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圩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我国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刑事审判制度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额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如何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判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刑事简易程序自诞生之时就承担着案件分流和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简易程序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难以突破固有模式。伴随着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制度的建立,刑事审判程序框架逐步调整完善,简易程序应该重新确立自身地位。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协调运行,有利于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重构及刑事审判程序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志风 《南都学坛》2009,29(4):82-85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犯罪处置的替代性模式,虽然在国外已经存在并发展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但是在我国却是个新兴的司法制度形式。因为在我国的立法中尚未对其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只是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所规定,但是刑事和解的实践却在中国的诸多省份进行着,实践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存在的问题与困惑却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刑事和解的案件适用范围应限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适用的诉讼阶段则不应有太多限定;其次,刑事和解不是"拿钱换命",刑事和解并未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性根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合作型起诉程序实际上是以对话取代对抗、以理性的沟通取代拆讼技巧的运用、以合意取代决定、以恢复正义取代矫正正义,是对传统刑事审查起诉程序的颠覆。从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来看,在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起诉程序中确立相应的合作性机制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5.
意大利在1988年新刑事诉讼法典中设置了刑事特别程序.该程序的设置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诉讼拖沓,起到了分流刑事公诉案件、节约司法资源的目的.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改革首先在立法态度上要推陈出新,大胆借鉴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其次在司法改革中要坚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程序分流;第三在制度设置上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我国的司法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6.
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借鉴了辩诉交易的一些作法.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力度,这标志着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新发展。但是该文件也未从根本上消除简易程序形式比较单一的现状,仍旧有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做进一步修改,以促进简易程序的进一步实施。  相似文献   

7.
陈在上 《南都学坛》2012,32(6):77-81
刑事处罚令程序是由法官通过书面审以签发刑事处罚令的方式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也是简易程序实现方式多元化最为有益的方式之一。我国客观真实主义的传统、书面审经验的丰富、量刑建议的规范化、辩护制度的完善均为刑事处罚令程序的构建提供了较为成熟实践经验与制度环境。我国刑事处罚令程序具体构建的思路是:案件范围限定为判处缓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益;启动权应该交给检察机关,法院具有决定权,被告人具有程序否决权;具体审判组织是基层法官独立审判,辅助以有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或书记员代为负责前期的审查;在程序救济上,保障当事人的知悉、辩护权和否决权,尤其是对被告人判处人身自由刑的时候,更应当及时有效地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人的帮助。  相似文献   

8.
处罚令程序的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处罚令程序是大陆法系国家处理简单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一种书面审理方式.我国单一的简易程序并不能有效适应公正和效率的双重需求,为此,必须开辟快速处理刑事罪案件的新渠道,其中,对于最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借鉴增设处罚令程序.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中的刑事责任问题是一个关系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能否顺利发展的基本问题。本文从我国刑事责任的基本理论入手,具体阐明了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后果,刑事和解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必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刑事和解可以减轻刑事责任,进而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甚至在一定情况下导致免除处罚的后果。  相似文献   

10.
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是指被告人享有独立自主的决定是否启动或者变更刑事简易程序的权利。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是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规定。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被告人自主选择是否启动或者变更简易程序的权利。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赋予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并在实践中切实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体系的重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目前的简易程序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司法解释确立的普通程序简易审,以及地方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刑事二审简易程序。通过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重构我国简易程序的设想。目前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应当吸收普通程序简易审的合理内容,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审和二审简易程序,并增设直接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12.
本文分析了刑事简易程序应包括公正和效率两种价值取向 ,这两种价值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并指出必须要协调两种价值的对立 ,追求它们的统一 ,才能让公正与效率获得合理的平衡 ,也才能使刑事简易程序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通过现实审视,我国刑事和解包括狭义的刑事和解模式和刑事调解模式,即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自行和解以及由中立第三方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狭义的刑事和解模式是最初始和最基本的模式。刑事调解制度是指司法—社会调解模式,司法调解模式指审判机关主导模式,社会调解模式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因而排除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适格调解人的身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模式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进行调解,并引入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调解员,并可借鉴清末和民国"官批民调"机制的启动模式构建该模式的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14.
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适用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权利.但是,被告人选择了简易审判程序后能否反悔?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我国的法律也规定,被告人可以选择变更简易审判程序,为了赋予被告人更完整的程序选择权,急需完善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变更权.  相似文献   

15.
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适用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权利。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被告人可以选择变更简易审判程序。但我国关于刑事简易审判程序变更权的立法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处,为了赋予被告人完整的程序选择权,急需完善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变更权。  相似文献   

16.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问题解决机制,弥补了常规的刑事纠纷解决方式忽视被害人意愿的不足,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我国现行刑事法制的补充。刑事和解具有正义和效率方面的价值。刑事和解是在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法律文化氛围、刑事政策指引下的产物。引进刑事和解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7.
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于“可以免除处罚”,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量刑情节,而附属于总则与分则的相关规定。鉴于刑法本身有关规定的有限,应当承认“免除处罚”与“减轻处罚”能够在某些情况下发生竞合。另外,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事先核准,其性质属于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18.
刑事和解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加害人、调解人、司法机关和其他参与人。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所有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对于侵犯社会和国家法益的犯罪,如涉及到侵害个人法益的,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在刑事和解中检察权的行使。检察机关应引入量刑建议权,建立暂缓起诉制度,完善非刑罚处罚措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决定了其不宜行使建议撤案权。  相似文献   

20.
自刑事和解这一新的名词进入法学界的视野后,学界围绕刑事和解的理论与实践等基本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形成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不同观点。对刑事和解制度法治属性的论证是建立并顺畅运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关键。基于法治理论的阐释,结合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分析,刑事和解制度贯彻了“有限政府”这一法治原则,满足了“无害正义”这一良法要求,实现了“人民主权”这一宪法原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