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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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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多数国家的刑法都重视轻罪立法。在积极主义刑法观影响下,近年来我国轻罪立法成为重要的规范现象。轻罪立法具有积极意义,但有必要统筹考虑刑法轻缓与重刑主义、立法谦抑与司法谦抑、程序正义与司法成本、辩护权利与犯罪标签几对范畴及其关系。危险驾驶罪是我国轻罪立法的典型,其司法困境值得重视和反思。我国轻罪立法应充分考虑我国的本土实际,中西方轻罪立法的制度根基与出发点不尽一致,所基于的司法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存在明显差异,我国的社会现实情况决定了不宜积极推进轻罪立法。我国应继续坚持违法与犯罪相区分的二元制裁体系。  相似文献   

2.
谦抑是刑事立法的帝王法则。刑事立法情绪化、想象化、道德改善化等违反谦抑性标准的提出,描绘了当下中国刑事立法不断违反谦抑性的刑治事实。在批判性吸收刑事立法应当如何谦抑存量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通过程序来实现刑事立法谦抑性的制度路径。刑事立法谦抑化要有通过SWOT模型验证的前置立法风险评估程序;要有刑法条文审议、辩论和质询等刑事立法过程的程序完善;要有刑事立法事后程序跟进,特别是刑法“落日条款”的制度设计。以“谦抑地立法”实现“谦抑的立法”,助益国家刑事立法科学化。  相似文献   

3.
轻罪界定的价值在于既完成了刑法理论对犯罪的分层化研究,也实现了司法实践领域中诉讼程序的分流。轻罪的界定必须以法益界定为基础,符合基本法益要求的行为才能被评价为轻罪,但是轻罪的完全确立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设置。实现在轻罪在刑事立法中的明确与刑事司法中的可操作性才应当是所有研究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4.
"预备行为实行化"是立法机关把刑事处罚视线前移而体现预防范式的一种活性立法,它通过提前保护法益、设立抽象危险犯、弱化因果关系以及强调行为无价值等整体融贯、功能耦合的前沿理论获得正当性支撑。我国已在刑法分则中将恐怖活动犯罪的预备行为拟制为实行行为加以对待,从而实现对该预备行为的独立可罚性。该立法对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确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或将面临犯罪圈扩张与刑法谦抑性、应罚性与需罚性、安全与自由等方面的紧张乃至冲突。因此,司法机关需要平衡各方利益,遵循比例原则,在刑法教义学层面对我国"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的适用尽可能进行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5.
将“对技术工具的不法利用行为”作为构成要件内容,属于手段型立法,不符合刑法的明确性要求。对于网络数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目的型立法方式,要挖掘有明确法益指向的具体行为类型。准确定位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才能确保立法的理性。数据法益不适合作为刑法上的独立法益,应通过刑法历来关注的个人法益,以及有具体内容且有公共危险指向的集体法益,对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予以限制性把握。在中国持续严密刑事法网以及社会高速发展不断催生多样化不法类型的趋势下,单一法典模式面临着现实压力,也存在“全而不专”的问题。应当重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价值,逐步建设具有交互性的多元法源体系。  相似文献   

6.
"两高"颁行的关于网络诽谤犯罪的司法解释,为全面治理网络诽谤犯罪提供了可行标准。《解释》对网络诽谤犯罪的"情节严重"判定标准作出扩张,其增加的"点击、转载次数"标准和"行政前置模式"标准实现了网络诽谤犯罪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在适用网络诽谤犯罪法益保护前置化的规定时,司法人员应对"危险向现实损害转化的可能性"进行评估,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综合运用民事、行政与刑事机制来治理网络诽谤行为。  相似文献   

