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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产品责任法在现代社会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产品责任法中,缺陷是判断产品责任的标准.警示缺陷是产品缺陷类型之一,本文对警示缺陷的概念、它的两种归责标准、判断被告行为的合理性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并指出产品警示缺陷在诉讼中的便利之处以及过分注重警示缺陷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产品侵权并不是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但是,产品因为说明、警示不充分而构成侵权在实践中案例并不多见,在理论上的研究也不够深入。采取比较法学的方法,力求系统地研究了与产品警示缺相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药品在美国被认为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不安全产品,有关其缺陷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与一般产品相比皆有其特殊性。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把药品缺陷分为制造缺陷、设计缺陷、使用说明或警示缺陷,并就其各自不同的判断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评注,极大地方便了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我国目前药品侵权事件频发,而现有法律关于缺陷的规定值得商榷的地方仍然很多,造成了实践中药品缺陷认定的困惑,因此探讨美国在药品缺陷判断上的法律理论与判例经验,可以对我国相关制度的确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售后警示义务作为警示义务的延伸以及对发展风险抗辩的限制,拓展了生产者、销售者的警示义务和侵权责任的范围,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和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确立体现了公平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但公平与效益相辅相成,产品责任制度应更多地注重公平与效益的权衡。如何在推动生产创新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动态平衡,现代美国产品责任法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售后警示制度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完善极具启发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产品相较于普通产品最大区别在于其自主性,一方面体现在人工智能产品运作方式更具复杂性,它们能够自主决策与自主行为,处于"感知-分析-行动"模式,其运行过程为"黑箱"操作,难以为人类所探究;另一方面体现在产品侵权的致害主体更具多元性,除了作为传统产品侵权主体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外,还包括研发者,甚至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基于此,当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存在困境。一是现有判断标准在人工智能产品视域下缺乏适应性,由于《产品质量法》中"不合理标准"的抽象性、复杂性与《人工智能标准化白皮书(2018版)》中"技术标准"的应急性、不确定性,现有标准的使用难以解决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问题;二是我国现有立法未将产品缺陷进行类型化认定,而仅对产品进行笼统的缺陷判断,在人工智能这一多元责任主体与多样未知风险的领域,该种产品缺陷的司法认定模式在适用时更为捉襟见肘。为将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司法实践规范化,在产品责任框架下应将缺陷划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及跟踪观察缺陷,这不仅有利于契合人工智能产品的归责原则,也与产品侵权责任各要素相对应。人工智能产品缺陷司法认定标准应与有关主体应履行的义务相结合。具体而言,人工智能产品设计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其应当履行安全保障、性能平衡、全面测试等义务,该缺陷采用"风险-效用"的司法认定规则。制造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其应当履行配合设计预期效果与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制造的义务,该缺陷采用"对预期设计偏离"的司法认定标准。警示缺陷的责任主体为制造者、销售者,警示义务应当达到警示内容的充分性、警示时间的更迭性与警示语言的简明醒目性等要求,该缺陷采用"合理充分"的司法认定标准。跟踪观察缺陷的责任主体为设计研发者、制造者与销售者,跟踪观察不仅要求畅通产品的反馈渠道,也要积极定期对产品进行监察,更要及时对问题产品作出反应,该缺陷采用"个案认定,综合判断"的司法认定原则。  相似文献   

6.
当前,在我国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假冒伪劣产品盛行的情况下,对产品责任制度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产品缺陷问题又是产品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是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本文拟从产品"缺陷"的界定、分类、认定标准等三方面,对欧、美、中各国产品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我国产品"缺陷"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7.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作为一种新兴的风险规制手段应接受司法监督。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可诉性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司法审查并不是同一概念。"权力错置""司法偏好""不确定性"等因素大大消解了司法机关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监督能力。为了克服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司法监督的现实困境,必须引入预防性行政诉讼、提高行政法原则适用频率以及构造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侵权的"三阶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8.
利用案例研究进行法学难点问题的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形式.本文试图通过对王英诉白酒标识应加警示标志案的个案分析,阐明我国产品责任法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中的难点问题——合格产品的产品责任,即合格产品也可能存在产品缺陷,对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缺陷是产生产品责任的关键和依据.在产品缺陷三个类型(制造缺陷、设计缺陷及警示缺陷)中,产品设计缺陷影响、争议最大,尤其是它的归责原则方面.它归责原则的争议主要涉及对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的选择.《侵权法重述》①(第二版)规定了严格责任并使之在产品责任领域统治了较长时间.后来的《侵权法重述》(第三版),推翻了《侵权法重述》(第二版)中很多激进的思想,规定将过失责任适用于产品设计缺陷.但这一做法是武断的,在司法领域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原则,依然是严格责任和过失责任两种原则并存.  相似文献   

