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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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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部丞参是清末新政时新设官职。它始于光绪二十七年外务部的设立,随后在新设的商部、巡警部、学部中得到推广,最终在光绪三十二年“丙午官制改革”中得到确认,在各部普遍设立。丞参的职掌大致是承上启下,统筹全局,辅佐堂官处置部内事务。从功能上来说,丞参的设置是完善部制的要求,符合了行政近代化的潮流。但是,由于在丞参选任中存在贪污受贿、裙带关系、派系汲引等种种严重的腐败行为,丞参逐渐成为众矢之的,加上新内官制改革的推进,丞参陷入激烈的存废之争。不过,民国初年颁布的《各部官制通则》依然保留丞参之职(总务厅),这表明了丞参之设的近代化意义。  相似文献   

2.
本文利用牛津大学所藏清代回疆档案文献资料和其他文献相互印证,对库车和沙雅尔两地的赋税征收制度中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清朝康熙、雍正朝,实行固定丁银、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的赋税制度。在边疆地区,由于民族、宗教与社会历史的差异,清朝政府推行的政策不得不与中原地区有极大的不同。以新疆地区为例,东部屯垦区和天山北路新设置的州县就没有地丁银额“输粟为赋,例无丁银”,所以自耕农所纳田赋为单一田赋。天山南路(文献中所称“回疆”)情况又不同于北疆,清代在这一地区采取的经济制度和准噶尔统治该地时的旧有制度有关,其赋税制度自成体系。清政府在回疆地区实行的回赋制度是在准噶尔统治时期旧有制度基础之上而来,有条件地沿用旧制,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统治之初因政权更迭而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回疆旧有回赋征收同土地制度密切相关,土地所有制不同,征收的田赋也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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