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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44年,北宋政府对一批在国家重要机关内饮酒聚会的官员进行严厉惩处,史称"进奏院狱"或"邸狱"。进奏院狱成为北宋庆历年间的重要政治事件,虽然其中有复杂的政治斗争背景,但过多地关注"改革"、"保守"阵营的划分,容易忽视进奏院狱在北宋文人心态发展史上的影响,从而失去对北宋历史语境下文人政治博弈的考察。进奏院狱在当时产生巨大冲击波,原因在于案件发生地点的特殊性、涉案人员的特殊性和当时政治背景的特殊性。进奏院狱表面上是一起经济案件,其实质是传统政治伦理的坚守者借对文人轻薄之风的打击与纠正,抑止以不合法手段"出位议政"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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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形成了严密的奏狱复审制度,凡是地方司法机构不能判决的疑难案件均要上奏朝廷复审,奏狱一般要经过中央司法机构的复审、皇帝敕决、宰相审阅和百官集议等过程.这种严密而复杂的司法复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北宋司法体制的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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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春秋决狱"的重新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春秋决狱”是古代法律史上以礼入法的有益尝试 ,礼法之间的融合与冲突开创了法制文明的先河 ,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传统否定论对“春秋决狱”的观点是片面的。重新解读“春秋决狱” ,对当代中国“以德治国 ,以法治国”的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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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奏院案"是苏舜钦政治生命的转折点,也是促使其诗歌创作转折的重要事件。苏舜钦前后期诗歌创作,无论在取材视角、情感状态、还是在诗歌观念、创作方法上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这一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整个北宋文人党争与文学关系的一个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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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市"之名,首见于<史记·曹相国世家>."狱市"究竟是什么,历史上没有明确的解释.陈直先生认为"狱市"就是汉代的"大市".近年,李根蟠先生撰文,认为"大市"与"狱市"不是一个东西;"狱市"即"市狱",是"狱"与"市"的合称;但有的时候,"狱市"和"市狱"又是一个专名,是汉代犯人行刑和服役的地方.近有施伟青先生撰文,认为"狱市"之"狱"从"确",是汉代政府"管理市场贸易活动"的机构.笔者认为,就"狱市"善恶"并容"的功能来看,它显然与汉代民间涉及刑罚的重大纠纷的法外仲裁有关;而"狱市"之得名,则与曹参治齐,于市中为民间涉及刑罚的"私了"提供的专门场所有关;"狱市"和"市狱"是两个各自意义不同的专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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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体现了儒家道德对传统法律的渗透和改造,对后世的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律文化诸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说法认为,<唐律>的颁布标志着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春秋>决狱也由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本文重点探讨<春秋>决微和中国古代判词文化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并由此得出结论,<春秋>决狱作为一项生命力顽强的司法传统,一直存活在中国古代的判词文化中,以迄近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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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舜钦是北宋著名文学家,在"进奏院狱"发生前,他各方面条件都很优秀,庆历时期的政治文化环境也为他提供了一展抱负的舞台,但"进奏院狱"却使苏舜钦的人生轨迹发生重大改变."进奏院狱"不能被简单说成是一起冤案,对此案应该有法律、政治和文人伦理三重解读向度.苏舜钦生前也把此案看作自己的人生教训,对连累好友深感后悔,但是他本人却始终没有调整好面对贬谪的心态,心灵上的紧张并没有得到真正释放,这也进一步加重了其命运的悲剧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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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振羽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4):64-67