10.
警示教育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建党之初至今,党的反腐警示教育经历了早期探索阶段、持续推进阶段和创新发展阶段。新的历史条件下,持之以恒地开展警示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辅助手段;可以充分发挥思想教育的说服力、震慑力和预防力;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增强警示功能,必须改进策略:扩大警示教育对象,把握警示教育时机,拓宽警示教育场所,优化警示教育内容,深化警示教育效果。  相似文献   

11.
产品售后警示义务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警示义务是产品责任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其法理学基础就在于诚实信用原则。生产者的注意义务并不随着产品的交付流通而终结。各国立法对售后警示义务并没有统一看法,学者们也多有反对意见,但是不管是从公平正义观念还是从生产者发布售后警告确实能够起到降低和分散风险的实际效用上看,我国产品责任立法应该肯定这种义务的存在。但同时必须从风险抗辩以及归责原则上加以限制,从而较好地实现消费者权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12.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的日益增多,作为信息规制工具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被广泛运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的规制活动中,并逐渐成为一项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制度属性并非取决于立法中是否有"制度"两字的描述,而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制度的构成要件。法治要素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内在规定性。正当性、科学性、及时性、客观性、程序性、有效性等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法治要素。法治要素是法律价值的反映,各法治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位序关系。  相似文献   

13.
以"产品"和"缺陷"两个概念为分析对象,论述了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现状,指出目前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存在着零散、简单、措辞欠妥等现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产品"和"缺陷"概念的修改建议,并认为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应该以"不合理的危险"的存在作为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相似文献   

14.
以"产品"和"缺陷"两个概念为分析对象,论述了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现状,指出目前我国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存在着零散、简单、措辞欠妥等现象,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产品"和"缺陷"概念的修改建议,并认为我国的产品责任立法应该以"不合理的危险"的存在作为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上,采取严格责任原则,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高技术化的批量生产、销售、消费社会中,为了保护弱者性质的消费者,有人强烈地主张企业的社会责任,严格产品责任是作为对缺陷产品的法律产物而出现的。然而,对于产品责任,在判例上各国并未摒弃过失责任,因为严格产品责任并不是发生损害即发生企业责任的所谓"绝对责任",至少"缺陷"的存在成为责任发生的前提,由此决定了缺陷在严格产品责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16.
传统的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并未对产品缺陷的类型进行区分,而是一概地适用于产品责任纠纷领域,无论生产者有无过错或能否预见风险的发生,都会导致产品责任的承担,严格责任呈现绝对化的倾向。随着产品责任诉讼的发展以及开发风险抗辩的确立,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适用范围渐趋缩小,由最初的产品责任领域的一概适用调整为仅仅在制造缺陷案件中发挥效用,而在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案件中,生产者承担过失责任。中国的产品责任法由于法律移植的偏差与滞后,并未适当地确定严格责任原则在产品责任法中的地位,亦未能妥善解决严格责任原则与开发风险抗辩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产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的必然结果.三包制度、产品责任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严密的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及救济体系.构建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迫切需要.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扩大产品召回对象的范围;确立"产品缺陷"的单一界定标准,统一产品召回条件;科学规定召回责任的免责事由,以充分实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目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8.
高校学分制下的学业警示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学业警示制度对抓好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化育人过程具有重要作用,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管理两个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来保障学业警示制度的有效执行,充分发挥学业警示制度的预防性作用,从而形成学分制下有效的学业警示机制,使学籍管理更人性化.  相似文献   

19.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是国家产品质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我国的缺陷产品召回立法应根据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构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立法体例、适用范围以及主要内容,以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我国的国际经济利益,以利于提高企业的商业信誉,维护市场秩序.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与许多既存的法律制度及政府管理体制密切相关,牵涉到政府职能转变、法律基础健全和整个产业思维定势转变的大举动,需要搭建政府、管理、法律、技术、观念、信息等各个方面的推行平台.目前这些平台尚未具备,与召回制度配套的基础性"硬件设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不当使用会给相对人的利益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因而警示行为应当受控.基于外部控制效果的有限性和内部规制的必要性原则,必须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行政自制.行政组织以及人员结构的重构,内部行政规则的制定,内部行政监督以及责任设置的细致化、合理化是构建警示行为行政自制模式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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