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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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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间法与高级法的距离——从宪政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高级法"(Higher Law)对国家制定法的约束是宪政的基本要求.从高级法的渊源探索,中国的高级法应蕴涵在民间法中,体现在民间法具有成长为高级法的潜质,包括产生形式的天成性,对传统的维护所体现出的社会保守性,所蕴涵的自然正义以及对多样性的尊重.但民间法与高级法之间还横亘着一段距离,主要是民间法的合理标准障碍和因与传统割裂所形成的效力障碍.民间法成长为高级法,其前奏在于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多元化法律格局的形成.  相似文献   

2.
近些年来,学界对民间法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对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及整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本文从中国的乡土社会的现有社会结构,中国乡土社会的城市化进程来考察民间法生存的环境空间变化,从而探讨民间法的前途和命运。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分析西方式法治化道路在广大的中国农村所遇到的困惑并讨论其原因,即西方法治思想引进的的天生不足;现时社会结构的制约;传统文化的隔膜等,进一步证明了民间法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乡土社会现实当中存在的价值。最后探讨了民间法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3.
论民间法的识别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民间法的识别是指当事人对民间习惯的证明以及法官对该习惯的认可程序,是民间法进入司法过程的前提。民间习惯是法律的渊源之一,此命题充其量为民间习惯进入司法过程提供了合法性,但没有可操作性,而民间习惯进入司法过程需要进一步的当事人举证和法官的识别过程。民间习惯的调查与汇编可以视为民间法识别的一个理论环节,可为民间法提供直观的物质载体,为民间法识别提供直接和直观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只有经过证明的民间习惯才能作为法律渊源而得到法官的引用,该证明义务应由主张习惯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识别相关案件中的民间规则乃是法官的职权,在当下中国属于自由裁量的范畴。  相似文献   

4.
在法学语境中,民间法一词至少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乡民社会中的传统民间法和市民社会中的现代民间法。因此,将民间法等同于传统本土资源,认为追求现代性就必须坚持国家法在法律发展中主导地位的观念是不正确的。民间法从传统向现代的演进遵循着一条螺旋上升式的进化路线。它的自我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推动、国家法的宽容和在意识形态上达成的共识。  相似文献   

5.
民间规约作为传统习惯法中成文的、历经千年而未中断的代表,表达了传统法文化的精神以及包括公法文化、诉讼文化在内的传统法文化的众多特征。通过民间规约反映出来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影响着中国人对于规则或者法律的认识。我们可以借助民间规约相关材料来补充以往对于中国传统法文化中一些特征的认识,从而丰富与完善我们对于传统法文化在民间乡里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在法制建设面临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人民需求与制度建设存在着差距的当下,民间规约在与传统法文化相契合方面表达出的特征,可以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可鉴之资。  相似文献   

6.
社会的三元结构与民间法的命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间社会是一个以地域和权利为纽带,具有自己独立的内在运行逻辑和规则的自治体。现代社会存在一个三元结构:民间社会、官方社会和中立社会,与社会的三元结构相对应的是法律的三元结构:民间法、官方法和宪政法。以社会和法律的三元结构为背景,民间法必须具有社会权力属性才可能发挥应有的效力;从民间社会自身建设看,必须依照现代市场规则的要求整合民间法资源;民间法还应当建立起向国家法主动输送制定法"半成品"的机制。  相似文献   

7.
民间习惯法作为苗族传统文化事象产生历史久远,表现形式多样,根植于苗族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苗族民间习惯法在现代社会一方面与国家法同时并存,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另一方面,与国家法产生一定程度上的良性互动,两者在"国家-地方"、"官方-民间"、"大传统-小传统"等一系列二元对立结构的博弈中实现互惠。  相似文献   

8.
作为发端于中国本土的社会控制机制,中国传统民间法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其概念的阐释,也存在着不同的解构模式。不同时代语境下的中国传统民间法也呈现出不尽相同的发育形态,在当今中国,它主要通过乡村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礼法、宗教法、商事惯例等形态予以呈现。对于中国传统民间法的价值解读,存在着本土资源学说与文化多元主义两种理论范式。基于中国传统民间法所固有的规范价值、文化价值及其教育价值,其理应在当今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相似文献   

9.
民间法作为一个渐进发展的规则集合体,由于它的自生自发性和回应性决定了它在我国由三种样态构成。基于民间法的特征,使得其与国家法存在广场效应与剧场效应的对立及两种语境之争,我国法治建设进路中存在着“双重社会”模式这样一个最大的国情,我们应当从市场经济建设、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加强行政执法与法官审判中的法律解释等四个方面来达致民间法与国家法在中国社会与法律的顺利转型中握手言和。  相似文献   

