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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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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的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重大问题的决策  相似文献   

2.
略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袁文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这是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也是目前人大工作中...  相似文献   

3.
如何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这是关系到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经常进行研究、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一、正确认识履行监督权在地方人大所有职权中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监督权在地方人大所有职权中的作用.1.履行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当前最大量、最经常的一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主要有立法、决定、监督、人事任免等四项职权.在实际工作中,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还是履行监督职能.以南京市为例,自  相似文献   

4.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执法实施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实行法律监督往往要涉及到具体案件。依法过问具体案件,有助于保证制定法律同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处于同等重要地位,防止滥用国家权力和因而产生的腐败现象,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适用,保障国家权力作用充分发挥,促使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相似文献   

5.
列宁认为,共产主义到来之前,在社会主义阶段必须采取极严格的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用权力制约权力,这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及腐败现象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对权力必须进行制约,这是汲取历史  相似文献   

6.
地方人大的监督权是我国宪法所赋予的。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只有不断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才能在倡导依法治国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从五个方面简要剖析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的“盲区”,然后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论质询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质询案翟峰一、质询案的法律法规依据及法律效力(一)质询案的法律依据“宪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案未作规定,仅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质询案提出的程序和形成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地方人大组织法”第23条和42条则分别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质询案提出程序...  相似文献   

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如何进一步完善职能,强化监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项新的课题。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 一、转换脑筋,树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新观念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思想。 首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一个新的课题。这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其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9.
目前,理论界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问题基本上有三说:一说“法律监督”,认为主要是对“一府两院”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二说“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认为除“法律监督”之外,还有一个“工作监督”的任务,即对“一府两院”较为重大工作决策、工作部署及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随之而来的,又有“以法律监督为主”和“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并重”的说法。三说权力监督,即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国家的名义,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全面监督。从人大监督的性质和职能上看,我们倾向于第三种说法。  相似文献   

10.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人大监督力度的必要性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下简称“人大”)常委会成立十五六年以来,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在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我们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和现实社会生活情况看,人大监督的力度还很不够。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人大监督力度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同其他形式的监督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的十一届三中会会以来,各级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监督,收到一定的效果。但从总体上看,当前,监督仍缺乏力度,效果不尽人意,距宪法、法律、党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部署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差很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人大加强监督工作。因此,探讨人大监督工作力度对于推进人大工作,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化改革,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2.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在我国的国家监督体制中,人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行使监督权主要是依法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保证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进行活动。因此,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我国人大监督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  相似文献   

13.
我国传统政治文化制约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发挥;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监督力度不够;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律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督职能的定位;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监督法;加强公众参与,实现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互动。  相似文献   

14.
2009年3月以来,河南、江苏和海南的一些地方新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高举《宪法》,面对国徽。庄严宣誓:“我荣幸地被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市政府组成人员,我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模范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此举引起政策面和学术界的密切关注。  相似文献   

15.
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形势发展很快,新的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充分有效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这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我们认为,地方人大要行使好各项法定职权,为改革开放服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认真总结地方人大工作经验,深入认识和把握地方人大行使职权的特点和规律。我国人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非常不容易的,建国以来几经曲折,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进入最好的发展时期。地方人大常设机构也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行使好  相似文献   

16.
任命干部,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任命干部程序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由举手表决发展到无记名投票,由组织推荐到进行民意测验等。在社会主义法制日趋完善,逐步由计划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的今天,对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较强的法制观念,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已成为衡量一个干部德才表现、政绩业绩表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把法律考试弓外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命干部程序之中,对拟任命的干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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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特定问题调查权,是人大法定监督权中最为"刚性"的一种,对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结构的合理运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特定问题调查的运用在地方人大监督实践中还比较少.就这一问题,笔者试从理论和现实、中国和西方多种视角作一番探讨,并在参考西方类似权力构建的基础上,就我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权的立法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是地方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保证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最终目的。从理论上说,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全社会都应当遵守和执行。但在实践中,人大做出的许多决议、决定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其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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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有监督权。此所谓“监督权”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检查、调查、监督纠错案的强制性权力”。由此可见,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不仅限于一般工作监督,个案监督也应是其中之义。但一直以来,个案监督制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司法工作具有法律性、专业性的特点,一些  相似文献   

20.
金黎钢  张丹丹 《江淮论坛》2015,(2):96-99,104
地方性法规中,普遍存在着创制性条款。创制性条款的出现来源于地方重大而急迫的治理需求,在中央立法无法就前沿问题和地域特殊需求及时提供支撑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履行宪法、组织法上的立法职责,这也构成了其立法权的组织法根据。为了消解由此带来的形式上的"法制冲突",在修订《立法法》过程中,需要合理确定地方立法权范围或事项,需要准确理解和适用"地方性事务"、准确理解和执行"不抵触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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