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由于登记婚姻制的强制性,非婚同居与事实婚姻是两个存在交集的概念,两者的法律后果部分重叠。非婚同居有别于婚姻,不能直接适用有关婚姻的规定,但又要给予适当的法律保护使得其合理的诉求不至于被法院拒绝。有些关系则可以类推适用婚姻关系的规定如家庭暴力、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应适当限制非婚同居者之间的权利,以维护婚姻正常的家庭职能。  相似文献   

2.
非法同居这一概念的提出,是我国婚姻制度不承认事实婚姻之后的产物,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因为它有悖于婚姻关系的应有之意,造成了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在基本概念上的混乱,违反了民事法律基本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亦造成了我国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体系内部的自相矛盾  相似文献   

3.
同居,从某一个角度来说,标志着社会的开放,标志着公众舆论对非婚姻内的性生活和同性恋行为的一种宽容。我国未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并形成了很大的未婚"同居族",我们应该研究这种社会现象的现实性和合理性,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将其纳入法律的轨道,而回避或制裁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法律对同居进行调整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4.
由于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歧视同居当事人,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给予同居当事人的待遇大大低于合法婚姻当事人,这是不符合世界各国对婚姻家庭的各种结合方式给予一体保护的发展趋势的。对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应给予同居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和婚姻配偶间的财产关系相同待遇。对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即事实婚,在财产关系上应享有正式婚姻配偶的待遇;在人身关系上有条件地承认其为婚姻关系,给予和正式婚姻相同的对待,双方互相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5.
由于受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我国法律歧视同居当事人,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上,给予同居当事人的待遇大大低于合法婚姻当事人.这是不符合世界各国对婚姻家庭的各种结合方式给予一体保护的发展趋势的。对不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应给予同居当事人间的财产关系和婚姻配偶间的财产关系相同待遇。对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即事实婚,在财产关系上应享有正式婚姻配偶的待遇;在人身关系上有条件地承认其为婚姻关系.给予和正式婚姻相同的对待,双方互相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6.
对"试婚"同居的道德评价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试婚同居的理由虽然很充分,也有些许道理.尽管试婚同居不像婚外性行为那样受到人们较为强烈的道德指责,一些年轻人不仅普遍接受而且自愿埋单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我们应该看到,试婚不是一种理想的、合理的、真诚的两性关系,也不是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它对当事人是没有标签的伤害;对女人来说是一个尴尬、温柔的陷阱.试婚同居的后果尤其是同居期间财产的纠纷,也从一个方面告诉我们试婚同居不是婚姻的最佳替代.  相似文献   

7.
我国事实婚姻在民事法律语境中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但在刑事法律语境中,事实婚姻的婚姻效力却被目前的刑法解释学所确认.在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展开上,刑法和婚姻法基于不同的立场从而有所不同,并最终导致在重婚罪的认定上产生冲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融合与重整公法和私法规定,或可以为事实婚姻在刑法和婚姻法上的冲突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冬天雪 《百姓生活》2014,(12):45-46
一个远离家门的已婚打工女,经受不住诱惑与一个相识不久的外乡未婚男子同居2个月。当她决意分手回到家乡忠厚老实的丈夫身边时,不肯就此放手的外乡男子却穷追不舍,千里迢迢来到她的家乡纠缠。随着矛盾的发展,这两个非法同居2个月的男女,双双为此付出了走进高墙的代价……  相似文献   

9.
10.
夫妻间的同居义务是夫妻其他权利与义务的基础。国外有相关的立法规定。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还是半遮半露。笔者建议对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作出积极的立法规定 ,并对不履行同居义务的抗辩事由以及无故不履行同居义务的相应救济措施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1.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上的重婚行为不应以重婚罪论处,这是由犯罪构成、刑法的效用、司法实践状况等因素决定的。对事实重婚的处理,除运用刑事制裁、行政制裁外,更应侧重于民事制裁,对受害方给予更多的物质补偿  相似文献   

