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和地域特色,对我国乃至世界医药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鉴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法律保护存在不足,必须加强针对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立法及建立专利、商标等措施,以对其实施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传统医药知识在非洲有着悠久的历史,它对非洲地区人民的影响延续至今。由于传统医药知识在非洲地区的医疗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因此非洲地区对传统医药知识的立法保护起步较早。除了非洲工业产权组织为了保护传统知识签订的《斯瓦科普蒙德协议》之外,非洲各国还通过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对传统医药知识的专门立法等方式在非洲地区对传统医药知识进行法律保护。非洲地区传统医药知识的立法保护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可从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数据库,构建独立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法以及通过习惯法、国际条约进行补充保护三个方面对传统医药知识法律保护的路径作出选择。  相似文献   

3.
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是其法律保护体系内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知识产权法公共政策性的体现,也与知识产权法的根本旨趣一致.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传统知识利益之上形成的增量利益.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立法能够为少数民族传统知识提供一定的保护,但不全面亦不系统.本文在分析已有的立法实践基础上,详细阐述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领域传统知识的保护途径,并给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医药包括中医药及民族医药,它具有传统性、群体性、地域性等特征。我国传统医药的存续和发展面临巨大危机,而国际上正加快对我国传统医药的研究与开发步伐,因此,我们有必要寻求传统医药的保护空间。在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下,运用专利制度、商标制度、商业秘密制度以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对传统医药进行综合保护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蒙古族传统医药作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一种,由于对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薄弱和措施不力;使其延续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要注意在政府行政保护、深化少数民族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设民族医药服务体系等方面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6.
民族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民族医药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的结晶,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国际上许多国家正加快对我国传统医药的研究步伐,然而,当前我国许多民族医药面临消亡的危险,究其原因是创新机制的缺失.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创新的有效手段,因此,必须运用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民族医药进行综合保护.  相似文献   

7.
民族医药是一个文化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交织的领域,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为民族医药的发展撑起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然而,由于民族医药具有传统性、传承性和群体性特征,致使知识产权制度在民族医药保护上面临着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客体不具创新性等诸多困境,许多民族医药知识和技术难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有必要根据民族医药自身特点,构建知识产权的特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护的现行立法主要采取多层次、多部门的综合性法律保护模式,制度设计上有多宏观、少具体、欠针对性和欠可操作性的特点,保护方法上有突出的重公法保护而轻私法保护的倾向。因而,少数民族传统医药保护在法律层次上应采取相对集中独立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9.
民族医药作为重要的文化遗产瑰宝,在保护、弘扬、发展方面,立法不能缺位。国家相关立法尚存缺陷和不足,地方性立法的价值更加凸显。经统计,我国各地区已经出台民族医药单行立法共计十四部,其进步性与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凸显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重视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强化民族医药文化传承与弘扬等;也存在部分地区对民族医药立法重视不够、大部分民族医药尚未纳入地方立法保护、现有地方立法对民族医药产业发展支持不足等问题,应当对民族医药地方立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度为民族医药的发展撑起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然而,由于民族医药具有传统性、传承性和群体性特征,致使知识产权制度在民族医药保护上面临着权利主体不确定、权利客体不具创新性等诸多困境,许多民族医药知识和技术难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因此,有必要根据民族医药自身特点,构建知识产权之外的特殊保护制度。此外,在国内立法保护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国际立法,解决国内法域外适用的难题。  相似文献   