皋陶是中国史学界和法学界公认的“司法鼻祖”,是我国造狱的先驱,被尊为狱神。皋陶被塑造为狱神的主要原因:他被认为是“法之宗”,“道之宗”,在他身上寄托了中国人的法治理想;他创刑律、造监狱。是中国刑法的鼻祖。皋陶的思想和业绩形成的皋陶文化,其核心思想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官方正统儒家思想的源头。他被当作祖师神、行业神受到狱吏狱卒等从业者的崇拜;也被当作生活保护神,受到囚犯和普通民众的崇拜。对狱神皋陶形象历史文化的研究,是探讨我国民间信仰和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的一个新视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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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前期礼制的政治诉求是从文化传统上确立赵宋王朝的合法性。中期礼制核心则在于从制度上防范女主专权.井确立一代政权的规范典则。后期的礼制则在于贯彻神宗以来的政治改革路线,同时规范失范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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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宋馆阁校勘,旧有“专家校书”之说。本文通过对其人员构成情况的具体分析,提出馆阁的图书工作总体上由馆阁儒臣担任,通常没有特别的学术要求,任用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亦属特例。而这种人员构成特点,则是北宋馆阁备顾问、储人才的特定政治职能决定的。馆阁的政治职能与文化职能之间,存在良性互动,即造就了一大批政治家和学者,完成了质量较高的典籍整理工作;同时,其政治功能也给图书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能简单看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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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宗教的关系,是宗教学、法学领域不可回避的命题,但以往的相关研究忽略了中国传统社会中狱神庙现象的存在及其学术价值。为此,以狱神庙为案例,从宗教社会学的视角着手对其进行探讨,不仅必要,而且颇有意义。在以"神道设教"为特征的传统中国政教体系中,作为具有同构性质的社会控制形式的宗教与法律之间,不仅是一种相嵌互动的一体化关系,而且在维护世俗政治、神圣权威以及社会道德秩序的目的上,两者经常进行共谋协作,并从相互支持中获得互惠。同时,狱神庙现象的普遍存在,在某种意义上折射了传统中国社会的宗教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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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制发展史上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的关键一环.体现了儒家道德对传统法律的渗透和改造,对后世的立法、司法实践和法律文化诸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传统的说法认为,《唐律》的颁布标志着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春秋》决狱也由此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本文重点探讨《春秋》决狱和中国古代判词文化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并由此得出结论,《春秋》决狱作为一项生命力顽强的司法传统,一直存活在中国古代的判词文化中,以迄近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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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蜀地域在北宋统治地域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使当时全国各地深具才干的文人纷纷被派入蜀.北宋入蜀文人主要来自福建、江苏、浙江等南方地区.北方地区的入蜀文人已低于南方地区.北宋入蜀文人的地理分布情况,体现了中国古代文化在北宋时期的发展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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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明人是北宋蕃汉关系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北宋官方话语中,泛指所有投归赵宋政权的少数民族人口.北宋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对归明人采用了既优待又限制的双重法律控制措施.其中,法律优待以赐田、授官、收恤为中心,法律限制则主要体现在人身控制方面.北宋对归明人的法律控制受民族关系的影响而富于变化,在变化之中又存在着官方实践与表达相背离的现象.通过对北宋归明人法律控制之法的考析,可以窥见北宋发达且富有时代气息的民族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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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进奏院大体上与现代国家邮政总局有相似之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发官方文书,为了确保各种文书及时而准确地送达目的地,宋朝政府制定了很多相应的措施。具体而言,既包括对进奏院官吏的严格控制,也加强对各种文书的分类管理。通常情况下,官方按照传递速度和时间将文书分为“常程”和“急速”,按照文书的机密程度又有“实封”和“通封”之别。尽管宋朝制定了相当严密的防范措施,但文书传递过程中依然漏洞百出,给宋代社会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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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三衙在俸禄、恩荫、礼制等方面始终享有较高的待遇 ,但其政治地位却以仁宗朝“庆历新政”为界 ,经过了由低重新趋高的变化过程 ,中经英宗、神宗、哲宗三朝 ,至徽宗朝达到顶点。不过 ,由于北宋以“重文轻武”为国策 ,严禁武人干政 ,其作用被严格限制在军事领域 ,参政、议政权基本上被剥夺。但由于三衙处于统领京畿禁军的特殊地位 ,其在皇权更迭的政治斗争当中亦不可避免地发挥着难以低估的影响。特别是从仁宗朝之后 ,往往是与宰相同心协力 ,有利、有节地发挥了其握有军事实力的威慑力 ,多次起到了稳定当时政局的良好作用。这是北宋政治运作趋向文明化、理性化的重要体现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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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传统的北宋首都定位原因分析有两个问题无法完全解决。第一,北宋明明边患不断,为何还要定都无险可守的开封?第二,北宋皇陵为何不建在首都开封而设在河南府的巩县?本文从地缘政治角度,从国家尺度上,分析了北宋首都定位于开封的区位优势和地理缺陷,以及首都定位后以皇帝为首的政治家们在国家尺度上的平衡与弥补,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并从新角度解释了西京洛阳地位崇高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