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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相关网络法将互联网平台等市场主体视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看门人,为其设定了丰富的在线控制用户违法犯罪的看门人条款,形塑出“国家管看门人、看门人管用户”的看门人规则体系。看门人规则具有权力和义务二重性特质,看门人承担和履行国家设定的犯罪控制义务,但又由此拥有在线影响、干预用户的社会权力。制度能力决定治理能力,基于看门人规则的新型规制模式以元规制和自我规制的交互推动了犯罪治理的时点向前端防范和源头治理转移,回应了刑事规制作用范围有限、预防效果不显、治理主体单一等问题,催生出看门人规制和刑事规制二元并立的数字社会治理架构,成为数字化时代改善网络犯罪治理之国家能力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犯罪的概念是犯罪学研究的首要问题,它是犯罪学理论体系的基础,只有对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做出一个科学、明确的界定,才能更好地开展对犯罪学基本理论范畴如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等问题的相应研究。而对于犯罪学中犯罪概念的科学界定需要建立在上位概念的澄清——犯罪学中“犯罪行为”之范围的界定及其价值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3.
随着犯罪学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犯罪学研究成果颇丰,各种犯罪学论著为我国犯罪学学科建设和防止、减少犯罪奠定了基础。但是在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废之争面前,犯罪学关于劳动教养的研究却沉寂已久。劳动教养制度在性质、范围、对象、执行各方面和犯罪学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的研究息息相关,犯罪学研究应该关注社会现实中的犯罪倾向和治理,应该在劳动教养制度存废以及改革发展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以完成时代所赋予的犯罪学研究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4.
我国犯罪学在学科属性、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以及应用价值等学科基础性建设上存在的结构性缺位,是犯罪学学科本体建设上的先天不足,并已成为犯罪学发展中的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使犯罪学的研究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尤其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犯罪治理的紧迫需要,也使犯罪学界有了紧迫的危机感。所以,近年来犯罪学界为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这些讨论是对我国犯罪学学科现状的审视、反思,也是犯罪学在社会转型时期如何进行本体性建设的考量,这种反思和考量是学科发展必然经历的阶段。在当前,犯罪学应克服本体研究的松散状态,建构清晰的本体建设发展目标。梳理学科本体研究,分析我国犯罪学学科本体存在的问题现状,可以使我们更为深刻地从学科的层面认识和把握对犯罪学发展的路径抉择。  相似文献   

5.
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现有法律监管手段规制力度的不足“催生”刑法规制的必要。无论是援引技术中立原则还是“避风港原则”均无法合理证立恶意搜索引擎竞价排名行为的正当性。事实上,数字时代的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已异化为网络犯罪的“帮手”。对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刑法规制,关键前提在于确立其广告服务及信息检索服务的双重属性。核心关键可依据正犯归责的路径,在实定法的基础上以虚假广告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中的重罪论处。若存在与搜索引擎企业刑事责任不相适应的情形,则宜采取共犯归责的路径,并通过将竞价排名限缩至与人身法益相关的领域以及援引“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理论等来合理限缩竞价排名企业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在犯罪学和越轨理论方面,近来出现了一种独特的见解。一般称之为“新犯罪学”、“激进犯罪学”,有时也叫“批判犯罪学”。这种见解集中了属于马克思主义范畴的多种研究成果。它提出了一些重要的问题,并把社会学中一些最激烈的争论引入了犯罪学。新犯罪学着重研究法规的制订和法规的破坏。以前,特别是在美国,犯罪学和刑法的研究是分别进行的,然而,到了六十年代,它们之间  相似文献   

