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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表现为多种情况,并各自具有不同特征。其中有的应依抢劫罪定罪;有的应定抢夺罪;有的不构成犯罪。为使刑法条文符合客观实际,应对《刑法》第 267条第 2款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文从立法意图、立法缺陷和立法建议三个方面对"携带凶器抢夺"进行了立法上的思考。认为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是在重刑观念的影响下而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的。而这种立法规定存在立法缺陷,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建议将"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作为情节严重的抢夺罪来处理。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第 2 6 7条第 2款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的 ,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而理论界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却存在很大的分歧 ,这直接影响了法律的正确适用。本文在剖析了不同观点的基础上 ,提出了作者关于“凶器”的概念 ,对携带一词的理解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的范围 ,以及在认定此罪时需要以达到数额较大为要件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犯罪构成和罪刑均衡两个方面,分析了“携带凶器抢夺”行为的性质,对法律规定将其作为抢劫罪定罪量刑的适当性提出质疑。认为单纯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在性质上不同于抢劫,不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将此行为依照抢劫罪的刑罚量刑,明显不适当,建议取消该规定。  相似文献   

5.
学界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理解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携带”和“凶器”。本文拟从司法解释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规定展开,认为司法解释对于不同的“凶器”规定了不同的认定条件,对于携带性质不同的“凶器”抢夺认定为抢劫应当区别开来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6.
携带具有可以随时使用的特点,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来理解携带行为;对凶器的理解应该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凶器的范围进行限定性解释;正确处理携带凶器盗窃和其他盗窃方式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正确认识携带凶器盗窃行为的性质较为重要 ,国外刑法对之有明确的规定。设立“武装盗窃罪”有利于中国刑法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飞车抢夺案件在全国各地均有发生并呈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乃至生命权利。飞车抢夺行为是一种复杂的犯罪行为,在不同的情形下表现出来的社会危害性明显不同,对其定性应该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9.
故事发生在日本。一个漆黑的夜晚,警士木村正骑着自行车沿着河边的路巡逻。突然,从下游大约100米处的桥上传来一声枪响。木村马上蹬车朝桥上飞奔而去。他一上桥便见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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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成立不以客观上乘人不备实施为前提;抢夺罪中的“数额较大”包含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两个方面,而非纯粹客观评价要素。对于驾驶汽车或者摩托车猛力抢取行人财物的案件,应视具体情况以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了所夺取的财物作为区分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文章以刑法体系解释和罪刑结构为视角,回归刑事本土化立场,秉持刑法学界的理论通说,坚持将公然和秘密作为盗窃罪和抢夺罪的界分标准,以在现行刑法体系中实现罪刑均衡。基于对盗窃罪与抢夺罪行为特征的分析,明确公然性是抢夺罪的本质和核心特征,公然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夺罪,并非所有的抢夺行为都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对物暴力”不是构成抢夺罪的必备要素,财物“紧密占有”的含义需要扩大解释为处于被害人视线范围内的财物。  相似文献   

13.
刑法学和犯罪学对犯罪概念的研究是割裂的和落后于时代的,某种程度上,不但影响了学科对话,而且使学科建设和发展陷入瓶颈。犯罪概念是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追求跨学科的、统一的犯罪概念是不现实的。通过犯罪概念的考察,可以看出刑法学与犯罪学的正常关系应该为:在犯罪学领域,犯罪是一种社会事实,具有价值属性,体现在对其行为及后果的测量上;在刑法学领域,犯罪是一种规范性事实,是对作为社会事实的犯罪做出的规范上的价值评价,体现在对犯罪的处置上。  相似文献   

14.
罪刑法定原则是人类理性觉醒和犯罪观、刑法观转变的成果;罪刑法定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刑法的调控呈现出制刑权专属性、刑法谦抑性、罪刑规范的明确性、刑法规范体系的不周延性、刑法调控范围由开放走向封闭等特点;罪刑法定原则使刑法的宽容程度提高,其人道性增强,但要防止刑罚不足现象的出现。  相似文献   

15.
单位犯罪是自然人共同犯罪与单位整体犯罪的统一,是一种法律拟制;单位共同犯罪要以实施单位能够单独构成的犯罪为前提,但自然人能与单位共同实施自然人不能单独构成的犯罪而成为单位的共犯;单位成员能与单位合作构成共同犯罪;单位也可参加或者组建犯罪集团。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制裁制度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非法垄断行为直接侵害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破坏市场经济的自由根基,进而损害国家利益、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应刑罚性”。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责任制度。我国应当学习借鉴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经验,运用本身违法原则或“先行政后司法”原则来分清垄断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对行政垄断、卡特尔、纵向价格限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实施刑事惩戒,充分发挥刑罚在竞争法律责任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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