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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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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铁成 《齐鲁学刊》2023,(1):106-116
刑法归责对象包含侵害性犯罪和危险性犯罪已成为通识。我国对危险犯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初,但对其分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危险犯是指法益陷入某种危险之中,具有结果属性。危险性犯侧重行为本身的描述,不具有结果属性。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是从行为角度认定犯罪分类的结果。虽然这一分类源于日本,但与德国刑法中的危险性犯具有相同的内涵。具体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具体危险性犯,抽象危险犯对应危险性犯中的抽象危险性犯。对前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需要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对后者行为危险性的判断,由立法直接作出规定,无须法官依据具体情形作出。鉴于刑法用语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应采用危险犯与危险性犯的危险犯犯罪分类,抽象的具体危险犯(即准抽象危险犯)其本质属于具体危险性犯,不应单独增设。  相似文献   

2.
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属于行政犯的一种特殊类别,其在构成要件中明确要求以违反特定行政规范的内容为犯罪成立条件,行政不法在犯罪认定过程中起到了限定犯罪行为类型的作用。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具有规范内涵的相对独立性,即在违法行为范畴上具有从属性,在违法判断标准上具有独立性。同时,不法依附型行政犯在规范外观上具有空白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空白罪状。鉴于不法依附性要素的多样性以及前置法规定的模糊性等因素,应提倡前置性法律规范群的理念,即在特殊情况下有限度地承认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置法资格。  相似文献   

3.
本着遵循“预备犯原则上不处罚”和刑法之谦抑性的价值宗旨,我国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处罚应作以下调整:(1)将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改为:对于预备犯,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才处罚,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标准追究刑事责任。(2)在刑法分则中,有选择地对需要处罚的具体犯罪的预备犯的规定区别于基本犯(既遂犯)的刑事责任。(3)继续保留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关于犯罪预备的概念。  相似文献   

4.
徐泽春 《理论界》2007,(7):81-82
转化犯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名称,是对犯罪行为发生转变后罪数形态的概括。转化犯的提出对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在目前我国罪数形态理论还存在一定争议的情况下,对转化犯一定要进行准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5.
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间的紧张关系源于理论对不纯正不作为犯规范结构认知上的错谬.不纯正不作为犯既违反了禁止性规范也违反了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是就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一犯罪行为整体而言,而命令性规范只是就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一实体定在行为的某一组成部分而言,二者分属不同层级;在规范内容上,前者系刑事法律义务,而后者则是刑事法律义务之外的法律义务;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罪刑法定原则间的紧张关系将因此而消解.  相似文献   

6.
蒋晓峰 《家庭科技》2008,(10):42-42
中医临床上对咳嗽的类型常有外感和内伤之别,外感咳嗽有风寒、风热咳嗽;内伤咳嗽又分痰热、痰湿、气虚、阴虚咳嗽等。小儿咳嗽在治疗上比较棘手,但如果配合适当的药膳食疗,则可促进早日痊愈。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及其成立要件没有作明文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定和处罚,常常因法官的理解不同而处理不一样。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是刑法理论上的要求,更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本文拟就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特征及我国现行立法现状谈谈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思考。  相似文献   

8.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相似文献   

9.
正黄芪是一味常用的名中药,从古至今,扮演补正气、强体魄的重要角色,是药食两用药材。医家妙用起重疴黄芪味甘,性微温,归肺、脾经,有健脾补中、益气升阳、固表止汗、利水消肿、托毒生肌功效,是补中益气的要药,在很多处方中常担当主药。适用于多种气虚病人,如少气懒言、声音低弱、咳嗽气短、久咳久喘的肺气虚者,面色不华、倦怠乏力、食少便  相似文献   

10.
《家庭科技》2012,(7):40
暑咳又称伤暑咳嗽,是指夏天因伤于暑邪而咳嗽,主要症状为咳嗽少痰,气急身热,面赤口渴,胸闷胁痛等。暑为夏令主气,其性炎热升散,而肺为华盖,  相似文献   

11.
黄涵 《家庭科技》2013,(10):37-37
中医认为,肺为"娇脏",喜润恶燥,易受燥邪侵袭。在秋季,燥邪常伴随着风寒或风热病邪侵袭人体,使人体产生津亏液少的"干燥症",容易引发咳嗽。传统医学认为,肺脏受伤,多有咳嗽,秋之咳嗽,常为干咳无痰或胶痰难咳,谓之"燥咳"。以下两个食疗方可以有效应对秋季干咳。  相似文献   

