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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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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轻罪立法已成为当前我国刑事立法的特色与趋势,学界对轻罪立法与刑法谦抑原则关系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由于刑罚具有严厉性,应将刑法谦抑作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刑法谦抑原则的核心理念是最后手段性,传统观点将其他法律的有效性作为最后手段性的判断标准。但是,有效性的标准是难以操作的,且有些犯罪并不处于后置地位;宜将最后手段性的判断标准重置为前置法对刑事违法性的预警功能,具体可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个人法益与集体法益的区分、前置处罚规范的非象征性、必要程序性要素的配置四个方面实现。判断轻罪立法是否谦抑应附带审查立法目的的正当性。当前受到质疑的一些犯罪有的并不违反刑法谦抑原则,但有的犯罪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调整。轻犯罪法的制定将对刑法谦抑原则形成挑战,坚守刑法谦抑可能需借助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3.
无被害人犯罪是指违反道德风化类的犯罪,虽然形式上具有妨害社会管理的风险,但实质上并不会对案外人权益造成实际侵害,因而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从刑法谦抑性视阈出发,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或轻罪化存在合理性和正当性,制定无被害人犯罪出罪空间与规制合乎比例的制裁方法亦为现行谦抑性理论的一场检讨战争。因此,撇清我国刑法关于无被害人犯罪的暧昧态度对谦抑性的反思与重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应正视无被害人犯罪体系,帮助其成长的同时亦给出空间,以适应风险社会行为高度入罪化的需要。我国应以法益危害性为中心,对违反风化类犯罪采用行政化或道德化处理模式,为我国轻罪化与非罪化立法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4.
轻罪时代的到来与轻罪的刑法治理相伴而生。应当理清轻罪治理的初始起点、发展动因、任务设定与基本构成等,明确刑法应变的内在逻辑与精准方向。轻罪治理不应是一场“政策型”运动。回归刑法是轻罪治理的本初与内核,可以确保轻罪治理的合法、正当和有效。有必要确立科学的分层标准,将轻罪与微罪的体系分离等作为关键节点,科学设定动态的轻罪边界,建立开放的轻罪体系。刑法经过几次修正,轻罪立法持续增量,但存在立法形式混杂、体系单薄等诸多结构性缺陷。通过善用总体国家安全观统摄下的立法需求释放、预防性刑法理念的积极实践、刑事治理理念的贯彻、及时回应法定犯时代的立法需求等积极变量,可实现轻罪立法的整体迭代。为了抵御犯罪化的风险以及由于犯罪门槛降低引发轻罪体系的出罪“消减效应”,应同步培育与轻罪体系相适应的出罪逻辑与规则。  相似文献   

5.
犯罪定量是中外刑法研究的共性模式。在我国刑法中质量互变规律是犯罪定量因素存在的认识论前提;刑法的谦抑性是犯罪定量的价值基础;"二元的制裁模式"是犯罪定量的现实政治基础;重刑主义传统影响下的法不责众的法文化心理是犯罪定量的现实文化基础。一些学者提出我国的犯罪定量模式是"立法定性+立法定量"的看法,并没有较好地反映我国犯罪定量的真实场景。"立法定性与定量+司法定量"才是我国犯罪定量的真实模式,这种立法定量与司法定量的混合模式更具有中国语境中制度上的契合性和实践上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6.
2019年以来,危险驾驶罪成为个罪案件数最多的罪名,该罪是否导致“过罪化”的问题是晚近刑法界热议所在。该罪作为典型的预防型犯罪,其前瞻性的风险预防范式旨在阻断行为危险性向结果危险性转化的因果流程,但其独特的归责范式也潜藏着虚化构成要件、不当延展刑法触手的法治危机。犯罪是事实与价值交织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视域下对犯罪本质的揭示,危险驾驶罪也应契合犯罪本质的内在要求。危险驾驶罪的出罪存在理论和实务上的困境,根源在于形式解释导致入罪标准过低。刑法的谦抑包括立法的谦抑和司法的谦抑,在刑事法网日益严密、法定犯不断增加的当下,需借助功能主义基础上的刑法实质解释方法,着力通过司法之实质评价建构该罪的出罪机制,实现刑法谦抑。  相似文献   

7.
非犯罪化的要义在于遏制那些建构论唯理主义者扩张性地滥用刑法以型构社会秩序的冲动,即遏制犯罪范围的扩张性认定趋向。作为刑法谦抑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作为一种价值追求,非犯罪化要求在刑事立法、司法过程中,在特定情况下,对某些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逐渐)减少其反应活动。非犯罪化在今天不应只是一种价值理念,更应成为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努力态势。  相似文献   