12.
对非婚同居性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从女性当事人角度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男方以恋爱结婚为由欺骗女方同居的,即女方受蒙蔽同居的;另一种是女方知晓对方感情、身体状况和同居目的而自愿同居的,即双方完全自愿同居的。对前者,男方应对女方损害赔偿结果承担侵权责任;对后者,男方应分担相应的性行为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13.
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间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20世纪60年代以后,非婚姻家庭已逐渐取得法律上的地位,这就是法律认可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之间产生财产法上的效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婚同居在中国一些地方有流行趋势,如何对此关系予以调整,是中国婚姻家庭法所必须面对的问题。借鉴其他国家有关非婚同居方面的法律,加强对非婚同居关系的调整,实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4.
夫妻间的同居义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阐述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夫妻间的同居义务,并应建立相应的别居制度作为补充。  相似文献   

15.
汉代的家族与同居——汉惠帝诏“同居“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同居是秦汉时期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指共门出入、住在一起的同母兄弟,其中含摄着共财的内涵.家族范围内的同居在汉代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因为汉代家族是极少共财的.汉惠帝元年诏,"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它无有所与",无疑具有鼓励与父母同居的精神.但笔者认为,该诏令之同居是动词用法,即共同生活的意思,诏令的精神主要是对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所给予的经济奖励,而条件之一便是与父母同居.  相似文献   

16.
詹蒙 《今日南国》2007,(3):53-55
丈夫有了“婚外情”我结婚两年了,丈夫胡伟光是大连市高校的—位老师,我们的婚姻平淡却美满。我的父母是经商的,我是他们的独生女。他们并不满意我的婚姻,说他与我的条件相差得太远:父母从小离异,他的妈妈靠开小卖店含辛茹苦地把他送上了大学。结婚没有房子,还要养活自己的母亲。但第一次见面,他已经深深地吸引了我。那时候,他就把他家里的情况如实地跟我说了。他说,如果女方不能接受他的母亲,他绝对不会结婚。就凭这句话,我就决定跟定了他。结婚的房子是我父母准备的。结婚两年来,他对我父母毕恭毕敬,但是我总觉得少了些什么。他决定考研究生,但是两次都差几分而落榜。我发现两次落榜的打击对丈夫实在是太大了。这一年来,他跟我的交流越来越少,而沉湎于网络游戏的时间越来越多。有一次,他竟忘记了去给我妈妈拜寿的时间,害得我在公交车站傻等了一个小时。最可气的是,他的手机没电了,也不知道充电。家里电话线也被拔掉了。  相似文献   

17.
多层次家庭规制体系之一——非婚同居的历史考察及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家庭功能的角度来看,非婚同居完全可以承担婚姻家庭的相互扶助、稳定的性结合及生育子女等基本功能.同时,相比于婚姻,非婚同居保留了足够的家庭自治空间,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践行.现代社会家庭模式和生活方式多元化趋势已不可扭转,家庭法应当构建多层次的家庭规制体系,应当本着保护弱势,稳定生活共同体的主旨,将非婚同居纳入家庭法的调整范围.同时立法仍应肯定婚姻的社会主导地位,在非婚同居制度的设计方面采用与婚姻区别对待、分别调整的原则,使严格的婚姻和松散的非婚同居互易互补,维护人类的进步与秩序.  相似文献   

18.
同居作为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生活共同体,已逐渐在生活中出现并得到人们的认可,这是人们对生活方式的另一种选择,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生活的一种态度.对于这种态度,作为自治法的民法不应该加以禁止,而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调整和引导,视同居关系为法定婚姻关系以外的一种男女生活体;同时,设置非婚财产制,作为夫妻财产制的补充,加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同居作为男女两性间的一种生活共同体,已逐渐在生活中出现并得到人们的认可,这是人们对生活方式的另一种选择,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生活的一种态度。对于这种态度,作为自治法的民法不应该加以禁止,而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调整和引导,视同居关系为法定婚姻关系以外的一种男女生活体;同时,设置非婚财产制,作为夫妻财产制的补充,加强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各国对非婚同居的规制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作为婚姻的规制方式、作为事实状态的规制方式和作为独立制度的规制方式。我国立法应对非婚同居作出明确规定,对其予以客观中立的规制。具体而言,对于当事人具有结婚合意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非婚同居,作为事实婚姻加以保护;对虽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但具有一定稳定性的非婚同居,作为事实状态予以规制;当社会现实迫切需要时,设立专门的家庭伴侣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