7.
在犯罪学的不断发展中,犯罪预防的有效性这一课题在国际犯罪学领域日益成为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从犯罪学的发展历史来看,理论的有效性乃至生成坚定的理论工具仍然是犯罪治理模式的重要基础。通过对犯罪预防理论和策略的检视可以发现,即使在国际犯罪学界,对犯罪预防和犯罪控制的理论研究也并不如对犯罪原因的研究那样清晰一致。我国犯罪学更出现了在犯罪预防理论和策略上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因此,对犯罪预防理论的有效性检视,将使犯罪学在“什么是有效的?”这一方法论所衍生的理论和知识中受益,最终推动犯罪预防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8.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逐渐引发了对其竞争治理的争议,新近制定的欧盟《数字市场法》成为了对数字经济单独立法的典型代表。《数字市场法》与欧盟竞争法存在着紧密联系,反映了欧盟竞争执法在“更经济学路径”深刻影响下对数字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应对乏力。在此背景下,《数字市场法》的制定理念实现了对传统欧洲秩序自由主义的回溯。在数字经济法律治理中,《数字市场法》的镜鉴意义并不应体现在其单独立法的形式要件上,作为后发的反垄断司法辖区,我国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数字平台反垄断实践实现有效的竞争治理。基于当前平台反垄断活动中的问题,我国应当对传统反垄断分析范式进行适当调适,对竞争损害理论进行扩张,进一步提升平台反垄断法治化水平并且适当地对大型平台设置特殊责任。  相似文献   

9.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已然成为当前深化发展的新型生产要素和核心引擎。然而,随着数据存在的采集难、存储难、共享难等问题日益严峻,如何对数据全生命周期进行有效治理成为各领域数据价值化体现的重要前提。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出现,为数字经济下数据治理模式提供新思路、新路径。基于此,针对数据治理的问题和需求,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构建了数字经济背景下的数据治理框架与模式并在疫情防控中进行应用,能够为数据治理提供理论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0.
新兴风险的不断涌现对传统风险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从社会形态演进视角考察不同阶段的风险主题及治理,可为新兴风险治理提供历史线索。研究表明:一是人类的风险主题经历了生存风险、福利风险、新兴风险的转换,风险样态遵循了从单一型、多样型再到弥散型的演进,而社会系统在技术维、组织维、信息维的不断进步以及各维度组合形态,形成不同的风险治理能力和模式。二是新兴风险的弥散型特征需要社会系统中信息维的高度发育,数字时代的到来提供了这样的机会,数字治理可能成为新兴风险治理的解决方案。三是新兴风险数字治理的发展路径应以“三步走”策略实现从数据采集、数据融通到数字治理的模式。  相似文献   

11.
网络诈骗犯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传统诈骗犯罪依托网络技术而衍生出的新型犯罪形式。在我国当前的刑法体系中,网络诈骗犯罪只能依靠传统的诈骗罪条款予以规制。然而,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尽管我国当前的刑事治理已经呈现出刑法保护前置化的趋势,但受制于保守的刑事立法体系以及处罚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导致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刑法治理与社会现实和犯罪发展相脱节。针对这一现状,应立足于对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需要,从构建开放性刑事立法体系、把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规范完善刑事处罚机制、完善刑事治理配套措施方面对现行刑法规制体系予以完善,从而实现更为有效的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治理。  相似文献   

12.
<正>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也从以计算机及网络为对象、工具的传统犯罪形态,发展成为以网络空间为平台的新型犯罪形态。一方面,新型网络犯罪具有技术性特征,“爬虫”“跑分平台”“第四方支付”等形式的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1];另一方面,新型网络犯罪具有生态性特征,网络犯罪借助网络平台和其他网络技术工具,形成了相互勾连、  相似文献   

13.
数字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数字化形态,呈现平台化、链条化和无区域化等特点。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与经济发展的融合发展,不仅导致传统犯罪呈现数字化转型,而且会形成庞大的网络黑灰产业,从而带来金融、网络与信息、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刑事安全风险,给刑法立法、刑事司法带来严重挑战。刑法理论对此需要分别从立法论与解释论上予以积极回应。从立法论上,刑法的积极预防有其界限,应当采取刑法治理与多元治理并轨、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同步、源头治理与重点治理并重、刑法明确与兜底罪名相融的发展模式。从解释论上,数字经济时代出现的犯罪新形态,对传统刑法理论的管辖论、不法论、归责论、共犯论等均提出新问题,需要提出与建构能动主义解释论。  相似文献   

