,其作用和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对于如此重要的一个历史内容,必须给予比较正确的评价。过去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尤其是对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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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均田制是具有广泛影响而又常见的一个基本概念,关于唐宋时代的许多重要见解都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但从《天圣令》复原的唐《田令》可见,田令不是均田令,把田令等同于均田令是在史料残缺情况下的误认。文章逐条分析足以代表唐代官方言论的《唐代诏敕目录》,没有任何诏敕把本朝田制称之为均田制。从唐宋人的主流言论来看,也没有把唐代田制称之为均田制。唐人认识中的均田其实只是均税,与制度无关。考之均田制研究史,则可以发现,均田制只是一种由日本学者建立的学术解释体系。这对于我们重新思考唐代经济史、唐宋历史乃至中国古代史都有重要意义,可以提示给我们新的思考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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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2015,(5)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的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法规,历史影响深远。近百年来学术界对均田制展开了大量研究,研究的中心议题包括:均田制的渊源和实施背景问题,均田制的目的、作用及其实施情况,以及均田制的性质问题。关于均田制的渊源,一般是从北魏百年历史发展及中原传统土地制度中探寻,大多追溯到北魏初年以来实施的计口授田以及西晋的占田制,或进一步上溯到曹魏屯田制、汉代名田制、战国授田制、西周井田制等,既强调北魏初前期制度的影响,又认为均田制的渊源具有多面性。关于北魏均田制出现的原因或背景,往往是和其目的或作用结合起来进行考察的,主要是在分析李安世均田疏及孝文帝均田诏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论述,即实施均田制就是为了解决豪强兼并、贫富分化而导致的民众贫穷饥馑的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认为均田制既有抑制豪强兼并的一面,同时更强调均田制是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目的是使无主荒田与无地农民结合起来,其在恢复北魏农业生产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关于均田制的性质,也就是其所体现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主要是围绕均田制是国家土地所有制还是私有土地所有制,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孰轻孰重的问题展开论述,也有个别学者强调均田制体现了拓跋鲜卑的农村公社性质,或者是带有村社性的一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度。总的来看,学术界关于北魏均田制的观点还存在较大分歧,应该说尚未形成最后定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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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统一北方后在土地制度上实行了均田制,与均田制相配合还改革了赋税和推行了三长制,取得了显著的政治经济效果。北齐、北周、隋、唐初都坚持均田制,直到唐中叶才废止。可见均田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历时近三百年,影响深远,不容忽视的土地制度。北魏均田制虽然在本质上并不否定封建土地私有制,但它产生于政府掌握的官田在数量上超过私人占有土地的特殊条件之下,政府授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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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对北魏至隋唐时期均田制诸问题的研讨中,有同志据北魏均田令中“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不得以充露田之数”(《魏书·食货志》)一段提出,均田制中的永业田(亦称桑田、世业田),属于私有性质的土地,说,“丁男的桑田不是国家授给的,而是人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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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均田令的发展变化赵云旗隋朝建立后,继续实行均田制度,但隋代的均田令,并非完全遵循前代的内容,而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不少改动,与前代相比,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导思想的变化将北魏和隋代的均田令加以比较,其主导思想明显地发生了变化。北魏均田令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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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前期均田制的破坏有着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土地买卖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很主要的原因。认真研究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是了解唐代均田制变为庄园制,租庸调制变为两税法,府兵制变为募兵制的关键所在。 唐初均田制下土地买卖的存在 众所周知,均田制在北齐时就遭到很大的破坏,土地买卖的现象非常严重。隋文帝即位后,革除流弊,弥补缺漏,使均田制更加完善和进步,加上认真推广实施,使土地买卖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唐代均田制下土地买卖明显加剧,这从唐初均田令的规定中得到证明。《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载武德七年(624)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以所载百分之二十为世业田的比例计算,一个丁男占有二十亩世业田。当时,官吏的永业田比农民规定的数量为多。《通典》卷2《田制下》载开元二十五年规定:“其永业田,亲王百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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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农民起义军是否实行过“均田”政策?这是研究明末农民战争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对这一问题,近年来史学界正不断进行研究和讨论,达里我补充一项论证,供大家参考。有关李自成军实行均田的史料,大家都知道,记载最明确的是《罪惟录》,其中说李自成在崇祯十七年实行过“贵贱均田之制”,这说明了“均田”是一种制度;另外,大家根据《出劫纪略》中关于李自成“割富济贫”这条史料,又论证了农民军确实实行过均田制。但农民夺得土地以后又怎样呢?大家还未作进一步论证。关于这一点,我从《出劫纪略》另一篇记载中获得一点消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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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从北魏至唐历时近三百年,在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建国以来,史学界很重视对均田制的研究,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前期曾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文化大革命时期中断,一九七八年以来,又展开了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再探讨。据统计,建国以来先后发表的专题性论文已达六十余篇,若再加上各种涉及均田制研究的文章,那数量就更多了。