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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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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科纵横》2022,(1):116-121
对认定事实产生重大影响的"新证据"事由是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重要条件,由于再审程序是一种"有限纠错"的特殊救济程序,对"新证据"事由的认定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在维护判决既定力和保证裁判终局结果正当性之间达成双赢。而抗诉作为必然启动再审程序的检察监督手段,在把握"新证据"事由时,既要考虑符合再审"新证据"的基本构成要件,又要立足于检察监督属性来具体适用,才能有效实现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2.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诉讼价值选择的结果,其积极作用倚赖于公正、效率与安定的三重保障才能得以发挥.所以,在再审程序设计时,应体现公正、效率与安定的合理平衡.而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尽管进行了种种调整,但自始至终都充斥着对公正,尤其是实体公正价值的片面追求,效率和安定价值始终遭到忽视和贬损,以致在许多具体制度设置上存在缺陷.这些缺陷促成了公权侵害私权、无限再审、秩序混乱、终审不终局面的形成,不仅损害了司法的权威,牺牲了程序的安定与效率,也使公正价值的实现陷入了两难境地.因此,再审程序有用性的正常发挥需要科学化的再审制度做保证.而再审制度的改革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再审程序功能定位的过程中,应放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指导思想,把法的安定性和程序公正价值填补到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选择中,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严格再审事由,确立当事人的再审程序启动权,缩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以实现再审程序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3.
《探求》2015,(4)
既判力相对性原则的弱化、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及既判力的反射效果共同发生作用,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确定判决不可避免地向案外第三人发生辐射效果,第三人权利保护情势迫切。案外人申请再审在保障案外人程序权利、规制虚假诉讼和实现实体公正上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但无可避免地存在固有缺陷。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其具有遏制虚假诉讼和实现个案正义的功能预期。但对于案外人申请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上,目前有共存说、选择说、保留说、替代说等多种学说。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内涵不同,案外人将第三人涵括在内。鉴于此,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适用撤销之诉,除此之外的案外人,仍适用申请再审,两种制度共同救济案外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黄旭东  邓娟 《探求》2013,(5):55-6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审判监督程序作了重要修改,特别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监督的顺位问题,即规定当事人只能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当事人才能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就确立了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法检顺位”模式.但是,这一立法创新并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的立法目的,对当事人也构成了诉讼权利的强制行使,有违再审启动诉权化改造的初衷,也弱化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应该在未来的立法中予以矫正.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对再审程序的修订,解决了民事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有关规定违反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定位不明、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有待商榷等。因此,建议删除违反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条款,取消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明确界定其与抗诉的效力和适用条件,并将适用条件予以规范表述,从而促进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更好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再审程序是一种对法院已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裁判进行纠正的程序。我国的行政诉讼再审程序在指导思想、启动及审理过程等方面存在缺陷。基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以及权利救济、诉讼公正等理论,再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但应当对其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民事诉讼法的理论、司法实践和外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等方面论证了在执行程序中提出执行异议的案外人不能成为审判监督程序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论证了我国的再审程序比德、日等国的异议之诉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民事上诉程序、再审程序已经初具规模,但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不少问题,近十年上诉率与再审率居高不下并有增长趋势,附带上诉制度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我国现已具备附带上诉制度的立法及实施要件,应当在我国构建民事附带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9.
《日本民事诉讼法》及《日本商法典》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保障可分为事前保障与事后救济两个面向。事前程序保障方面,由于未起诉的公司及股东为判决效力所及,股东有知悉诉讼系属及参与诉讼的权利。若当事人不愿作出诉讼告知时,法院可依职权作出诉讼通知。日本法的实践表明,课予诉讼当事人、公司作出诉讼告知或公告通知股东的义务,比法院职权通知效率更高。事后救济方面,日本法规定了再审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及诈害再审之诉,后者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保障较前两者更为有利。我国公司法与民诉法未来的实务及修法中,应规定原告股东对公司有诉讼告知的义务,而公司对股东有公告、通知的义务。且宜将诈害诉讼作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保障诈害再审之诉在制度设计与机理功能上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辅相成,彼此促进适用。  相似文献   

10.
王宁 《学术交流》2003,(12):44-47
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民事诉讼各项制度和程序暴露出许多问题并亟待解决,这其中也包括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比如受前苏联影响导致职权主义色彩浓厚,指导思想与民事诉讼规律不相符,过于追求个案公正,忽视程序价值,本文详细论述了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指出重塑的思路,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  相似文献   

