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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是普通公民与代表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之间的诉讼,是权利与权力的冲突,而民事诉讼是权利与权利的冲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貌似相差甚远,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时有碰撞。如何才能找到其中的阿基米德支点,平衡这两种诉讼,协调二者的关系是转型中的中国不能忽视的,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所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文从一个案例谈起,揭示了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冲突的原因,提出了三种解决的方案。 相似文献
2.
刘亚丽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9(3):80-84
专门化审理是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趋势。但是,知识产权诉讼的程序制度过于散乱,甚至存在脱节和冲突,一些特殊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是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化审理的主要难题。我国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容纳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内容,为知识产权诉讼专门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也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改革的一种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3.
郭小冬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3(1):48-52
长久以来,我国三大诉讼采用同一证明标准的做法不仅无视各诉讼之间的本质差别,也人为地提高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拖延了案件的审理。由于各自所保护利益性质的不同,民事诉讼理应采用不同于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但究竟是选用"盖然性占优势"还是"高度盖然性"的标准,在我国的司法改革中却争论不休。 相似文献
4.
陈晖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对行政行为提出争议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行政途径是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相同点,也有很大区别,在实践中应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问题,即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不能脱离行政诉讼这个背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应坚持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行政复议并非必经阶段原则。在诉讼理论上,一是认为行政复议作为诉讼先行阶段;二是认为为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采用自由选择的形式。从总体上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具有程序简便、易于纠正错误、范围广泛和经济有效等特点,更能适应行政活动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邹焕聪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2(3):61-64
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行政诉讼成本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实施诉讼行为的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成本、精神压力和错误成本的总和,其构成可分为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和行政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成本。针对影响行政诉讼成本的因素,我国应当在实行诉讼经济原则的前提下,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行政诉讼成本的控制路径:确立原告胜诉直接成本为零的转嫁机制;强化行政案件时限的约束;实现司法独立;提升法官素质;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实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刘立新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67-71
辩护人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般主体 ,但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当前立法实践中不重视保护辩护人诉讼地位的现象很普遍 ,要想扭转这一局面 ,最根本的办法在于从思想上统一立法者和司法人员对辩护人在辩护中的作用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王长清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6)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诉讼活动。从两种诉讼解决的争议、立法宗旨、对救济手段的选择原则、当事人地位是否特定、诉讼证据、诉讼程序、诉讼执行等方面对两种诉讼活动的特点进行对比分析,有利于领会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立法精神,有利于参与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梅龙生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4):131-133
诉讼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无正当理由,通过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恶意告发、滥用诉权给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害,或者无正当理由申请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包括四种情形:一是无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二是恶意告发,三是滥用诉权,四是无正当理由申请证据或财产保全。加害人的范围包括恶意提起民事或者刑事诉讼的当事人、恶意告发者,还应包括作伪证的证人、虚假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侵权责任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加害人的过错应该包括故意和过失。在恶意刑事诉讼的赔偿方面,应该协调加害者的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类型界说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桂英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4):83-88
行政诉讼类型是依照一定标准对人民法院审理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进行归类而形成的诉讼形态。它具有内容的概括性、划分标准的多样性及与诉讼活动联系的密切性三个特征。它与刑事诉讼类型、民事诉讼类型、行政诉讼模式、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判决有一定的联系与区别,在本质上体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0.
杨尧忠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6)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一项基本内容。不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其案件的事实情况总要用证据予以证明。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总有一方有责任需要主动和首先提出证据用来证明客观事实,这就是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1.
姜裕富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39-43
刑事悬赏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行为。从刑事悬赏发布主体属性来分析,刑事悬赏的法律属性应当理解为一种行政行为。这种界定可以有效厘清公安机关与个人发布的悬赏之间的区别,明确刑事悬赏的法律监督机制和确定刑事悬赏的法律救济途径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作为协调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一种可行方式,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行政登记案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了在审理行政登记案件时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合法性。深入分析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有关问题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行政登记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何种行政登记案件可以适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其适用程序展开分析,对理论和实践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3.
行政辩解权与不可争辩力相对应,是行政相对人所拥有的一种对抗权。行政相对人的陈述辩解权与行政行为效力不可争辩力之间不是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行政辩解权属于程序性权利而行政行为效力中不可争辩属于实体性权利。强调业已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争辩力实际是强化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及时有效且全面行使辩解权,通过辩解使自己的意思表示能够影响将要成立的行政决定。而行政行为一旦成立,行政相对人便不得轻易要求改变业已成立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4.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要性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继荣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2(1):105-108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在理论提出的同时,其司法实践的尝试却遇到诸如管辖、法庭调查、举证、辩论、裁判等方面的困难;对产生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机关裁决民事争议制度,立法在减少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放弃这类职权;反观其理论本身就具有缺陷,未考虑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差异而进行简单的借鉴,导致诉讼过程中参与各方利益关系失衡.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无存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5.
袁雪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84-88
原因自由行为在德、日刑法理论中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学者至今未能就其可罚性依据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仍无法解决其和责任能力与实行行为同时存在原则的矛盾;并且,在原因自由行为的适用范围以及立法模式等一系列问题上都还没有哪种观点能够成为压倒性的通说. 相似文献
16.
牛忠志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2(1):49-56
"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主张刑法第13条"但书"所"但出"的是"符合形式犯罪构成"且又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该说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对我国的犯罪构成进行形式化解释打破了"我国的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唯一法律标准"的信条;混用了"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这两个属于不同理论体系且内涵不同的术语;忽视了我国刑法分则许多条文都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并以此对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做了照应性规定的事实;对我国犯罪构成的形式化解释会导致刑法第13条与刑法第63条、第101条规定在体系上的矛盾。在我国的熟人社会尚未彻底解体、人治文化统治尚未彻底改观,以及司法的整体水平和司法体制仍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初创阶段的现实状态下,"但出符合形式犯罪构成的行为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17.
徐莹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4):47-49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比普通民事执行更难,有其自身特殊的原因。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问题已不是执行机构单方面的努力所能解决的,而需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和刑事审判庭等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执行难的最终机制在于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贯彻刑事优先原则,混淆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在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方面的差别,以刑事诉讼程序取代了民事诉讼程序,异化了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不利于维护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违背了程序正义的要求。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与身俱来的、不可克服的内在制度性缺陷,无法通过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立法来彻底消除其弊端,最终应将该制度取消。在此之前,应以司法解释的方法,克服其技术性缺陷。 相似文献
19.
程立永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6(1):51-53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贯彻司法改革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它充分体现了权利制约权力、主权在民、民众参与司法和司法民主的理念.三年来的实践中,人民监督员制度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去完善它. 相似文献
20.
论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冉瑞燕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6(4):80-84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文化仍然普遍存在,在部分地区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并对政府行政行为产生影响,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从功能上分担了很大一部分行政行为,二是从内容上影响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三是从观念上影响行政行为的形成,从而构成少数民族习惯法与政府行政行为的交融、不和谐与冲突。要调适这种冲突,必须吸纳习惯法的合理因子,确立习惯法的法律地位;关注少数民族民生,提供简捷可靠的法律服务,培植现代法律文化;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监督,坚决查处公务员的特权乱法和行政不作为;在政府行政行为中应尽量扩大少数民族人士的参与,吸取民智,实现政府行为与民间认同的和谐,引导习惯法思维向良性发展,减少习惯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抵触和负效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