现在,我们试将建国以来均田制研究和讨论的情况作一综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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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均田令承上启下,在北朝隋唐时期均田制发展史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但是,传世文献中记载的极其简略,加之所载并非田令的原文,而是后世修撰者的概括和说明。《隋书·食货志》中属于均田令的内容仅二百余字,空缺遗漏非常严重。而且,对隋代的田令不分时期地总括在一起,内容穿插交织,条理前后不清,给今天的研究造成很大的困难。所以,很有必要对其进行补遗和分期。一、隋代均田令补遗近年来,对隋代田令补遗已有多处,如关于丁男和妇女受田、老小受田、宽狭乡之分,翁俊雄先生补之;关于府兵受田、士兵身死子不退田、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取消妇人和奴婢受田,武建国先生补之。但尽管如此,隋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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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的前史,就是计口授田。或者不如这样说,计口授田是在贫富贵贱间不太悬殊、阶级关系不太紧张情况下的一种均田制;而均田制则是在贫富贵贱间已经相当悬殊、阶级关系已经相当紧张情况下的一种计口授田。中原汉人的计口授田,秦简中已有反映;拓跋族的计口授田,拓跋珪时已经实行,可是正式的均田令到元宏时才颁布。所以,计口授田的情况往往比较宽松些,而均田制就必然要打折扣,有时是很大的折扣。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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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魏至隋唐时期均田制中的永业田(亦称桑田、世业田)的性质,史学界多年来不断进行探讨。有人认为:“桑田和永业田基本上是私有土地”。也有人提出:“永业田并不是完整的私有土地,而应是具有国有和私有两重性质的土地”。我的看法是,尽管从表面上看,永业田似有某些“私有”的迹象,但究其实质,仍属于国有土地范畴。 认为永业田属于私有土地,或认为其具有国有、私有二重性质的同志所持的一条基本理由是,“永业田(即桑田)‘得听买卖’”(《钱文》),“永业田可以买卖,完全反映了它的私有性”(《武文》)。诚然,在北魏至隋唐的均田令中都有永业田可以买卖的规定,但本文需要辩明的是,永业田的买卖是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让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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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三八六年建立的北魏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在中原地区建立的、统治地位比较稳定的、统治时间比较长的王朝。在北魏王朝建立前,鲜卑族拓跋部还处于比较落后的历史阶段。而当时的中原地区,早已建立了先进的封建主义制度。公元四七一年具有远大政治眼光的魏孝文帝元宏即位,他和他的祖母冯太后采取了一系列促进鲜卑族拓跋部封建化的改革措施。于太和九年(公元四八五年)颁布均田令,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奴婢授田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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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是一个经济富庶的朝代,其经济富庶的原因主要是均田制的实行.然而,关于隋代均田令的研究,至今还是一个空白.许多同志沿续历史旧说,将隋代的田令与北齐的田令同等看待,认为隋代田令“皆遵北齐之制”,似乎二者之间毫无变化,只是照搬来沿用了一下而已,没有研究的必要.其实,这种传统的说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有必要研究商讨.笔者就隋代均田令的形成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请教于方家. 一关于隋代田令的形成,传统的说法是“皆遵北齐之制”,不仅唐初的魏征等人坚持此论,就连杜佑、马端临也这样讲.这一观点的提出和长期流行,否定了隋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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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宇文融括田括户对开元之治的影响李志生经过隋末战乱,唐初人口急剧下降,全国不足三百万人,土地大量荒芜。针对这种情况,唐政府颁布了均田令。在均田制下,大批逃亡人口转而成为政府控制下的小自耕农,成为国家兵役、徭役的基本承担者.但在短短的几十年之后,即到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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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唐代均田制的考察发现,均田制度设计与运作实效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均田农户实受土地只有40唐亩左右,尽管与实际耕种能力相适宜,但是由于承担的仍是100亩土地的赋役标准,造成农户负担异常沉重。传统社会无法提供均田制扎根生长的土壤,统治者的阶级属性和剥削本性决定了农户生计处于一个低水平的状态,这就很难把均田农户固化在土地上,所以看似合理的制度设计,实际上只是一个陷阱,得到的是双输的结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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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北魏推行均田以前的租调制度,据《魏书·食货志》的记载是:“太和八年(484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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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中永业田的授受问题,迄今史学界意见不一。一些同志认为,永业田是人户原有土地,并非由国家实际授予。有的同志又提出,初授的永业田皆是由国家授给的,不包括农户原有土地。我认为,永业田中既有人户原有的土地,也有国家直接授给的土地。现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一从北魏至唐,桑田(永业田)的授受即土地的来源,应是既有人户原有土地,又有国家直接授予的土地。下面,我们分而论之。北魏颁行均田制度,其实质是为了限制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的土地兼并,解决土地争讼,使流亡农民、无地农民与国家所掌握的荒闲土地相结合,使他们成为国家的均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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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建立后,在开皇时和大业初年对前代的田令进行了多次整顿改革,制定出适应新形势的土地制度。这些改革,使均田令的发展出现了新的转机,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中国均田史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颇值研究。改革内容隋代均田令改革的特点,主要是割除流弊,增置新制,使新令与社会环境发展相适应。而且内容新,变化大,范围广。保持经常性,发现问题就及时更正,除开皇初和大业初两次大规模改革外,其间小型的改革亦不断出现。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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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大和十年(486),李冲提出设立三长制的建议。经过激烈争论,在冯太后的支持下,得以推行。党里邻三长负责检查户口,催督租赋,征发摇役和兵役。三长制配合均田制,使荫庇户口脱离宗主,成为均田制下的农民,对于发展生产,增加政府赋税收入,起了作用。三长制和均田制一样,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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