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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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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秦文化的考古学研究表明,秦文化的社会基本组织,西周时期表现为以秦文化为主的以血缘关系维系的聚族而居、聚族而葬;春秋中晚期以后,出现了秦文化与不同文化传统和来源的人群居住在同一个聚落共同体的现象;到战国晚期,不同来源的人群共同居住在同一个聚落共同体中并埋入同一墓地,遂已成为一种由地缘关系维系的地缘组织。秦文化中处于统治集团的人群,从春秋时期开始,就已经打破了原有的血缘关系的束缚,出现了凭借个人的行为或能力而进入的特殊人群,开启了从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血缘统治向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地缘统治转变的进程。到战国晚期以至于秦统一后,进入统治集团的大部分成员已经不是通过血缘关系,而是通过个人能力而获得这样的权力,从而使血缘统治向地缘统治的转变进程趋近完成。而维系社会基本组织成员间的关系由血缘到地缘的转化,以及进入统治集团的途径从世袭到选贤的变化,则是中国古代国家制度从封国向帝国转变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2.
商代之聚落可以清楚地分为城邑与村邑。城邑包括王都、方国都邑等;村邑则是较为典型的乡村聚落,包括宗邑与村邑两大类型。前者是宗族长所在的较大型村邑,后者是普通宗族成员所居的小型村邑,其居民均系聚族而居。从考古调查资料看,一处宗邑往往伴存着若干小型村邑,宗邑与村邑的关系应当是宗族长所在之宗族与其他分支家族之关系。村邑家族只是生产单位,宗邑及其所统领的村邑则构成了较为完整的经济、军事与祭祀单位。  相似文献   

3.
从原始氏族社会到阶级社会,要经过家长制家庭公社。家庭公社在经济关系上是土地公有;在亲族关系上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长制家庭;在生产关系上即农村公社。其埋葬习俗,则是“公共墓地”制。周代氏族宗法制度,就是由这种以血缘为主的族制系统改造而成的。反映在墓地上的是族葬制,即族坟墓制度。族坟墓有两种,即“公墓”与“邦墓”。“公墓”是国君、王室等贵族墓地;“邦墓”是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国人”墓地。两类墓制的共同点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聚族而葬,同一墓地的死者都是同族或同宗者。族坟墓制度随农村公社的存在而存在,它从一个侧面揭示族坟墓制度是当时亲族关系和土地国有制的局部反映。  相似文献   

4.
“补拉”制度就是侗族社会的最有代表性的宗法制度,既与汉族等其他民族一样具有宗法制度的一些共有的一般性规律和特点,又表现出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补拉”,侗语称之为“buxladx”,意为“父亲与儿子”,转译成汉语时习惯称为“房族”。“补拉”组织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成员相传有一个共同的“补”(祖父、曾祖、高祖),相互之间便具有同姓同宗的近亲血缘关系。侗族习惯聚族而居,聚寨而居,历史上古老的寨子开始时都是单一“补拉”居住的村寨。后随宗族人口增扩,大“补拉”分拆成数个小“补拉”,或者缘于外宗、外姓家产的迁入、繁衍,村…  相似文献   

5.
苏区农村的宗族势力及其消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苏区农村的宗族势力及其消亡何友良一、革命前宗族力量的活动和特点宗族制度,作为中国农村社会的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结构,历史悠久,深固不易。社会成员大多聚族而居,交相并炽的血缘和地缘关系,是该制度衍生和寄托的社会基础;自然条件的艰苦、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以及统治...  相似文献   

6.
《江西社会科学》2018,(4):126-140
西周时期,闾、里、邑、族是基本的居民编组单位的控制管理单元,其中闾用以编排"国人",里用以编排"野人",而郊中的甸人则大抵以"邑"为编排单位。闾、里、邑在本质上都是居住单元:闾是较大聚落(国、都)内部有规划地分划而成的居住区,里则用以指称四周有垣墙围绕、附带有田地的聚落,邑系围垣聚落的通称。族的本义是聚合起来的人群,一族或包括若干闾、里;若干邑也可能联合起来,形成五邑、十邑之类的地域联合体。国、野二元体制与以聚落或居住区为基础编排城乡居民,乃是《周礼》乡里制的核心,也是西周时期乡里控制制度的根本;而以聚落或居住区分划为基础的里、邑、闾,以及包括若干聚落的地域性联合,乃是西周时期社会控制的真实形态。中国古代早期社会组织的基本形态,是以聚落或居住单位为基础的。地缘关系乃是古代早期中国社会组织与社会控制的基础,而血缘关系则更主要地表现为一种政治原则和文化表达。  相似文献   

