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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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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极特别保护区管理权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极特别保护区是南极条约及其议定书所建立的南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南极特别保护区的管理国依据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审议通过的管理计划在保护区内行使管理权,以实现对特别保护区的有效管理。通过分析保护区管理权实施的依据及实践,探究潜在的利益博弈,指出在南极“主权冻结”原则持续化的过程中,南极特别保护区内管理权的实施成为相关国家加强在南极实质性存在的有效手段。我国应积极参与到南极特别保护区的设立与管理事务,以切实维护我国在南极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南极罗斯海海洋保护区的发展趋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斯海被称为“人类最后的海洋”,美国和新西兰联合提出建立罗斯海海洋保护区提案,提案中提出了保护的目标、区域、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责,生效时间及合作监管等多方面的内容,该提案将是未来在南极建立海洋保护区的风向标,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罗斯海保护区提案中有部分内容对加入国强制性义务性要求,其保护效力较强,保护周期长。我国应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强研判,综合施策。  相似文献   

3.
确认脆弱生态系统或需要特别保护物种,然后以此为由建立保护区,渐成为全球海洋治理中一个惯常的、符合“科学”的逻辑。在此背景下,南极特别保护物种制度在近几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上成为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基于对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的会议文件的分析,本文发现部分国家试图在南极创设和实行“政策目标导向的科学治理”和“保护物种-保护区”的治理逻辑,实质改变现有的南极保护物种制度,使其成为保护区制度的附属品。中国应对这两种治理逻辑持谨慎态度,因为前者可能导致南极条约协商会议在坚实科学基础上采取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受到冲击,后者则会使需要保护的物种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4.
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立不仅应具有相应的法律基础,还应该满足相应的条件。最近的几个提案由于相关国家的反对至今没有获得通过。UNCLOS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为CCAMLR建立南极海洋保护区提供了法律基础。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建立应满足捕捞种群数量减少到一定程度、有最佳科学证据证明、考虑国家的“合理利用”以及制订完善的执行措施等条件。我国应在积极参与完善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同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5.
南极冰架是南极条约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的界定不仅取决于冰架自身的科学属性,还应在南极条约体系下进行系统解读。冰架在物理结构上具备了陆地的基本特征和功能属性,在条约文本解释中也体现出区别于南极海域和类同于南极大陆的法律地位。随着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框架下南极海洋保护区制度的发展,分布在南极条约区域的大面积冰架是否应受《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调整逐步成为一个显性问题。对南极冰架法律地位的廓清关乎南极条约体系下重要公约的适用范围及其相互关系,进而将对南极国际治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本文的研究表明,冰架不属于《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的适用范围和规制对象,也不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的规划区域之内,南极海洋保护区不应包含南极冰架。  相似文献   

6.
论南极海域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1959年《南极条约》为核心的南极条约体系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重叠适用于南极海域时产生了权利义务的碰撞与冲突。在"南极条约区域"内,基于《南极条约》确立的主权冻结原则以及《体系》建立的南极环境保护价值导向,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基础,因而是非法和无效的。南极条约体系不仅否定了主权要求国基于"双焦点主义"而提出的海域主权要求,而且限制了各国依《海洋法公约》享有的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权利;在"南极条约区域"外,岛屿主权国延伸至"南极条约区域"内的合法的外大陆架权利及专属经济区权利与《体系》的冲突,则因南极地区特殊的地缘状况与政治法律安排而得以缓冲和兼容。作为"非主权要求国"与南极事务大国,我国应警惕个别国家试图瓜分南极海域并将其据为己有的战略企图,坚决反对主权要求国对南极大陆附属海域任何形式的主权要求,积极推动南极条约协商会议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努力维护我国在南极海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南极条约体系所设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缔约国的南极活动产生了制约,为保护南极脆弱的生态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非缔约国在南极活动日益频繁,其行为不受南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约束,行为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无法被评估和掌握,这与南极环境保护的目的显然不符。纵观南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现状与国际潮流,从认定国际习惯法和非缔约国主动表示的途径出发,可以使南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非缔约国产生约束力。  相似文献   

8.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我国“十一五”时期开始实施的文化发展战略。八年来,我国已批复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武陵山片区批复设立了三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但都各自独立于省级行政区内,使相同或相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行政区域切割,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流动性。因此,对区域内批复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整合,构建更加开放、一体化的“武陵民族走廊文化生态保护区”,更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内在规定性。这一构想首先基于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条件良好,但由于行政区划的割裂,要实现这一构想又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其出路就是打破行政疆界,整合资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传承为核心,把整个区域建成“中国武陵文化公园”。  相似文献   

9.
聚焦南极     
从1984年开始,中国对南极已经考察了15次。最近一次考察到了南极最高区域DOM——A区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这到底有何重大意义?为此,笔者就历中上发现南极的苦难经历与南极洲丰富的自然资源,中国对南极第十五次考察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国际上对南极的争夺性考察等等问题,撰成此文。  相似文献   

10.
《马德里议定书》第7条和第25条是当前南极条约体系内直接规制矿产资源活动最重要的国际法渊源,其要义不仅限于“禁止南极采矿”的基础内涵,且包括对“科学研究”排除适用及修改该暂行禁令受限于严格条件的理解。南极矿产资源国际治理随着全面保护南极环境制度的确立与之渐成“一体两面”议题,但其与南极科研事项、南极特别区域制度必然发生的现实互动会造成禁令在条约体系内的适用难题。当前法律规定及适用难题共同决定,2048年后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的治理仍需以维持现有南极条约体系的稳定为基本方向。作为南极条约体系的坚定维护者,中国应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南极矿产资源管制的制度完善及南极环境保护做出大国贡献。  相似文献   