11.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与再审之诉的事由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程序的相对性和封闭性成为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先天性缺陷,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以保护第三人的实体权益是必要的。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区别该诉与再审之诉的本质和功能,设立区别于再审之诉事由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  相似文献   

12.
张自合 《探求》2013,(1):70-78
在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方面,对外国法院判决的不同承认模式决定了承认的效力对象与效力基准的差异。在形式审查模式下,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承认的对象是该判决的形成力、既判力、执行力等实质效力,效力基准一般采用折衷说。在各国法院裁判效力差异较大的背景下,承认国说的观点并不适合作为经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效力基准,我国应当用折衷说的理论来完善经承认的外国法院判决效力基准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3.
普通程序审限制度与民事诉权运作存在关联.认识诉权滥用的应有属性必须坚持既要惩治诉权滥用人,又要从诉权的目的出发,将民事诉权的行使维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从而不至于令民事主体对诉讼望而却步这一指导思想.民事诉权滥用行为对普通程序审限制度的固有功能会产生干扰、阻碍甚至破坏普通程序审限制度对诉讼效率的维护、对诉讼正义的满足、对诉讼经济的追求以及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固有效能的发挥.由于我国现行普通程序审限制度在立法设计以及司法运作领域尚存在缺陷,一定程度上造成诉权行使的有效监控与制约手段不尽如人意,也为个别当事人滥用诉权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现行普通程序审限制度面对诉权滥用行为表现出或多或少的窘困.为此,只有正确认识民事诉权滥用的属性,兼顾民事诉权运作改良普通程序审限制度才是一条有效的规范化路径.  相似文献   

14.
尽管我国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从法律上具备了一定的体系,但对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范围界定、因果关系的认定、损失的计算和程序的设计等方面,仍存在着缺失,使得对投资者的权益不能给予充分保护,致使与现代证券立法的价值取向存在差距.因此,通过全面界定信息披露义务的范围、合理界定侵权行为等,准确认定信息披露侵权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并完善程序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对民事诉讼健康、顺畅地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对国家民事审判权进行有效制约”和“审慎性”应该成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这是国家权力制约和民事诉讼自身规律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分则衔接不紧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范围过于狭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审级规定不够合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单一、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等等.应该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两大基本原则为基础,把调解和民事执行列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在立法上规定合理并切实可行的监督审级体制;扩充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在观念上真正树立“权力控制”的理念和程序意识,明确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  相似文献   

16.
《探求》2015,(2)
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效力决定其具有多大程度的强制力。《民事诉讼法》对再审检察建议效力的创新规定使得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受到质疑。"零和博弈"与"互利双赢"是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所追求的价值和目标,法律应对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分层、分类规定其法律效力,以刚性本质推进其柔性形式,进而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发挥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特色,避免监督流于形式。  相似文献   

17.
一、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决定其所有权实现的特殊性现代社会,国家同时作为主权者和财产所有者,其法律身份既分离又相互影响,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国家可以通过立法程序自行规定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和范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主权者通常事有财产豁免权。以上是任何现代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共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中,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西方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财产所有…  相似文献   

18.
齐恩平 《求是学刊》2013,40(1):96-102
侵权免责事由是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消极要件,在侵权法已有的免责事由评价与认定机制中导入民事政策,有助于弥补侵权法固有的滞后性并建立类型化所需的配套规则。通过影响违法性判断中的利益衡量标准,民事政策可以"量化"特殊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政策性免责事由的提炼,能够促使运行中的侵权法跨越法律规则实然与应然之间的沟壑,民事政策还可以成为避免责任泛化的"水闸"。民事政策对侵权免责事由的调试与配置是一个动态的曲线过程,侵权法律制度与民事政策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侵权免责事由评价机制得以公正、高效运行的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9.
乔煜 《社科纵横》2003,18(4):59-60
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着制度性缺陷,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已是迫在眉睫.本文试对该制度存在的弊端进行剖析,并进一步分析造成这种该弊端的深层原因,对其完善和重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0.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与老挝两国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增多,中国作为老挝第一大投资国,加强对老挝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认识和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2年7月4日,老挝通过新的民诉法修正案,扩大了法院非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将调解上升为民诉法的原则;细化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权行使的操作性;增强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加强了证据立法;增加了执行程序和非诉程序;加大了强制措施力度;完善了再审程序和涉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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