7.
轻罪时代的到来与轻罪的刑法治理相伴而生。应当理清轻罪治理的初始起点、发展动因、任务设定与基本构成等,明确刑法应变的内在逻辑与精准方向。轻罪治理不应是一场“政策型”运动。回归刑法是轻罪治理的本初与内核,可以确保轻罪治理的合法、正当和有效。有必要确立科学的分层标准,将轻罪与微罪的体系分离等作为关键节点,科学设定动态的轻罪边界,建立开放的轻罪体系。刑法经过几次修正,轻罪立法持续增量,但存在立法形式混杂、体系单薄等诸多结构性缺陷。通过善用总体国家安全观统摄下的立法需求释放、预防性刑法理念的积极实践、刑事治理理念的贯彻、及时回应法定犯时代的立法需求等积极变量,可实现轻罪立法的整体迭代。为了抵御犯罪化的风险以及由于犯罪门槛降低引发轻罪体系的出罪“消减效应”,应同步培育与轻罪体系相适应的出罪逻辑与规则。  相似文献   

8.
从1997年《刑法》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多次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立法规定逐渐增多,成为我国刑事立法中一个独特的立法例。多次违法行为犯罪化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人身危险性说、人格责任说、量变质变说和社会危害性说,其中,社会危害性说较为合理。作为一种刑事立法现象,在我国多次违法行为犯罪化正逐渐成为一种固化的立法模式,但学者对其正当性、合理性等仍有质疑,而此种立法仍应按照刑事立法的科学性要求,严格遵循谦抑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协调性原则。  相似文献   

9.
情节犯乃我国刑事立法之特色,由于以往规范性不足,长期面临存废之争,但立法不规范并不能成为废除情节犯的充足理由,情节犯在协调人权保障和社会保护的双重价值方面仍具有积极意义。目前,情节犯立法罪名数量过多过滥,在侵害婚姻家庭犯罪、贿赂犯罪、泄露国家秘密犯罪、侮辱国家犯罪和法定刑不满3年的轻罪中随意性突出。建议从刑法体系化角度入手,采用“总则要素限定+例示情节犯”的模式予以修正,注重罪名体系的构建,统筹协调相关罪名的情节犯立法。  相似文献   

10.
论犯罪预备立法之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的犯罪预备立法较为粗疏,且过于苛厉,与国外刑法原则上不处罚犯罪预备的普遍作法大异其趣。这种现状造成了刑法理论上的混乱和刑事司法中的困惑。从我国现行《刑法》对犯罪预备与预备犯是否作了区分这一问题切入,对如何准确理解现行法进行探讨,以揭示问题的根本症结,并借鉴国外有关的立法经验,这对完善我国犯罪预备立法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反恐刑法立法具有前置性、抽象性、复合性和片断性特点,分别对刑法谦抑主义、法律专属主义、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以及司法判断方法提出了挑战。不应当以既有刑法理论对反恐刑法立法一味地进行批评,而应当依据反恐刑法立法的特点对既有刑法理论进行适当调整,使其为反恐刑法立法的正确适用提供理论支撑。为此,刑法谦抑主义应当从立法论回归解释,为出罪判断提供理论基础;法律专属主义应有例外,把地方性反恐法规作为恐怖主义犯罪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犯罪的刑法治理模式应由封闭走向开放,实现刑法与行政法及地方立法之间的有效合作;同时,应当超越"在刑法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建立"在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司法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12.
法益保护原则无法独自胜任立法批判任务。抽象的法益概念至多能描述待保护的自由范围,但由于其本身不具备价值衡量的功能,从而无法满足衡量刑法必要性的需求。确证刑法立法的合法性至少需要考虑三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必须证明某行为超越了法律自由的界限;其次,以刑法规制该部分违法行为是必要的;最后,针对该违法行为的刑罚后果必须符合比例原则。三个步骤具有逻辑的递进性,不容跳跃。在检验行为规范合法性层面,继宪法性法益的目的理性检验之后,需由社会伦理谴责性承担起界分一般违法性与刑事违法性的价值衡量任务。  相似文献   

