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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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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用2015-2019年地级市层面的政府债务数据,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债务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债务总体上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这源于它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影响的非对称性;地方政府债务扩张在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更低的城市的影响更为显著;从影响机制来看,地方政府债务的资金支出存在着城市偏向性;从居民收入结构来看,地方政府债务显著增加了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财产净收入,以及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但显著减少了城乡居民的转移净收入,从而减弱了政府支出的再分配效应。建议政府举绩应科学合理,应规范债务的投向与使用,应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相似文献   

2.
王曙光  刘彬 《学术交流》2005,(5):107-110
国有企业债务问题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难题。解决东北国有企业债务问题,财政应采取相应政策:对资产的转移、出售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公共财政职能,调整和改革现行的国有资产财政管理体制、开征消费增值税和社会保障税、加大对东北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除了法定继承之外,遗嘱继承是公民私有财产继承的另一种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近年来各地编印的民法专业教材,还没有将“公民遗嘱自由处分私有财产”作为我国继承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解放初期五十年代,我国的民法研究工作者中,有人提出着重保护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无足轻重的见解。建国以来,遗嘱继承制在我国没有得到提倡和推行,法定继承的观念在广大群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我认为,公民遗嘱自由处分私有财产是遗嘱继承制度的理论原则,公民遗嘱意志的自由应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我国的继承制度应以遗嘱为继承的原则,无遗嘱时,始依法律的规定。因此,认识和研究遗嘱自由处分原则及其局限性,提倡推行遗嘱继承制,对于保障公民的继承权益和减少继承争产纠纷,是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4.
在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殡葬这一特殊服务行业如何将以死者为中心进行的服务转移到以生者为中心进行服务是一个以人为本理念的转变。我国每年死亡人口有800多万,假如一个死者有10个亲属陷入悲伤、痛苦之中,则殡葬业服务的外延就应包括近9000万处于悲伤状态的遗属或参加葬礼的众多群众。  相似文献   

5.
本文的特点是从政治方面来探讨第三世界(主要是拉美)的债务问题。作者指出,拉美所欠外债数额太大,因此既不能也不会得到全部偿还。而且以拉美国家来看,现在还没有一个拉美国家试图偿还外债。另一方面,拉美国家又不能拖欠到期应予偿还的外债,至少是不能够公开进行拖欠,因为这样于会使它们蒙受“不能信任”和“不文明”的耻辱,从而没有资格申请新的贷款。债务既不能偿还又不能拖欠,这就使债务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当然也就需要通过政治途径来加以解决,而唯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对债务危机进行控制。对不同的方面,“控制”的含义也不同。  相似文献   

6.
陈涛 《探求》2014,(4):103-106
债务重组是我国企业解决债务纠纷的重要手段,既有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扭亏为盈而获得重生,也有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谋取巨额利益。本文以ST金泰为例研究债务重组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在实施债务重组后相关财务指标大部分没有改善,只有营运能力指标有所改善但也不能维持。企业应当注重提高自己的生产运营能力,靠债务重组来盈余管理并非长久之计。  相似文献   

7.
主权债务救助是国际社会应对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和发展危机的重要方式,历史和现实经验表明,主权债务救助的作用往往是短期的,其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债务问题,也无法预防和避免新的债务危机。这根源于主权债务救助的三个结构性难题:主权债务合作中的集体行动难题;主权债务救助目标议程的分散化;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金融体系中的脆弱性。虽然集体行动难题一直是主权债务救助努力克服的核心问题,但债权人的多元化使这一问题更加复杂。主权债务救助目标议程的分散化,尤其是债务救助的政治化则导致债务救助偏离了实际,往往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很多发展中国家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是非常有限和脆弱的,其是由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金融体系中的位置以及国家治理能力的结构性挑战决定的。由此,主权债务救助必须以缓解这些结构性难题为导向,根据现实变化,反思和重塑债务救助的理念和方式,最大程度降低债务救助的附带影响,必须标本兼治,从系统、综合和发展的视角塑造和践行新时期的主权债务救助。  相似文献   

8.
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比较法上主要有两种规范模式,即间接保护模式和直接保护模式。为了避免引发民事权利能力问题争议,并考虑到立法传统以及与其他制度衔接的成本,可采取间接保护模式来保护死者人格利益。《民法典》第994条、第185条构建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坚持以间接保护模式保护死者肖像,并以"近亲属兼社会利益说"作为死者肖像保护的理论依据,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扩大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死者肖像的保护范围。死者肖像财产利益具有财产属性,应由死者继承人继承。  相似文献   

9.
南宋继承法规范初探刘春萍南宋继承法规是唐及北宋继承法规的延续,但在内容和形式上又有丰富和发展。本文拟就南宋继承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作一粗浅探讨。一、南宋的法定继承制度南宋的继承制度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而法定继承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法定继承的特点...  相似文献   