7.
严复译英人甄克思《政治史》,划分人类社会为图腾社会、宗法社会、军国社会(亦称国家社会)三种主要形式。严复称,中国社会自秦迄清为“宗法居其七,而军国居其三”;并借原著着重指出,“宗法社会”有“组织个体以血缘种族而不以居地”、“排外而锄非种”、“统于所尊”、“不为物竞”四大缺陷,尤其批评当时的民主革命派宣传的民族主义为不脱宗法思想。对此,汪精卫、胡汉民、章太炎曾在《民报》刊文批驳,认为《社会通诠》中对历史阶段的划分和所总结的宗法社会的特征不合中国历史实际,并指出古今不同的民族的民族主义更有差别。这场论争的意义,除显示当时“排满”革命与“君主立宪”两派斗争的政治内容之外,在学术上更显示出引进西学如何“考迹异同”、相互参照,进而比较和评判的问题,也涉及宏观之学和微观之学的相互关系及各自的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8.
族兵制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兵役形态.在北方草原,从有明确记载的匈奴族兵制到入关前的女真人,北方草原民族无不实行族兵制.族兵制是北方草原民族数千年来传承不断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居民的自动的武装组织”是族兵制最初阶段的本质特征.匈奴国家政权建立后,先后征服、统治了周边民族,迅速成为一个庞大的帝国,其军队不再由居民“自动”组成,军队的组成具有了强制性,但这并未改变其全民皆兵、军政合一的组织形式.匈奴、柔然之后的北方草原民族政权是以“地区部落”组织为基础的,随着部落构成以血缘为纽带到以地缘为纽带的变化,北方草原民族政权实行的族兵制的血缘色彩逐渐褪去,地缘因素日益增强,并最终成为了主导.  相似文献   

9.
成都这个地名,最先出现在《战国秦策》。原文为“西控成都,沃野千里”。后世因为蜀国都城就叫成都,便分别把苏秦所说这个“沃野千里”定为蜀国之地,而把“成都”二字定死为蜀国都城的专称了。从公元前316年秦灭蜀,置成都县起,迄今二千二百九十六年来,只北宋初年乐史撰的《太平寰宇记》解释过成都二字的取义。他说:“成都县,汉旧县也。以周太王从梁山止岐下,一年成邑,二年成都。因名之成都”。这一推断,显然有三重错误。(1)、蜀族与周族都是唐虞以后,分别从梁州与雍州发展起来的。在周族迁歧以前这两族没有过政治军事的交涉,和经济文化的联系。这就不能说蜀  相似文献   

10.
论族居村落的人际关系及其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宋以来,聚族而居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最普遍的一种居住模式。据考证,无论是在我国南方,还是北方,如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山东、山西等地,都普遍存在着同一男性祖先的子孙世代聚居的现象;而那些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在我国农村家庭中所占比例一直很小。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的居住模式基本上没有变化,仍以聚族而居为主。我们调查发现,在我国农村与族人居住在同一自然村的家庭占81.04%。由于地缘和血缘上的紧密联系,族居村落的人际关系实质上是由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高度弥合而成的亲属关系。这种…  相似文献   

11.
“民族”一词在我国的出现及其使用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民族”一词的来源“民”和“族”两个字,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早就有了,“民”字在周代文献里已大量出现,它的涵义基本上是指被统治的人。染启超在《国文语原解》中解释说,民在上古时代同奴、女两字意义和字形有关,都是奴隶。后来“民”的范围不断扩大,成为一般劳动者的称呼,民在春秋以后与百姓的地位接近。在古代文献中民和百姓基本是等同的。“族”字在甲骨  相似文献   

12.
北宋初期,在西北缘边地带分布着众多的吐蕃、党项羌等蕃部族帐,他们聚族而居,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各有部落首领,不相统一。由于受汉文明的影响以及与宋朝的关系不同,其族帐分为生熟(属)户,“接连汉界,入州城者,谓之熟户;居深山僻远,横过寇略者,谓之生户。”西夏王朝建立后,熟户“种落叛涣,分寓南北。”归宋“保塞者谓之属户,余谓之生户。”这些归宋保塞的属户,在保卫宋朝西北边疆,抵御西夏统治者进扰中,作出过特殊的贡献。或许是族帐分散、不相统一的缘故,迄今还没有专文对属户的厉史进行深入系统地探讨,笔者不揣浅陋,仅就属户的社会地位、军事组织、经济生活等问题作一粗略论述,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3.
说殷墟卜辞中的“王族”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甲骨文中的“王族”,不仅仅指时王所在的那个氏族,而且包含了多个与在位商王有或远或近的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是同“多子族”一样的子姓商人族氏集合的称谓;可能属于商代“王族”族氏的有犬延族、戈族等;“王族”的成员既有贵族,也有普通的族众;既从事对外征伐,也从事农作  相似文献   