12.
善用止咳药     
高翔 《家庭科技》2009,(7):17-17
咳嗽是一种常见的症状,由于引起咳嗽的原因很多,尽管适当用药止咳很有必要,但药不对症,反受其害.如咳嗽由炎症或过敏反应引起,那么咳嗽仅仅是一种症状,首先需要消炎或抗过敏以治本;咳嗽有痰时需要化痰止咳,如只止咳不化痰,咳嗽虽被暂时止住,但痰液仍壅滞在呼吸道内,会导致咳嗽迁延不止.因此,要善于选用止咳化痰药.  相似文献   

13.
法定犯的客观构造模式,由于《刑法》中采用的立法方式不同,在刑法中表现为违反规定型法定犯、依照规定型法定犯和借助规定型法定犯三种形式,在非刑事法律法规中表现为刑事罚则。当前,法定犯构造存在违法层级不统一、加重要素情形复杂、无加重要素造成困惑、违法对象难以照应、非刑事法律法规的刑罚法规形同虚设的问题。完善法定犯的客观构造,一是完善《刑法》中法定犯构造,做到违规层级的高级性、违法对象的明确性、加重情节的统一性"三性"统一;二是完善刑事罚则的构造,包括采用明确性立法方式、注重刑法与附属刑法的对应性、尽快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现实的规定、及时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弥补漏洞、刑法专家参与制定刑事罚则等内容。  相似文献   

14.
行为犯与危险犯之界限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洁 《阴山学刊》2004,17(6):84-88
作为犯罪既遂形态的两种相互紧密联系的类型,明确行为犯与危险犯之间的界限对于妥当地处罚犯罪人是相当关键的。无论以危险的法定、危险的程度还是危险的表现形式来区别行为犯与危险犯都存在困难。行为犯和危险犯的区别的前提在于危险的表现形式不同以及对客体的关系不同。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应的犯罪形态,而危险犯是结果犯的类型之一。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在于立法是否规定了结果。危险犯与纯正的行为犯的区别在于是否通过行为结果表现对犯罪客体危险;危险犯与不纯正的行为犯的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现实的侵害。  相似文献   

15.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所涉及的罪数形态主要包括牵连犯、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专利或伪造商标标识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标识,成立牵连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成立法条竞合,两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符合想象竞合的特征。  相似文献   

16.
咳嗽是肺系病最为常见的一个症状,从病性而言,可为寒性、热性与寒热错杂的咳嗽;但更多的是将其分为外感与内伤两类,这些分类是决定选方用药的关键。 外感风寒所致的风寒表实证咳嗽,本证咳嗽的特点是咳声重。咽痒气急,痰稀薄色白,鼻塞流清涕等,  相似文献   

17.
学界关于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纯正自然人身份犯如何定罪尚未形成共识,有分别定罪说及实行犯决定说、主犯决定说、利用特定身份说、为主职权行为决定说、身份犯修正构成说等统一定罪学说.从整体上考察,对有刑法身份者与无刑法身份者共同犯罪应采用共同犯罪构成符合说,只要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意且他们之间有意思联络,其共同犯罪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纯正身份犯的犯罪构成,就应对各共同犯罪人均以纯正身份犯论处,否则以非身份犯论处.  相似文献   

18.
“不知法不免责”与“不知法不为罪”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不能采取单一的非此即彼的方法加以消解,完全考虑或者完全不考虑都会导致紧张关系的加剧。综合权衡法律权威与公众意志、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后,在厘清违法性认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刑法外部和内部均能证明对无违法性认识的行为人予以减轻处罚的合理性。在司法实务中,可以尝试对空白罪状的法定犯、前行为合法而后行为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无行业知法义务的法定犯、因生活环境突然变换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以及因存在违法性继承而无违法性认识的法定犯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19.
钟和 《家庭科技》2014,(9):28-28
对于现代人来说,生病多会选择服用药效快的西药,常常忽略中药的滋补功效。其实在中药家族中,有很多常见且有神奇功效的药材,它们都是家庭必备的滋补药材。灵芝:固本祛邪按《本草纲目》记载:"灵芝性平,味苦,无毒,主胸中结,益心气,补中,增智慧,不忘,久服轻身不老,延年神仙。"灵芝归心、肺、肝、肾经。主治虚劳、咳嗽、气喘、失眠、消化不良、恶性肿瘤等。  相似文献   

20.
正很多人喉咙不舒服就认为自己咽炎犯了,然后随便喝点糖浆了事。其实,咽炎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疾病,而是许多疾病的症状之一。天气热时上火嗓子疼,天气冷了干燥咳嗽,感冒了嗓子疼,空气不好嗓子也不舒服……我们把喉咙不舒服统称为咽炎,但隐藏其下的病因繁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不能够对症下药,有可能让小问题拖出大麻烦。到底是什么惹的祸咽炎是指咽部即喉咙后面的部位发炎了。我们通常把咽炎叫"喉咙痛"。除了痛,咽炎还可能造成刺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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