14.
试论先秦儒家的犯罪学思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的犯罪学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夏商周三代时期。先秦儒家承袭了前代的犯罪学思想 ,但又予以改造和发展。先秦儒家的犯罪学思想是世俗的思想理论 ,这一理论摆脱了神权的束缚 ,以民本主义的观点对犯罪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曾有深远的影响。先秦儒家的犯罪原因理论、先秦儒家的犯罪防治主张以及伦理(道德 )与犯罪之关系三个方面的问题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从发展历程上看,西方犯罪学经过长期的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末进入了发展的瓶颈期。我国犯罪学中的犯罪原因论在经历了早期的繁荣之后,也陷入了停滞不前的状态。在西方犯罪学中,就如何发展犯罪学理论出现了证伪与整合的路径之争。我国的犯罪学从一开始就讨论整合的问题,造成了犯罪学研究中犯罪原因论发展的困境。证伪与整合的方法应该在不同的价值取向上发挥作用。就犯罪原因理论研究来说,应该提倡"片面而深刻"的证伪研究路径;而对于厘清犯罪学理论和面向治理犯罪而言,整合是必不可少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数字经济迅猛发展、公平竞争成为时代潮流的现实背景下,如何实施反垄断治理,实现公平竞争,是数字经济时代必须破解的课题。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可能引发的垄断典型问题有价格平价协议、算法合谋、拒绝数据开放等。针对这些问题,欧盟形成了一些反垄断经验,包括制定反垄断协议规则、对算法合谋和数据开放进行规制等。借鉴欧盟经验,我国可以从以下路径出发进行反垄断治理: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政策、建立算法合谋识别机制、明确竞争要素数据的法律地位、加强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监管。  相似文献   

17.
刘雷 《南都学坛》2009,29(2):102-103
实证主义犯罪学研究方法是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在犯罪问题上的运用,犯罪学研究也是一种社会研究。实证主义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包括一系列的方法论原则,这些原则构成了实证主义方法论体系,支持着整个实证主义犯罪学的研究。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给犯罪研究带来了革命性的意义,在实证主义犯罪学研究方法的运用上,还需要采取一些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数字经济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互联网平台发展与数字反垄断呈现趋严的态势,而传统规制理论不足以为数字经济反垄断政策提供理论支持,数字平台的规制创新面临严峻的挑战。通过分析平台企业价格竞争行为,重新识别数字经济垄断问题,剖析数字平台隐形垄断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研究结果证明:(1)当平台企业在两个市场的均衡价格均高于边际成本时,相比于垄断的市场结构,双边市场中竞争性平台企业的价格水平均下降。而当市场间存在交叉补贴时,在受补贴市场中,竞争可能会引起均衡价格上升。(2)垄断性平台企业的市场势力不再满足于勒纳指数的“倒弹性”特征,交叉网络外部性导致双边市场失灵,同时也限制了平台企业运用市场势力进行价格加成的能力。(3)为了达到社会最优价格,政府需要通过产业政策或规制政策抵消平台一边的消费者对另一边创造的外部贡献,将交叉网络外部性内部化,从而弥补消费者进入一个市场的私人动机与社会动机的偏差。(4)平台企业借助买方信息优势,形成对卖方的纵向控制,导致平台隐形垄断。政府需要对平台企业的“买方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激励平台企业与平台内经营者尽可能真实地向消费者展示平台厂商的内部信息。  相似文献   

19.
传统犯罪学在我国一直处于刑法学的附属地位。在学科属性上,犯罪学被视为刑法学的下属分支学科;在研究对象属性上,犯罪学的"犯罪"被认定为刑法学的"犯罪"。但是,犯罪学远远超越刑法学所确立的范畴或刑法学无法完全涵盖犯罪学的全部内容,二者并非包容关系。从本质上来说,犯罪学有其自身的属性,即犯罪学在学科属性上是一门社会科学而非法学,其研究对象是犯罪社会现象而非犯罪法律规范。因此,在刑法学之外作出犯罪学本身的属性界分有其特定的恰切性。  相似文献   

20.
作为新兴的犯罪预防理论,环境犯罪学是西方发达国家犯罪预防的主流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犯罪的发生与行为环境——场所、时间等机会存在密切关系,主张改善微观环境以预防犯罪。环境犯罪学所依据的理论虽多,但其基础则在于理性(合理)选择理论。而与理性选择基础理论密切相关的的核心问题,则是机会减少论与人性论。环境犯罪学在欧美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其在预防和减少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我国的犯罪学研究与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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