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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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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民事主体问题,传统民法坚持民事主体二元化理论,即以自然人和法人为民事主体,而不赋予非法人团体以民事主体地位。笔者认为,传统理论有其缺憾,科学的做法是应赋予非法人团体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文章从民事主体的发展历史、世界各国对待非法人团体的态度,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三个方面来论证。  相似文献   

2.
谭智雄 《社会科学家》2007,1(5):104-106
民事主体制度是民法的核心问题,它的不断完善将能更好地发挥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调整作用。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非法人团体应运而生。在运用民法调整非法人团体法律关系时,出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现实冲突。为解决这种冲突,应该赋予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重新构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   

3.
非法人团体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问题,历来是民法学理论界争论的焦点。本文试从民事主体制度历史演变的客观规律以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的角度出发,探讨非法人团体在民事主体制度中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4.
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人团体广泛参与着民事活动,它有着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特征,而且它的法律特征和现状完全符合确立民事主体的相关要件和标准,我国民法应该打破传统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使其成为我国第三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5.
非法人社团民事主体资格刍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人社团”是除法人与自然人之外的民事活动的主体的一种,但在我国其民事主体地位一直未得到民法的承认。本文从立法现状、理论研究现状和研究价值三个角度具体分析了“非法人社团”的研究情况。着重论述了非法人社团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可能性,通过对理论障碍和制度障碍的排除,论证了非法人社团应该成为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6.
非法人组织在实际生活中以不同的类型和形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非法人组织在我国民法上并没有取得和其作用相称的民事主体地位。通过分析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主体资格的判定标准及人格和权利能力的联系,认为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应采权利能力说,权利能力为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上应规定非法人组织为第三民事主体,并确以其准法人的性质。  相似文献   

7.
我国学界对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争议很大.理想化模式认为,业主团体应为法人;实证法模式认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不享有诉讼主体资格.这两种观点均值得商榷,从现实需要和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法律应赋予业主团体民事主体资格,业主委员会享有当事人权利.  相似文献   

8.
民事主体二元结构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民事主体“二元结构”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从法律史的角度,民事主体从“一元结构”发展到“二元结构”,是法律适应社会需要的结果。法人走向民事主体的事实,揭示了立法上主体结构的空间是开放性的。摈弃传统确认民事主体资格的某些要素,完全能从理论上和立法上确认“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9.
文章以责任担保的视角对"团体人格理论"进行扩展,将法人分为"物的担保式法人"和"人、物混合担保式法人".以此为理论基础,将"非法人团体"纳入法人之中,从而在制定民法典时建立自然人、法人的二元民事主体结构.  相似文献   

10.
民事公益诉讼可谓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制度都面临的一种新型挑战。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权仅赋予给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种极窄的范围并不利于预防制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在拓宽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适用领域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启动主体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和公民个人程序启动权,并减少对社会团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限制。  相似文献   

11.
刍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房地产业的发展催生了业主委员会这一新事物的出现,但我国目前对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尚存在不同认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即非法人组织。但为了保障各项物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不改变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赋予业主委员会以诉讼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2.
非法人组织的困境及其法律地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非法人组织大量地客观存在 ,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并事实上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然而传统民法并不承认非法人组织具有法律人格。赋予非法人组织享有法律人格 ,独立地参与民事交往和诉讼活动 ,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法权要求。在民事立法上 ,适宜创立“次法人”制度 ,确立其在经营中的有限责任和破产后成员无限责任的承担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胎儿民事权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是我国法律所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我国现行民法不承认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 ,从而导致了胎儿的很多利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不利于胎儿出生后的健康成长。建议未来民法典在某些方面赋予胎儿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并明确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应确立"其他组织"民事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民法通则未确立"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不足的分析,从历史潮流和人格理论出发,主张在今后的民法典中应确立"其他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以使我国民事主体制度更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设立中公司的民事主体地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雨松 《理论界》2007,2(9):71-73
设立中公司的民事主体地位我国现行法律未做明确,但在实践中存在设立中公司作为主体参与到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现象。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尊重实践,应该赋予设立中公司一定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并明确其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16.
论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兴桂 《学术研究》2005,2(4):106-111
赋予业主团体以当事人资格,是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维护业主利益的必然要求。非法人团体的权利能力不以是否具有独立财产和承担有限责任为要件,而以团体意志和组织机构为基础。业主团体的法律人格具有形式意义,其必须与业主人格相结合才能发生实际的法律后力。  相似文献   

17.
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祖全  熊伟 《兰州学刊》2005,(5):191-194
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权利能力既不合法律逻辑,也不利于对胎儿的全面保护,对胎儿合法权益的维护有赖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因而就应当明确胎儿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即赋予胎儿以民事主体地位的独立性,以构建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再审理由是民事再审制度的关键因素,两大法系诸多法治国家在立法例上高度重视再审理由的规定,我国2008年4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赋予再审理由较高的地位,然而仍然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再审理由这道闸门如何开放关系重大.由此,民事再审理由理念的建构、再审之诉的设计以及再审理由的具体分类成为思考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与完善我国法律监督的客观要求入手,首先阐述了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具体的赋予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构想,一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案件范围问题,二是与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有关的几个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提起民事诉讼,立法界和司法界一直存在争议.业主委员会系业主自治性机构,不具备成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赋予其民事主体资格不仅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诉讼难题,还会陷入新的理论及实践困境.根本出路在于对业主委员会制度做出相应调整,进而将其明确界定为业主团体的代表机关和执行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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