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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党对老干部的关怀,省委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共同下发文件至各地、市具体执行。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一、1938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13级及其以上的离休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的行政13级及其以上,1982年底以前担任过副厅级职务的离休干部享受正厅级待遇。 二、符合上述条件被批准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从1997年5月起,每人每月增发50元离休费。新增加的离休费,作为计发一至两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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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江西省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02]25号)精神,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赣劳社医[2002]5号),并于2002年6月6日颁布。本刊现予转载,请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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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省政府发文(晋政发[1995]85号)通知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通知说,企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通休工人,下同),在长期的革命战争年代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过特殊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了保障和改善他们的生活,省政府决定,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9号文件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这部分人员的生活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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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发[1998]40号)的落实;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月足额发放,在国庆节前基本解决离休干部“两费”拖欠,根据省委领导意见,省委老干部局于8月4日组织对省直14个存在拖欠的厅局落实离休干部“两费”情况进行了督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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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山西老年》1998,(11)
企业离休干部抚恤待遇是否与国家机关标准一样? 问:我们是贵刊的热心读者,贵刊内容丰富翔实,是老者的良师益友。现有一问题请帮助解答一下:马某生前是一名企业离休干部,其离休金按照省里的文件,执行的是国家机关标准,不知家属抚恤待遇是否也能执行国家机关标准? 大同 老赵 答:关于这个问题,1998年3月20日,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劳动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抚恤待遇问题的通知》(晋劳险字|1998|56号)。该文件规定,从1998年1月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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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老年》政策咨询组 《山西老年》2000,(9)
建国前参加太岳中学学习的学员,其参加革命的时间如何计算? 问:我有一位朋友建国前曾参加我党开办的太岳中学学习,在他到了离退休年龄的时候,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上与所在单位有关部门的认定发生了分歧。请问,建国前参加太岳中学学习的学员,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不可以从入校之日算起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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