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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农产品价格决定和级差地租的关系问題,已经讨论好几年了。多数同志坚持主张农产品价格必须由劣等生产条件的农产品的个別价值决定,因而认为级差地租的存在就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经济研究》1964年第6期发表了余霖同志《级差地租和我们的价格政策》一文,从理论上、事实上断然否定了这种流行見解。余霖同志指出我国农产品价格是低于它的价值(平均劳动消耗)的。他认为,农产品的价格应该取决于中等的生产条件,同  相似文献   

2.
级差地租的讨论开始联系价格问题展开。主要提出了在价格政策中要不要考虑包括级差地租的问题。余霖提出,在农产品和矿产品的价格中,原则上不应当包括级差地租,它们的价格都应当根据它们的平均劳动消耗来制订。理由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虽然还存在着产生级差地租的自然条件,但已经不存在产生级差地租的社会条件(土地私有制度),因而在原则上没有必要保留级差地租。同时,如果  相似文献   

3.
本文试图从价值(价格)溯源入手,扼要阐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形成过程及其主要内容,认定它是科学的价格决定原理,有三个层面:其一,价值规律,对于一般劳动产品,价值决定价格,而人类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其二,生产价格理论,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价格由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决定,而市场价格以生产价格(市场价值)为中心,由供求关系决定;其三,地租理论,对于土地等非劳动物品,其商品形式的价格现象是类似地租的收益资本化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一、应该为价格规定寻找科学根据价值规律是由价值来决定商品的生产和交换的规律,而价值的实体是生产商品时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这就是说,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生产和交换要按照社会劳动的必要消耗量来进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它以价值为其基础。  相似文献   

5.
有没有社会主义城市垄断地租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农业地租时指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是地租的基本形式,垄断地租则是地租的特殊形式。那么,有没有社会主义城市垄断地租?这是需要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研究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创造性地回答的新问题。马克思在研究农业地租时指出:由于在特殊自然条件下(如在特殊稀有的土地上)生产的稀有产品,这些产品的供给又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致使这些产品价格形成了垄断价格,“这种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①由于这…  相似文献   

6.
农产品价值为何与经营垄断没有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价值由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农产品总量的社会价值,即市场价值及由生产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总量决定,农产品的社会价值即市埸价值是由正常的平均的生产条件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占总产量的大量的那一级土地,就是农业的正常的平均的生产条件。因此,对土地的经营垄断与市场价值的调节没有关系。 农产品的社会价值即市场价值要在交换过程中实现。实现的市场价值(平均市场价格)或市场生产价格是在一定的供求关系的市场条件下由竞争确立的,在需求较大地超过供给的市场条件下,由竞争形成的农产品实现的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是由劣等地决定的,作为劣等地调节实现的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的前提的,是需求较大地超过供给的市场条件,而不是对土地的经营垄断,经营垄断与需求较大地超过供给的形成没有关系,因此对土地的经营垄断与实现的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由劣等地决定没有关系。实现的市场价值的调节的变动也与对土地的经营垄断的消失没有关系。 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农产为市场价值理论,把农产为市场价值的调节看作与对土地的经营垄断没有关系,才能够由此正确了解农产品虚假的社会价值的形成,以及它是否虚假,这对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农产品虚假的社会价值的考察,以及运用市场价值  相似文献   

7.
本文结合对学术界若干不同论点的评述,在分析了社会主义城市级差地租产生的物质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及其实质后,揭示了城市级差地租的形式和特点,并对城市级差地租量的计算和城市级差地租的发展趋势作了比较深入的讨论。作者指出,城市级差地租同样存在Ⅰ、Ⅱ两种形式,与农业级差地租相比较,土地位置和土地资本对城市级差地租的形成起决定作用。  相似文献   

8.
一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是:(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即社会价值。商品的价格以其价值为中心;(二)按照社会对各种商品的需要量,把社会总劳动时间按比例分配于生产各种商品的各生产部门。第(一)点是对生产同种商品的同一生产部门而言的;第(二)点是对各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而言的。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九章中,对劳动价值论作了新的展开,提出了虚假的社会价值这一重要范畴。所谓虚假的社会价值,是指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超过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从土地所有权的分配角度看,它相当于级差地租的那部分价值。由  相似文献   

10.
土地价值剖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关于土地价值理论,我国存在土地无价值论、全价值论、土地收益论、土地商品价值论、效应价值论、使用价值论、二元价值论等观点。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析,无价值而有价格的纯自然土地具有“虚假的社会价值”;已经人类劳动投入的土地是由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构成,土地构成的二元性决定了其价值构成的二元性:由土地资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土地资本价值和由土地物质的供求决定的土地物质的虚假社会价值;土地资本投入对周围其他宗地的土地物质价格产生或正或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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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价格是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在当今充满激烈竞争的商品社会中,价格更是决定产品和劳务销路的重要因素.产品价格定的是否适当,直接影响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效益与发展.价格的范围很广,本文只就工厂产品价格而言.产品的出厂价格即工矿企业向商品经营单位出售产品的价格,它由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成本、企业利润和税金构成.它实际上是商品流通企业收购经营的第一道环节,是调拨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基础.因此,合理地制定出厂价格,对于正确处理工商关系、工厂和经营单位双方的利益关系,对扩大销售量和经济效益都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2.
张素芳 《江汉论坛》2001,21(4):5-10
商品的价值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根源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这一基本矛盾.价值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表现,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相对地表现出来.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现的价值量,即为由社会过程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了两种含义.价值规律体现了商品社会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客观联系,实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相似文献   

