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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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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一种实践先于立法的诉讼制度,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有效化解单一公益诉讼模式局限性,显著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充分保障司法权威、保障司法公平公正等重要功能。但囿于当前法律对于公益两诉一并审理尚未从制度上予以确立,司法实践中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在诉前程序、级别管辖和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与问题。因此,需要不断探索优化路径来突破两诉衔接上的困境,从而构建检察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使得公益“两诉”能够取长补短,最大限度保护公共利益。具体措施大致包括取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改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级别管辖,明确举证责任,强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等。  相似文献   

2.
支持起诉制度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地位的确立,这一制度开始被稀释,并逐渐异化为对诉中活动的参与。这一变化导致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虚化,与其他适格主体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需求相悖,且与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补充性要求背离。这一走势不利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未来需要对支持起诉制度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的应然地位予以归正,明确其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的具体应用方式与内容。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的双重职能属性,使其在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具有重要职责,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现代化。检察机关推进诉源治理现代化面临过程性监督质效亟需提升、民事检察和解程序制度保障空白、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狭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较低等挑战。应当秉持以点带面、检察谦抑、司法能动理念,从协同治理、社会互构、多元解纷、利益衡量等理论出发,构建检察机关推进诉源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体系,通过加强过程性检察监督、完善民事检察和解程序、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提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等路径,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现中国之治的检察担当。  相似文献   

4.
李强  唐保银 《学术界》2012,(9):184-191,288
社会实践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据,赢得了主流观点的支持.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优化,需要从起诉主体、起诉范围和诉讼程序三方面来推进.  相似文献   

5.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设置磋商程序,既有提高公共利益的保护效率、尊重行政权优先行使、体现检察谦抑性等法理基础,也有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形成公共利益保护合力、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等现实需要.借鉴国际法、WTO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中的磋商制度,应当将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磋商程序设置为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醒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事实与整改结果核实、协同各方力量保护公共利益、提高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率的必经程序.磋商程序的具体内容设置,应当包括磋商的主导机关、告知、磋商形式、磋商义务、磋商善意原则的适用等,还应体现磋商的完成性、充分性、关联性等内容.设置磋商程序,需要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其他制度如调查、检察建议、案件终结等程序衔接,以增强这一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程序设置后运转的流畅和高效,通过这一程序进一步提升行政公益诉讼的效率,更好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保障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行政检察监督因受“重刑事、轻行政”观念的束缚,对行政检察监督的理论问题研究不够,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司法实践又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严重制约了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行政检察监督实践,须重塑司法理念,改革检察体制,保证刑、民、行检察监督均衡发展,完善行政抗诉机制,赋予检察机关有权提起或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明确规定检察建议为法定检察监督方式,赋予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中相应的职权,重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推进行政检察监督法治化。  相似文献   

7.
杨治坤 《江汉论坛》2023,(12):115-120
出于全面保障公共利益的需要,公益诉讼的功能不应止步于救济已经产生的损害,而应当演进为预防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几起典型案例揭示了预防性公益诉讼面临的理论和实践困境以及制度化需求。预防性公益诉讼的制度化应关注“重大风险”认定、预防主体和预防目标三个核心问题,并且在界定和识别“重大风险”的基础上构建“重大风险”的证明责任规则;在明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和行政机关监管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预防性公益诉讼中的预防功能、诉讼程序优化;明确预防性民事公益诉讼和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目标。把握住三个核心问题的关键,也即“预防什么?谁来预防?预防至何种目标?”才足以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全方位构建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余彦 《江西社会科学》2019,39(7):180-188
刑事制裁、行政监管以及私益诉讼均无法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发态势。消费公益诉讼作为治理假冒伪劣问题的"第四条道路",在适格起诉主体范围、诉讼请求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均存在困境。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存制度的建立,能够预防适格起诉主体范围扩张可能引起的滥诉,有助于消解惩罚性赔偿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消费私益诉讼之间的紧张关系,能够保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激励机制的长效运行,是克服上述一系列困境的枢纽制度。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存制度初创时期,应当重点关注应当提存的情形、被告支付赔偿金提存程序、消费者提存金领取程序和赔偿金充公程序。  相似文献   

9.
行政公益诉讼与宪法的实施具有密切的联系。行政公益诉讼不仅有助于人民主权、人权保障和法治等宪法原则和观念的普及和落实,而且还可以为我国宪法司法适用提供一块试验田,进而为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宪法司法适用制度积累经验,创造必要的人文条件和法律条件。  相似文献   