11.
传统知识包括传统医药知识.我国传统医药知识包括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其历史悠久、疗效肯定,是我国传统知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讨论了传统医药知识的保护,提出应根据传统医药知识的不同类别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建立公开的传统医药知识数据库,防止"不当授予专利",但要把握好度的问题,适可而止;修改专利法,要求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实施知情同意原则并要求提供材料来源地证明;对部分传承不利并处在保密状态的传统医药知识由政府组织收集整理并建立保密的数据库;利用地理标志等方式加大对我国传统医药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2.
通过问卷调查及对相关专家的访谈,探讨当前我国制定中医药法存在的难点,认为其主要在立法者对所立之法的名称、立法目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重要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明确立法目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命名;对少数民族医药、民间确有疗效的医药给予立法保护和规范;中医、中药分别立法,增强法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存在不足,必须建立特别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自然权利理论为赋予土家族人民对其传统知识的财产权提供了理论依据,少数民族人权理论所倡导的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通过对土家族传统知识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得以实现,文化多样性理论的实践也有赖于特别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保护和发展各民族多样性的文化。  相似文献   

14.
论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传统知识是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获得保护,即传统知识是否具有可知识产权性,这是一个在传统知识保护国际协调中存在分歧,在我国学术界有不同见解,进而影响传统知识保护国际协调和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立法的重大理论问题。分析表明,超越传统是传统知识的“创新”特质;群体持有是传统知识的“私权”特征;区域公开是传统知识的“新颖性”标志,它们共同构成了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是对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理由。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开放性的法律制度,应当突破现有规范的某些局限,创制一种新的机制,以保护传统知识这类新的客体。  相似文献   

15.
全球化时代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导致的复制成本的锐减、发达国家强推的超TRIPS知识产权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保护诉求的涌现使得基于TRIPS协议的知识产权体系推上重构的边缘。本文通过探讨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体系所面临的挑战,认为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与现有知识产权体系的冲突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即掠夺开发)同民族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知识进步的矛盾,知识产权理论对传统文化知识的描述存在偏见,传统文化知识,尤其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的保护应打破知识产权主流话语之霸权,体现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及少数民族群体合理的利益诉求,给传统文化知识客观公平的描述,并依据具体国情设计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知识保护综合性保护体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医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辩证思考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对我国医药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简析,并就其现状展开了较为深刻的辩证思考。现代医药生物技术作为当今世界最有前途的高科技产业之一,已经且正在源源不断地产生出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适度的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已迫在眉睫,由此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对策。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黑龙江等地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发现,虽然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丰富,但是却面临着国家立法空白,法律保护衰退的问题。在探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内涵外延和法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得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要重点采取私法保护的模式,特别是以著作权保护和商标权保护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黑龙江等地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发现,虽然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丰富,但是却面临着国家立法空白,法律保护衰退的问题。在探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内涵外延和法律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得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要重点采取私法保护的模式,特别是以著作权保护和商标权保护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9.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我国民间重要的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其中的村规民约、宗教习惯法、纠纷解决习惯法中都大量存在着关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相关内容.国际层面关于土著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文件、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处理个人来文的准司法实践、外国的宪法性文件中都有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习惯法上升为国家法的成功实践.以此为借鉴,我国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习惯法上升为国家法的路径主要包括中央立法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为基本原则、司法自由裁量权将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作为裁量要素、将尊重传统文化方面的习惯法作为政府的执政理念等.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对民族医药的保护体现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逻辑,但在后非遗时代,如何提升民族医药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成为需要研究的问题,对民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制度逻辑、内在要求与保护目标进行分析与理论总结。研究认为,非物质形态的民族医药文化表现形式是知识财产,从法律属性中受知识产权制度调整,但现有法律在民族医药文化与民族医药文化表现形式的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以及在民族医药的非遗保护等方面均存在司法保护不足的问题;为提升民族医药文化财产的传承与发展的质量,以及参与市场的竞争力,民族医药需要从“文化遗产”单一结构向“文化遗产、文化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三位一体的财产结构转变,并形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等多种创新发展方式,利用新载体与新传播方式进行跨界发展,积极开发文化衍生产品和服务,推动民族医药文化表现形式资源与其他资源跨界整合集聚,用跨界发展实现财产结构转变;后非遗时代对民族医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重心应该由“保存、保护”向“知识产权促进”转移,提升民族医药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和运用能力,适时制定地方性民族医药单行条例,打造和保护民族医药品牌,推动民族医药知识产权贸易与融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