10.
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之反思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矛盾和冲突在多元化的社会中是无法避免的现象,系统阐释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现状,进而为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寻找合宜的调适路径,对整个中国的法治建设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通过回顾互联网功能的发展历程,简要说明网络法的基本内容,进而阐述网络法和传媒法的联系和区分,在网络传播与传统媒体传播融合的条件下,传媒法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相似文献   

12.
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内容,也是确定行政立法权限的原则。法律优先要求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的效力优越于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低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高位阶的法律规范相抵触,同时还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相对法律保留中的“法律”是授权法。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已经从干预行政扩大到给付行政、内部行政等领域,重要性理论是判断法律保留范围的主要根据。我国法律保留原则已经得以确立,但是还有需要加强之处,法律保留原则的实现也同样需要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机制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的传统教育已不适合时代需要,现代法律教育应以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为重点;培养法治观念的核心问题是对法律的信仰,最大障碍是人治观念的影响。确立法治观念必须破除人治观念,破除人治观念的有效手段是建立时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14.
民刑互动: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诸法合体到刑民分野再到刑民互动,侵权法与刑法的历史关系千丝万缕。侵权责任法是救济法,刑法是惩罚法,两者通过不同的手段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法律的任务在于重建被破坏了加害人、被害人和社会之间的正常利益关系的平衡,使得社会恢复和谐,这一任务的实现离不开刑法与侵权法的互动。刑民割裂是法律关系不正常的状态。正在制订中的《侵权责任法》应正确处理刑民分野、刑民互动等关系,并摒弃所谓刑事优先的错误观念。  相似文献   

15.
法律信仰的建构,民众的守法精神固然是根本,但只有对法的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产生了双重认同,对“法律人”有了内心的信任,守法才可能真正内化为主体心中稳定的精神内蕴。因此,法律信仰的精神内蕴是以法学家的批判精神和法律职业者的法治精神为其前提基础和内在动因,以守法精神为其完美展现的统一,而在中国法律信仰的建构道路上,并非是民众,而是法学家和法律职业者应当担负起特殊而艰巨的使命。  相似文献   

16.
一个社会若要形成稳定的法治社会,法律的目的性必然超载它的工具性。而这种目的性必然是个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建立在人的发展之上的社会的发展。脱离开这一目的性,或是各个法律间不能构建同一的目的性,法律治理是不可能的。马克思的法学思想与西方的法律传统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法律需要有这样的目的:这是西方传统的法律精神。如果这种目的性丧失了,法律与法治就毫无意义可言,这是马克思法学思想的核心。社会中人的发展是这两种思想的核心。因此,将目的说与工具说并列起来,或者将二者对立起来的看法与做法其实是对马克思思想与西方传统的误解与误读。法律确实是具有“剑”(暴力)的特性,但是它是掌握在“正义女神”的手中,它是从属于法律的目的性,如果没有了目的性,只剩下单一的暴力性,法律治理的时代也将终结。工具说不足以成就法律的治理。  相似文献   

17.
以现代商法的公法化为切入点 ,探讨了商法公法化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民法与商法的调整模式 ,指出商法公法化使得商法具有了经济法的某些特征 ,但二者之间的根本界限十分清晰 ;商法公法化进一步拓展了普通私法 (民法 )的调整范围 ,但仍未超越私法的领域 ,商法与民法之间仍然为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法律观念是影响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 ,国际法在我国国内各领域的作用日趋明显。以WTO为代表的国际法背景对人们传统法律观念影响深远 ,我们应当形成一种全面、科学的现代法律观念 ,以适应国家现代法治建设需要。  相似文献   

19.
拉德勃鲁赫描述和分析了西方法律发展史上法律周围的人的演变,宏观上,乃是一个由寡到众,由悬殊到平均的过程;中观上,乃是法律上的人不断下沉,法律下的人不断上浮的对流交换的过程。然而,国内特殊的规则和法律双轨体系周围的人的结构则更加繁复。在整个的法律进程中,社会历史所浮现出的自然状态扮演了动力性的角色。  相似文献   

20.
为促进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对话。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 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域、世界图景、思维方式和价值规范上存在着重大冲突, 这种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的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在环境法与民法的对话中, 环境法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 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 民法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 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为解决环境问题, 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 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 确立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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