13.
通过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对金融票据犯罪进行规制非常重要,在立法上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以金融票据法律法规为刑事立法基础的原则、对金融票据犯罪刑法处罚的谦抑性原则、自由刑和财产刑并重的原则和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在这方面,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尚存不足和缺陷,给司法操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威胁了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基础,但相关的刑事立法工作并不能因此就失去了基本的原则和立场。今后,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中应当重视谦抑性原则、预防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国际化原则的指导意义,加强立法的规范性和适用性,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而对危险结果则不作规定,不利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针对该立法现状,提出在修改刑法或制定特别刑法时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并以处罚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为主,处罚环境犯罪抽象危险犯为辅,同时对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的立法技术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犯罪是基于极端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利用暴力和恐吓的手段来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以实现民族独立、民族自治等目标的犯罪。我国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犯罪的刑事立法借鉴风险社会理论,呈现出以预防为导向的立法趋势,对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犯罪的惩治具有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从严从重处罚的特征。借鉴域外的相关刑事立法经验,我国应理性把握刑法前置化标准,建构严密的刑事法网体系,坚持混合式立法模式,强化国内法与国际公约关于极端民族主义恐怖犯罪内容的衔接。  相似文献   

17.
秩序价值和自由价值是法律价值的核心内容,因为社会实际的复杂性,两种不同价值之间会出现冲突的状况。出于对社会风险的防范和对法益的周延保护,我国近年来的刑事立法出现了刑法前置化和法益抽象化等重视刑法秩序价值的倾向。但是刑法的前置化等契合风险刑法理论的做法,可能存在使刑法谦抑性受损、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界限模糊等问题。故在以刑法手段应对社会中的各种风险时,应坚持以刑法的人权保障的自由价值为本位,谨慎对待各种风险的入罪。  相似文献   

18.
无被害人犯罪是指违反道德风化类的犯罪,虽然形式上具有妨害社会管理的风险,但实质上并不会对案外人权益造成实际侵害,因而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从刑法谦抑性视阈出发,无被害人犯罪非罪化或轻罪化存在合理性和正当性,制定无被害人犯罪出罪空间与规制合乎比例的制裁方法亦为现行谦抑性理论的一场检讨战争。因此,撇清我国刑法关于无被害人犯罪的暧昧态度对谦抑性的反思与重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应正视无被害人犯罪体系,帮助其成长的同时亦给出空间,以适应风险社会行为高度入罪化的需要。我国应以法益危害性为中心,对违反风化类犯罪采用行政化或道德化处理模式,为我国轻罪化与非罪化立法提供启示。  相似文献   

19.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立法整体呈现三方面的趋势,即增设大量新罪、扩张个罪处罚范围以及加重个罪刑罚处罚。刑法学界就我国未来立法的应然走向,形成了积极刑法立法和消极刑法立法两派阵营。对两种观点的解读与评价,应立足于当前社会风险升级现状,并妥当分析刑法谦抑性的内涵和象征性刑法的价值。积极刑法立法观具有时代意义,应该给予肯定性评价,但积极刑法立法也应遵循科学立法原则。这需要刑法立法与社会风险有效衔接;减少犯罪标签给犯罪人带来的刑罚延续性效应;保证积极刑法立法与严而不厉的罪刑结构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20.
刑法立法的正当性根据分析作为一个宏大的系统命题,需要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多视角地展开。现代民主社会主权在民以及代议制之宪法思想,赋予人民代表代表人民立法之主体资格。市民社会的兴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治国家的刑权力,判断行为是否应受刑罚处罚和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其价值判断主体——社会主文化群依据其利益欲求进行衡量的结果。法律本位的历史变迁要求实现国权主义刑法向民权主义刑法的转变;刑法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性决定刑罚的内缩性而非扩张性。适中的犯罪圈与刑罚是人类社会宽容精神在刑事法领域之具体化。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上的明确性和内容的适当性确保刑法实体内容的合理性。这些要素缺一不可地成为刑法立法正当性的基本元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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