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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章元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2):66-69,77
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被定罪或者判刑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犯罪记录的制度.各国前科消灭制度都有相应的条件、程序和后果.我国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符合刑罚趋轻原则、刑罚功能评判标准、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在建构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实体要件、程序要件、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2.
张坚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41-44
前科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罚制度,在预防犯罪、社会防卫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对有前科者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我国很多学者提出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程度、前科消灭制度的缺陷等方面来看,目前我国还不适宜建立前科消灭制度。从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的角度出发来克服前科制度产生的不利后果,对于当前的中国更加切实可行。 相似文献
3.
邹郁卓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9(3)
前科消灭制度作为一种人为构建的法律制度,遭受着民意和法意的双重诘问.在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许多困境,以被告人、国家公权力为视角结合域外的司法实践来考察,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的宽容和人文的关怀.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前科制度与我国长期坚持"严打"的刑事政策相适应,前科消灭则适应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符合刑法正当性原则,体现保护人权和刑罚谦抑的精神,契合法律的双重规制机能。我国已对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进行了试点。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入贯彻,我国有必要建立针对所有犯罪人的前科消灭制度。前科消灭的确认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反社会性和前科经历的时间,前科的消灭还需适用严格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 相似文献
5.
周颜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5):107-109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6.
周颜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5(4)
我国刑法所确立的前科制度对于犯罪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影响重大,具有各种法定效应和非法定效应,对其改过自新有消极作用.但是我国刑法至今还没有确立前科消灭制度,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历史文化传统所致,尤其是我国延续至今的“羞辱刑”传统影响很深.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9条确立了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95条也相应提出了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犯轻罪记录予以封存.我国应当以此为契机更进一步建立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7.
夏明圣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6):78-82
前科消灭是刑事法学界关于人权与权利保障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的必然结果。"前科消灭"的历史追溯及其内涵界定是研究前科消灭制度的内在前提和逻辑起点;前科消灭之合理性论证是前科消灭制度建立的理论支撑和思想基础。前科消灭的中国移植消融了因前科的存在而产生的诸多理论冲突和自相矛盾之处,从而使中国的刑事法律理论更加和谐统一,更有利于实现人权保障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随着刑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轻罪犯罪圈的扩张、轻罪人数的持续增加已成现实。然而,因为我国的前科制度,大量轻罪案件存在“轻罪不轻”现象,这不仅违反了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基本要求,也有违刑罚的正当性,故有建立前科消灭的必要。前科消灭的立法模式,可以采取“两步走”的刑法典方案:先以轻罪主体为先导,再覆盖其他重罪主体。前科消灭的基本条件,可以罪质、悔改、时间、程序要件为重点设计。前科消灭后,对犯罪人的“规范性评价”不复存在,并恢复刑事与非刑事领域受损的法定权利。为确保前科消灭的效力统一、有效运行,还需统筹刑法上的前科报告、累犯制度,并清理刑法外不合理的前科规定。 相似文献
9.
10.
赵靖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11):63-66
目前,我国尚未顺应现代国际司法潮流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这不符合现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理念。文章通过对前科消灭制度的情况、国内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实践探索的论述,提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的具体程序设计,以期为我国立法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积累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