11.
南极生物遗传资源具有极大的经济和应用价值,各国积极开展南极生物勘探活动和激烈的资源争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南极遗传资源的法律属性、利用与保护等问题上持有不同的政治立场,并展开了激烈的国际争论。国际上并无专门的关于南极生物勘探及其遗传资源的法律文件,现有的国际法律制度对此均有所涉及,但在适用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南极生物勘探及其遗传资源相关问题的解决不是一个国际文件就可解决的复杂问题,因此须扩展适用区域制度和公海自由原则,发挥联合国的宏观作用,扩展全球公共利益的范围,广泛应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并在国际法和南极条约体系的协调和融合下寻求解决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南极治理中的权力扩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婉潞 《国际论坛》2016,(4):14-19,79
南极治理逐渐出现权力扩散的现象。一方面,一部分政治性权力从南极协商国转移至政府间组织;另一方面,非政府组织和私人企业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性权力。领土搁置原则促成政治性权力的部分转移;知识、价值、治理实践使社会性权力得以产生。南极治理出现了从政治性权力到社会性权力的扩散,其进程不可逆转。南极权力扩散在推动南极治理的同时也为南极治理带来一系列困境。在明晰南极权力扩散的基础上,我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战略。  相似文献   

13.
国际社会对丰富、独特且具有重大经济战略意义的南极资源展开了新一轮的国际纷争。南极条约冻结了南极的领土主权,考虑到南极及其资源的法律属性的特殊内涵是建立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基础上的,以及南极现有管理体制的缺陷,建议应扩大适用人类共同遗产原则。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中始终贯穿的养护南极资源、保护南极环境、维持南极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出我国在南极问题上的战略选择和发展路径:对内促进我国有关南极的政策立法与国际接轨、加大资金技术的支持、加强南极科学和法学领域的研究;对外加强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共创和谐的国际环境和南极环境。。  相似文献   

14.
从南极条约体系演化看矿产资源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领土主权和矿产资源是国际南极事务中的两个敏感问题。《南极条约》的缔结搁置了对主权问题的争议,为国际社会探讨另一个敏感的问题提供了前提条件。通过条约体系围绕矿产资源问题演化主线的简要回顾,深入分析从《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管理公约》最终过渡到协商产生《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的历史背景和内在原因,讨论了在条约体系框架下协商成员国从分歧走向合作的必然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就如何利用南极现有的国际共管体制和机制以有利于我国和平利用南极,得出几点原则性结论。  相似文献   

15.
为保护海洋特定区域的环境,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层面存在着一些特别区域制度,其中包括特殊海域制度、特别敏感海域制度、环境高风险海域制度等。我国南海地区地理环境特殊,海上交通运输繁忙,环境污染风险巨大,急需强化环境保护。引入特别区域制度,与我国既存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度相结合,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南海海域环境,并强化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存在和管制。  相似文献   

16.
生态平衡规律是生态系统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作为高等教育特有的生态系统,学术生态也必须遵循生态平衡规律。建设和发展"学术保护区",对学术生态系统中具有特殊价值、容易遭受破坏或破坏比较严重的区域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是维护学术生态平衡的价值诉求和理性选择。在学术生态系统中,教学学术、基础性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学术性是具有特殊价值但又容易遭受破坏或破坏比较严重的区域。建设和发展教学学术"学术保护区"、基础性研究"学术保护区"和社会服务"学术保护区",在实践中探索对"学术保护区"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有效举措,旨在为实现学术生态平衡的价值诉求提供路径指引。  相似文献   

17.
新西兰“南极政治”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10年7月8~9日,"南极政治"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在具有中世纪欧洲风格的新西兰基督城举行,在全球化、气候变暖、能源危机的大背景下,召开这样的学术研讨会,意义尤为重大。研讨会总共收到21篇学术论文,分为南极与各国外交政策的博弈、南极治理与政治以及近年来南极的热点问题等三个主题。  相似文献   

18.
通过分析在我国开展南极旅游产业的内外部环境,可以提出发展南极旅游业具有说服力的数项理由,其中包括:通过实质性地利用南极旅游资源,有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富裕阶层先进文化的培育,有利于公众对南极事业的理解和参与,也有利于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通过平衡长远目标和实现发展的关系,虚实结合,确保我国南极事业可持续地发展,力争实现利用南极旅游资源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9.
南极科学在人类认识南极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南极条约》的出台到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完善,科学始终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科学作为一种协调各国立场的特殊外交手段,促进了《南极条约》的出台。南极科学研究为南极条约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科学咨询和智力支持,也是各国增加在南极大陆存在的重要手段。在南极这片神奇大陆上,南极科学与政治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  相似文献   

20.
1999年1月15日,由中国极地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冰川冻土研究所、武汉测绘科技大学等单位组成的第15次南极内陆冰盖科学考察队,圆满完成了人类首次登上被称为"不可接近地"的南极冰盖最高点 Dome-A 区域的壮举。5月25日,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授予了考察队员、武测地学测量工程学院副教授、在职博士生黄声享同志"先进工作者"称号。回顾在南极内陆冰盖的50多个日日夜夜,黄声享感受颇深,他想谈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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