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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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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文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2(5):50-55
海上侵权行为和其责任承担方式特殊性决定了海上侵权行为法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法,在法律范畴上,海上侵权行为法为海上侵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逻辑所形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规范集合;在法律体系归属上,海上侵权行为法属于广义海事法的一部分。以侵犯的权力客体不同,可将其分为海上财产侵权、海上人身侵权和海洋环境侵权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3.
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赫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2):133-136
探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对确定侵权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很重要。本文从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TRIPs规定精神和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规定,分析和指出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秋英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2):35-3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这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手段,而如何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则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应首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论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对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立新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9(5):23-30
埃塞俄比亚侵权行为法别具一格,具有鲜明的特色。研究其立法体例和具体规定,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应采用何种立法模式来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李艳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5(1):29-3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商品为载体的商标遂成为消费者最重要的购物向导.但是,商标一旦成名就会出现商标侵权行为.作为企业,首先应明确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加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措施;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要积极保护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7.
田振洪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1):100-104
近几十年来,随着出土的秦汉简牍文书中的陆续公布,其中的法制史料使我们发现:在这一时期,最高统治者在所制定的法律中已有初步的侵权行为法律规范。在这些秦汉简牍法律文献资料中已经有规定近于现代民法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的要件,以及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秦汉时期,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中,这些侵权行为法律规范,虽处于初步阶段,但其中不乏有科学、先进的成分。分析当时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基本类型和相关特点,对于进一步认识中国古代的民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杨金锟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2):107-110
侵权行为法作为债法的一个发生原因而存在,渊源已久,在罗马法时期即是如此。即使在近代法典中,侵权法仍是作为债法的一部分而存在,而其发展也被制约了。一直以来,侵权法被如此安排,主要是观念认识的原因,而非必然的因素决定。 相似文献
9.
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一种新类型的侵权行为,是中国近年来司法界和学术界非常重视的一种侵权行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司法解释,使对这种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有了初步的依据。在制定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应当进一步借鉴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违反安全保护义务侵权行为的立法经验和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经验,确立完善的法律规则,制裁这种侵权行为,使民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肖卫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1):46-49
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胎儿人身利益,或虽无过错,但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比较,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具有间接性、多样性、发生时间的特定性、损害事实认定的时间性、请求权行使的特殊性等特征。我国应借鉴台湾省立法模式,明确规定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视为已经出生,用概括保护的办法保护胎儿利益,以追究侵害胎儿利益的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罗秀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42-4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分析医疗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指出我国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在民事侵权诉讼中能平衡诉讼双方的权利地位,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契合环境侵权的特殊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环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有着平衡主体双方地位、降低证据采集难度,提高证据的效力等效果。但是我国目前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关于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3.
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按照传统的因果关系证明规则,受害者很难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这使得环境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在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的证明中,采用盖然性证明标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推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证明责任分配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有重要意义,但也不可夸大证明责任对于媒体败诉的影响;同时,在目前的条件下,以价值分析作为新闻侵权证明责任分配的衡量标准也欠缺一定正当性和说服力.新闻侵权证明责任的倒置是部分的倒置,以过错的构成作为倒置客体,且一般只在过错推定时才实行这一倒置规则. 相似文献
15.
王社坤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2)
环境侵权诉讼中基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和科学不确定性等特征以及保护受害人的价值追求,而引入了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环境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要根据证明对象是基础事实还是推定事实,以及因果关系推定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环境侵权因果关系推定在我国还属于事实上的推定,而非法律上的推定.我国立法规定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性质是举证责任配置规范,而非因果关系推定规范. 相似文献
16.
先行行为导致的不作为侵权行为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唱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3(1)
先行行为介入他人生活资源之变动,根据团体主义和公序良俗等原则,承担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具有合理性.先行行为导致的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构成,不要求先行为违法和有责,但对先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有要求.具体而言,是要求存在先行行为,使他人处于危险之中或升高了危险,行为人因而负有作为义务. 相似文献
17.
对证明责任性质的探讨有助于深化对刑事证明责任性质的研究。证明责任是为了解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律关于诉讼风险的分配问题。而刑事证明责任的性质是指,作为控诉方的检察机关如果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能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或者证明不能满足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最终导致法院没有支持控诉方的主张,败诉的风险由检察机关来承担的问题。据此,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真正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即败诉风险的负担,始终固定在控诉一方。 相似文献
18.
蒋陆军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88-94
对证明责任概念的准确把握和定位是深入研究证明责任理论的前提,但目前学界对证明责任概念和构成的理解存在一定偏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有关证明责任概念占主流地位的学术观点是“双重含义说”,行为责任说、双重含义说、危险负担说是我国证明责任概念的3种主流学说。从客观角度讲,我国证明责任概念应坚持“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结果意义上的)相区别的双重含义说”,证明责任应包括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黄志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6):35-36
基于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被侵害产生的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应当适用诉讼时效。为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产生的请求权,原则上财产性的请求权应当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非财产性质的请求权不适宜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实务中要注意把握单行法规定的侵权责任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可以直接适用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张丽珍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2):87-91
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各国立法规制的对象,我国虽然也有相关立法规定,但是却鲜有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文讨论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并主张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