10.
安斌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0):12-15
我国民事检察权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昭示了司法公正这一核心价值,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界定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要区分不同的参诉方式,而不同的参诉方式也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享有的民事检察权能的内容。我国民事检察权的权能主要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参加民事诉讼和提起民事抗诉这三项诉讼职能,以及民事执行监督、民事检察建议和对民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等三项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1.
“后立法阶段”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以构建相对独立与适用明晰的规则体系为着力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问题便是其代表问题之一。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法提起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起诉期限在学理上尚未达成共识,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判思路,“同案不同判”现象严峻,给司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阻碍了保护公共利益目的的实现。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体系框架下,结合起诉期限功能定位、检察机关角色定位及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需求等功能主义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应当受到起诉期限的调整。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应当从三个层面展开具体的体系构建:一是从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与时长,起诉期限的延误等方面设定具体规则;二是从审查启动、审查时机、审查结果评价以及两造对抗辩论之保障等方面建立司法审查机制;三是基于公共利益充分且有效保护的整体视角明确超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补救机制。  相似文献   

12.
从本质特征上看,民事督促起诉属公益法律监督权,涵盖公益、中立、干预、谦抑的属性内涵;从区别特征上看,民事督促起诉不同于支持起诉、民事公诉、检察建议而具有特殊的角色、效力、功能;结合司法实践看,民事督促起诉体现出灵活、创造及回应社会的能动性以及解决纠纷、构建秩序、维护和谐的价值性。本文以昆明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为例,分析民事督促起诉的属性特征及在司法实践中带来的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13.
路志强 《兰州学刊》2014,(12):123-127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一项中国独有的检察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该制度长期以来的质疑,影响了立法关于制度的立场和制度的发展,是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在实践中阻力较大、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文章针对质疑焦点,在辨析民事检察监督性质、功能、法律定位的基础上,对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司法终局性、一事不再理、当事人处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等相关民事诉讼原则的统一性、协调性以及民事检察监督如何促进这些原则的贯彻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4.
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须立足于程序运作实际检讨既有的逻辑困境。以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为样本,检察公益诉讼在权力行为属性上呈现出偏离检察权的“行政化”趋势,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执法的“直接行政化”及诉前检察建议异变为行政指令的“间接行政化”。检察公益诉讼运作的“行政化”根因于检察机关自身的行政式工作理念与办案逻辑,解脱之道亦在于此。检察机关应通过调整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方式,借助支持起诉强化公众参与。同时,为弥补社会团体在公益代表性方面较之于检方主导模式的不足,需要明确法官以公共利益监护者的身份主导环境公益诉讼,与之相应,须引入非讼法理以支撑法官主导的程序构造。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未对反垄断公益诉讼明确规定。而在市场经济下,基于对违法垄断行为的危害性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维护公益性的目标以及检察机关通过检查监督维护公共利益方式的理解,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根据反垄断公益案件类别不同,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或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行使检察监督权。  相似文献   

16.
基于检察机关兼具公益代表人与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身份、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谦抑性、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依附性、民事诉讼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滞后性与低效性、民事实体请求权的可处分性,检察机关在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时可以对诸多事项进行自由裁量。在进行自由裁量时,检察机关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并受上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消费者协会及有关当事人的监督。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不应当以行政罚款规定为法律依据,而且在立法论上也不宜创设公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私益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中行使方式宜优先考虑采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等集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杨治坤 《江汉论坛》2022,(8):123-130
在宪制结构中,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权力配置直接制约着检察职能的发挥。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已实现从“一般监督”到“法律监督”的转变,但在法治实践中其却被限缩为“诉讼监督”。这一实践格局严重影响到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宪制结构中的权力架构,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应当向宪法回归。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深入,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结构开始分化,逐步从行政诉讼监督向行政执法监督拓展。在此背景下,需要正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革新观念,健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确立衔接原则,优化具体衔接制度机制,实现行政检察对行政执法的同步、全过程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国家法治统一。  相似文献   

18.
根据行政诉讼的特质,行政诉讼检察权能内在地包括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和对被告行政机关诉讼活动的监督两个方面。当前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只针对法院的单向性监督格局使得其陷入功能实施的制度困境。建构行政诉讼被告型检察监督制度不仅是实现行政诉讼制度功能的需要,也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基本要求。被告型监督应当以检察建议为主要方式,并把检察监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同时需要整合多元社会力量。  相似文献   

19.
行政公益诉讼之理论整合与制度构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学界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探讨似乎还不够系统,而如何进行具体的制度构造更是浅尝辄止。能否使损害公益的行政行为受到司法审查,取决于三个方面的要素:(1)是否具有原告资格;(2)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是否符合起诉时机要件,所以应从三个方面综合考察、构建中国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民事检察类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新方式,可以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目的四个方面予以界定。类案监督针对的是类案所反映的普遍性问题,监督方式包括对类案进行审查、分析、比照后提出监督意见等,目的是规范某类司法行为、改进司法工作。与个案监督相比,类案监督具有能动性、对事性、普遍性、建设性等特点和优势,有利于增强检察监督的效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法律监督的目的。检察机关可以从类案的收集与分析、监督意见的提出、监督效果的保障三个方面开展民事检察类案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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