14.
人类社会的婚姻从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发展到群婚制,再由群婚制发展到血缘群婚和亚血缘群婚,然后进入到对偶婚。这些表明,人类婚姻形态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化,由近血缘婚到远血缘婚的转变。正是这种血缘婚姻的变化,使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发展为婚姻关系。而婚姻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限制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小、婚姻的离异性越来越难和婚姻的牢固性越来越强,以至于最后达到婚姻的范围局限于一男一女。哈萨克族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但目前还比较缺乏有关群婚、血缘、亚血缘家庭的资料。不过在哈萨克族的诸部落中,至今仍然有以妇女名字命名的部落。例如,克孜依部落,“克孜”在哈语中为“姑娘”之意,这很可能就是对偶婚时期母权制的残余,同时也在一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民的法律心理: 一种本土化的解释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中国农民的法律心理:一种本土化的解释戴健林一就传统社会的中国农民而言,在社会生态上,他们是强大的宗法制度的主要承载者,宗法制度担当了特定的法律功能。聚族而居,是中国农村最为典型的社会组织特征(沈大德、吴廷嘉,1994年),这几乎可以说是不争的事实。在...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认为纳西族也有与汉族相似的阴阳观,有其土生土长的演进历史。作者从纳西象形文字“卢”“色”的原始造字、读音、翻译与排列等方面考查了“卢”“色”二字的来源,认为二字最初是取自于客观自然界的实物实象,按照纳西族先民男女特殊头饰和席地而坐的习俗创造出来的。“卢”“色”最初是世间的一男一女,两个俗人,是纳西族原始先民的始祖,后来被当作“神”来崇拜,则是由对“卢”、“色”这对原始祖先的崇拜而演变来的。古代纳西族从对男女和公母的现象直观,然后经过对原材料的思维类比、综合、整理、概括和抽象出阴阳观念,反映了纳西族是一个善于思维和创造发明的民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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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家族制度大致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一是原始社会末期的父家长制家族,其基本形态结构为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聚族而居;父亲在个体家庭中处于统治地位。二是夏商周奴隶制社会的宗法式家族,其基本内容为大宗和小宗、嫡长子和别子加以区分;对宗族、宗庙实行百世不迁和五世则迁的原则。三是秦汉时期的强宗大族式家族,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大都由一些大地主或大奴隶主构成;族人一般是聚族而居。四是魏晋至隋唐时期的世家大族式家族,其基本形态结构为经济实体的地主庄园;家族自卫的武装坞堡;迁徙流亡的家族共同体。五是宋以降至清朝前期的封建家族制度,其基本形态主要表现为:村落结构聚族而居;家族组织系统严密;族长统治绝对权威;家庙祠堂遍及城乡。  相似文献   

18.
高句丽疆域沿革考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句丽是我国古代少数民族割据政权 ,它从小到大、由弱到强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 ,而它的疆域的扩展自然也有一个变迁过程 ,因此 ,对高句丽疆域的沿革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考察 ,对深入了解高句丽历史来说是颇为重要的。一、高句丽五部疆域的形成学界有一种说法 ,认为在朱蒙建国前曾有过“句丽国” ,这个“句丽国”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时就曾“居住过五个血缘集团 (五族 )” ,而“随着他们进入阶级社会便被强大的涓那部统一 ,编成为五个地方行政单位 (五部 )” ,“高句丽是继承句丽的国家” ,因此所谓“句丽国”的领域也就在初期高句丽的领域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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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春秋时期在贵族阶层中流行一种孙“以王父之字为氏”的命名制度。《左传》隐公八年载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士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鲁隐公就是根据这条古老的原则,“命”无骇“以字为展氏”的。杜预注“公命以字为展氏”一句云:“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予以王父字为氏。无骇,公子展之孙,故为展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说“杜云以王父字为氏,盖本《公羊传》之说。”对于无骇是否如杜注所说为公子展之孙,抑或公子展即无骇本人,后世学者有争议。①但杜注所本《公羊传》“以王父之字为氏”的说法却是对的。所谓  相似文献   

20.
江林昌 《齐鲁学刊》2006,(1):99-102
周初国家形态原也与夏、商两代相似,即以血缘族团为单位进行管理。“武庚之乱”引起了周族统治者对这一传统管理模式的反思,从而采取了新的政治改革。其具体措施有二:一方面将殷族及其联盟集团瓦解分散到各地,以摧毁其族群的集团力量,是为“迁徙殷族遗民”政策;另一方面,又将周民族的血缘关系尽量放大,然后分散到各地,使普天之下都能流动周族的血脉,是为“同姓同宗分封”政策。这两项措施的结果便是封国内出现了地缘管理,而这种地缘管理又被控制在全国范围内同宗血缘管理之下。这是中国早期文明的又一典型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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