8.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立法整体呈现三方面的趋势,即增设大量新罪、扩张个罪处罚范围以及加重个罪刑罚处罚。刑法学界就我国未来立法的应然走向,形成了积极刑法立法和消极刑法立法两派阵营。对两种观点的解读与评价,应立足于当前社会风险升级现状,并妥当分析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和象征性刑法的价值。积极刑法立法观具有时代意义,应该给予肯定性评价,但积极刑法立法也应遵循科学立法原则。这需要刑法立法与社会风险有效衔接;减少犯罪标签给犯罪人带来的刑罚延续性效应;保证积极刑法立法与严而不厉的罪刑结构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9.
由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所决定,我国现行刑法典呈现出明显的重罪重刑的特点。这使得刑法典原本设定的限缩式的犯罪圈出现不断任意扩张的趋势,同时又陷入在重刑基础上再加大刑罚投入量的恶性循环。在不彻底动摇我国刑法典中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的前提下,就消减"重罪重刑"式的刑法典存在的上述弊端而言,需要对刑法典进行轻罪化改造。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对现行刑法典划定的犯罪圈进行轻罪化改造,即适度扩张犯罪圈,将更多的轻罪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另一方面,应摒弃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对现行刑法典中的法定刑作轻刑化改造,即从总体上对已有的法定刑刑种作轻刑化调整,并为部分犯罪增加轻刑的法定刑档次,从而使轻刑的适用具有法律上的根据,为这些犯罪增加轻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轻罪界定的价值在于既完成了刑法理论对犯罪的分层化研究,也实现了司法实践领域中诉讼程序的分流。轻罪的界定必须以法益界定为基础,符合基本法益要求的行为才能被评价为轻罪,但是轻罪的完全确立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设置。实现在轻罪在刑事立法中的明确与刑事司法中的可操作性才应当是所有研究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1.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心,对我国的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要在刑法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遵循科学、协调、谦抑和人道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要合理划定犯罪圈,坚持无罪推定原则,贯彻刑罚轻缓化理念,注重行为人刑法的现实价值,注重司法效果的积极反馈。在刑事立法中要重新构筑立法体例,调整具体法条设置,顺应人本主义潮流,改革我国刑罚体系和行刑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刑法的刑事政策化,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善环境刑法的罪刑设置。  相似文献   

12.
与传统语境下刑法解释“价值无涉”的特性不同,网络时代刑法解释呈现出价值判断介入过多的特点,虽然其有效回应了公民权利保障的诉求,但也埋下了“新刑法工具主义”的法治隐患。从原因论的角度来说,刑法解释扩张化的初衷在于弥合高速变动的社会情势与立法滞后性之间的差距,但在刑事政策过度司法化、刑法解释论的内在缺陷等因素驱使下逐渐异化。网络时代刑法解释的困境既有立法原因,也有司法自身原因,因此解决路径也需要兼顾两者。在刑事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导向下,应当树立刑罚有限主义的理念,重视立法层面犯罪化的内容与限度,整合司法层面刑法解释与刑法论证的适用,进而实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化。  相似文献   

13.
<正>企业家犯罪属于"白领犯罪",不仅其"精英群体"的身份标识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而且其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容易引起学界在定罪量刑上的反思。立法上的扩张与司法上的越位,都是对刑法谦抑立场的一种背离,容易扩大打击面,加大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回归企业家犯罪刑法规制的谦抑立场,既是刑法保障人权的内在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入,企业家  相似文献   

14.
通过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对金融票据犯罪进行规制非常重要,在立法上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以金融票据法律法规为刑事立法基础的原则、对金融票据犯罪刑法处罚的谦抑性原则、自由刑和财产刑并重的原则和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在这方面,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尚存不足和缺陷,给司法操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许多西方国家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渐认同了“婚内强奸”行为构成强奸罪。我国对“婚内强奸”立法规定模糊不明,理论学说众说纷纭,司法实践裁决不一。根据刑法的谦抑性理念,婚内强奸应在一定范围内有限成立强奸罪。作为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理念,刑法的谦抑性影响着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各个环节。在刑事立法层面,应从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对“婚内强奸”入罪进行限制,在刑事司法层面,应从定罪和量刑两方面对“婚内强奸”入罪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6.
刑法谦抑性是刑法应有的精神,是刑法两大机能相互制衡的结果。本文试图给刑法谦抑性做简要的内涵界定,通过动态的立法、司法、行刑过程中刑法谦抑性的体现,来阐明其对实践的具体指导意义,以期推进我国刑事法治的建设。  相似文献   

17.
轻微犯罪已成为我国犯罪主要类型,只增不减的犯罪前科状态,不符合我国轻罪化治理体系的要求。轻微犯罪前科制度存在罚过其罪、于法无据和不当株连等问题,对此应该进行理性反思。消除轻微犯罪前科是体现刑法谦抑性、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帮助轻微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所必需的措施。构建消除轻微犯罪前科制度,可以借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战时缓刑制度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在具体操作上,消除条件应采取统一形式和实质条件相结合,消除方式可以采取法定自动消除、当事人申请消除和法院依法裁判消除等多种方式。消除轻微犯罪前科制度,还要贯彻到非规范性社会评价领域,禁止因前科而产生株连效应。  相似文献   

18.
刑法规定表明似乎所有犯罪的未遂行为都应以未遂犯论处。从经济学依据看,这与刑法的谦抑性价值相违背;从法哲学依据看,也与犯罪本质、刑罚功能相排斥。未遂行为包括罪与非罪两种情况,对此刑法必须作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国外刑法中的“综合主义”和“列举主义”可供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9.
由于刑法自身的滞后性与谦抑性,至今没有对一人公司犯罪主体问题进行过系统的探讨.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资格建立在传统<公司法>社团性理论及法人人格独立的基础上,而一人公司的设立本身就是对传统<公司法>社团性理论的突破.因此,自然人一人公司因单一股东而无法区分和体现单位意志及法人一人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时,基于我国单位犯罪之立法目的及规制功能,从弘扬刑法的独立价值出发,应否定其一人公司单位犯罪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20.
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刑法立法进程大概可以分为三个历史阶段,即立法的探索阶段、立法的初成阶段和立法的完善阶段。纵观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的演进过程,发现其呈现出犯罪形势、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相互影响的互动特色,这反映了随着对有组织犯罪观念的不断深化,我国刑事政策观念及刑事立法的不断调整的动态发展过程。回顾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20年的演进,仍能发现其在立法模式、立法的前瞻性、立法的系统性以及刑事责任与刑罚配置等方面存在的较多问题。针对我国有组织犯罪刑法立法的缺陷,我国未来的刑法立法改革走向就是要总结既往立法和司法实践探索经验,正视立法存在的不足,不断从结构、制度和立法技术等方面加以完善,运用多元、能动、理性的总体立法方略构建完备的有组织犯罪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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