10.
死的尊严--淮北地区的丧葬礼仪及其文化解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洋 《社会》2001,(4):21-23
事死如事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其具体表现为对丧葬的重视及铺张上 ,仅以安徽淮北地区为例 ,我们便可以看到丧葬礼仪丰富的文化内涵。在淮北 ,死者的亲属会在亲人刚去世后就为死者清洗身体 ,换上寿衣 ,并在死者的口中放入铜钱或硬币等物。死者被头向门、脚向里放在一张铺满麦草的床上。亲人在死者的床头前的一个小陶盆(称为“老盆”)内点燃纸钱 ,死者头前的床下还要点燃一盏小油灯 ,称为“指路灯”或“引魂火”。死者除了身着寿衣外 ,脸上还要盖上一张烧纸 ,身上则盖一大幅布。到了吃饭的时候 ,照例是要给死者送饭的 ,名曰“送汤”…  相似文献   

11.
案例一:李大伟(化名)之兄于1997年因病去世,遗体在峰山殡仪馆火化后,骨灰存放在殡仪馆寄存处。1999年忌日,死者亲属前去祭拜时,被告知骨灰遗失,后经多次寻找均无下落。至2002年1月,寄存期满,亲属要求殡仪馆归还骨灰未果,李大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殡仪馆赔偿精神损害费1万元,并修墓一座以下葬死者生前遗物。  相似文献   

12.
国有企业高负债问题探讨崔秀芬高云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负债过重的问题,负债率高达70%~80%,其中不良债务高达20%以上,过度的债务负担,使企业陷入了“债务—亏损—债务”的怪圈。尽管国有经济占用了全社会2/3的资源投入,但对总资产增加额贡献仅...  相似文献   

13.
林轲亮  吴锡东 《探求》2022,(6):77-84+103
网络店铺具有虚拟性、依附性以及价值独立性等特征,与其他动产共同构成营业资产。区别于平台服务协议的债权债务转移,网店转让并不以平台同意为前提,也不受到“网店转让限制条款”的影响。在网店转让之时,转让双方应共同完成平台公示的程序,向平台缴纳必要费用,否则转让双方将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转让前债务的承担,受让方原则上应根据是否构成事业存续承担债务。若受让方仍然沿用原店铺的营业资产从事经营活动,转让前债务则应当由受让方承担,反之则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14.
自经济危机爆发以来,越来越多的与中方有贸易往来的美国企业陷入了债务危机。据中国商务部调研估算的数字,中国出口型企业的总体坏账率高达5%。许多外贸企业都苦于应对“洋老赖”剧增的难题,既要懂得保护自己,又不能因噎废食。在这样的背景下,海外追债人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外贸企业的身边。  相似文献   

15.
开光明傅憎享“西门庆要亲自与他开光明,强着陈经济做孝子,与他抿了目。”(第63回)吉林文史版《金瓶梅词典》引姚灵犀《金瓶小札》,“以水滴入死者目中,为之冥目。”此说不确,“开光”与“抿目”是两码事。“开光”是以水(或酒)为死者“洗眼儿”,使之眼目光明...  相似文献   

16.
试论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都淑华王金平国有企业与银行之间规模巨大的债务问题,是阻碍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重要因素。国有企业的过度负债不仅使企业的日常经营难以为继,而且在沉重的债务压力下,企业产权重组与资产结构的调整、股份制改造等各项改革也很难深入。...  相似文献   

17.
国际债务危机的爆发给我国外资的管理提出了不少新的课题。债务危机给我国的启示是:外资借时容易还时难,如果控制不力,管理不善,运用不当,不但不能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还会带来严重的恶果。而另一方面,管理外资成功的国家给我国提供了这样的经验:制定既符合本国国情又顺应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外资管理宏观政策,建立健全的  相似文献   

18.
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涉及股权变动 ,会发生企业的收购与兼并 ,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资产重组。它应是 :优化资本结构 ,减少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确定收购日及资产重组方式 ,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国有股转让方案 ,资产重组中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才有效。  相似文献   

19.
银企不良债务已成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大障碍。本文在分析解决银企不良债务几种思路的可取与不足之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产权制度改革是根本出路的观点,并就近期对策和可行措施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司法裁判视野中的祭奠权:性质、行使与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祭奠权属于法定权利之外的新型权利,其在性质上属于具有身份特征的人格权而非身份权。祭奠权主体不限于死者的近亲属,近亲属之外与死者生前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人,死者的直系非近亲属,以及死者子女的配偶或死者配偶的父母都属于祭奠权的主体。祭奠权中对身份性要求较高的权益的行使具有顺位上的要求,其顺位应该以亲等为依据进行构建。现行民事立法实质上确立了对法定权利与非法定权利不同的保护模式,法律对法定权利的保护侧重的是力度,而对非法定权利的保护则侧重其密度。祭奠权在被上升为法定权利之前,不能够获得与法定权利同等的保护,只能够诉诸基本原则、一般条款等不确定概念,并借助自由裁量权和类型化的思维获得法律最低限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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