13.
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基本矛盾的特殊性马克思曾经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作过这样的分析——商品所内含的劳动二重性决定了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二重性,价值与使用价值矛盾的进一步演变,必然表现为商品与货币外部对立的形式.在商品经济的上述矛盾中,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是其它矛盾产生和存在的基础.在私有制条件下,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对矛盾就表现为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构成了商品生产的基本矛盾.在私有制条件下,由于商品生产是私人生产,商品是  相似文献   

14.
一、生产价格中应否包括地租熊映梧同志提出生产价格的构成应包括地租(《经济学周报》1982年第22期)。顾志明同志反对这个观点。他认为,如果生产价格中包括级差地租,那么不但优等地的级差地租要大大提高,而且其他企业也会获得超额利润;如果生产价格中包括绝对地租,那么所得到的公式就不是生产价格,而是商品的价值;如果把垄断地租包括在生产价格中,那么所得到的也不是生产价格而是垄断价格(《江汉论坛》1983年第1期)。对于顾志明同志的上述第一点和第三点意见我比较赞同。关于第二点,我觉得有商榷的必要。我认为,生产价格构成中应包括绝对地租。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撇开农业部门只讨论工业品的生产价格形成过程。因为“平均利润和由它调节的生产价格是在农村关系之  相似文献   

15.
商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产品.一要是产品,二要是劳动创造的,三要是为了交换,商品既要交换,就有价格.可是在商品经济中,如果某种物品或劳务实际上有了价格,的确是被当作商品在交换,但又并非劳动创造的.这该如何看待呢?过去的解释是:这样的价格既然并非价值的货币表现,它肯定是“虚幻的”,是一个“不合理的范畴”,因为它不符合劳动创造价值之理.  相似文献   

16.
实现价值规律的自觉利用,需要改革传统的经济体制。提出这一命题的原因在于价值规律的内容、存在条件与作用都离不开市场机制。讲到价值规律的内容,最关键的是价值量的决定,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上价值量的确定都先于价值的质的确定。这是因为在交换过程中,当事人所关心的只是他自己的商品能够交换多少对方的商品,对于他们至关重要的是交换的数量。至于双方的商品为什么可以作这样的比较,为什么可以化为不同的比例,交换者是不关心的。诚如马克思所深刻指出的,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只是在它们确定为价值量的时候才表现出来。那么,价值量是如何决定的呢?价值量的决定过程,就是市场机制作用条件下的社会核算过程。这种社会核算过程,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把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二是把个别劳动化为社会必要劳动和把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三是把私人劳动化为社会劳动。  相似文献   

17.
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是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这种以价值为中轴线的运动,才使商品的交换能够以价值为基础,才能在长期和总量上使价格等于价值。价格变化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市场价格或成交价格的变化,它以商品的现有质量或规定质量为基础,其特点是显而易见和直观;另一种是在上述市场价格或成交价格未变的前提下,商品的质量发生了新的变化,从而在劳动生产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量也随之发生变化,但因为市场价格或成交价格未变,于是产生了商品交换的实际比率与应有比率的脱离,即实际比率大于或小于由质量的变化所决定的应有比率。这种实际交换比率脱离应有交换比率的运动和差额是在市场价格的背后以隐蔽的形式发生的,我们不妨称之为“隐性价格运动”。比如商品A在标准质量水平上的市场价格是每  相似文献   

18.
16.怎样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总量均衡与结构均衡?所谓社会总供给,是指一定时期内全社会生产部门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劳务的总和。所谓社会总需求是指全社会财力所形成的对社会最终产品的有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通常所讲的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均衡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二者的总量均衡,二是指二者的结构均衡。所谓总量均衡.从价值形式看,就是社会供给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总额等于社会所要购买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总额。从实物形式看,就是社会提供的商品和劳务总量等于社会所要购买的商品和劳务总量。…  相似文献   

19.
价格变动的趋势,由商品价值变动所决定,受供求关系和币值等因素变动的影响;而商品价值、供求关系和币值等因素的变动又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关于社会主义价格变动的一般趋势,我国理论界曾展开了讨论,提出了有代表性的三种观点:一是价格变动呈徐徐上升的趋势,二是价格水平在运动中可以保持稳定,三是价格运动呈下降的趋势。我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价值、供求关系和币值的变动受制于这一阶段较低  相似文献   

20.
王峰明  牛变秀 《学术界》2002,(6):120-134
本文针对张华夏教授所说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特别是他对几个关键概念和问题的混淆作了回应性、商榷性剖析 ,指出 :( 1 )不能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混为一谈 ,前者体现的是商品的自然属性 ,后者体现的则是其社会属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旨在透过商品的价值存在及其运动 ,揭示其背后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 ( 2 )不能抽象地谈论人的“需求”或“需要” ,它是具体的、历史的 ,需要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需求”只是影响和决定商品价值的实现和实现的程度 ,而不影响和决定商品价值的生产、形成和创造。 ( 3 )不能把商品的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价格是价值在实现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种种现象 ,价值才是本质。价值形成是一元的和确定不变的 ,而价格形成则是多元的和复杂多变的。本文还触及到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思考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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