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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晖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
对行政行为提出争议可以通过两条途径:司法途径和行政途径。行政途径是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相同点,也有很大区别,在实践中应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建立行政复议制度的关键问题,即建立行政复议制度不能脱离行政诉讼这个背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应坚持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和行政复议并非必经阶段原则。在诉讼理论上,一是认为行政复议作为诉讼先行阶段;二是认为为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应采用自由选择的形式。从总体上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具有程序简便、易于纠正错误、范围广泛和经济有效等特点,更能适应行政活动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王仰文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9,7(12):4-6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具有密切的联系,二者作为行政救济的主要方式具有一定的制度承继与制度协调功能。由于司法权与行政权分工的不同使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被赋予不同的价值与使命。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在我国显得更为复杂,对其之间关系的考量与协调的思考显然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对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分析,认为应当协调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解决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纠纷。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推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呼声越来越高。早期的行政复议制度存在同案不同判、中立性无法保证等弊端,导致其公信力较弱。实现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核心要义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首要课题是恢复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从长远来看,应将行政复议前置制度视为一项试验手段,通过确立行政复议前置标准逐步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适用范围,重建行政复议的制度公信力。结合行政复议前置的判定标准和行政行为的现实特征,当前可以将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负担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确定为行政复议前置的试验领域。 相似文献
5.
尤春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4):44-47,51
目前我国立法关于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难度,亦给人们的认识和审判实践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的混乱与其在立法上的漏洞以及与行政复议关系的复杂性有关,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应与起诉期限或期间趋于统一。完善这一制度首先应在立法上确立保护相对人诉权等适用原则,要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以统一行政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6.
林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纠纷兼具行政和民事纠纷特征,包舍由林权引发的两次行政确认纠纷和民事纠纷,其解决方式主要有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林权纠纷的调解主要是行政调解.在行政解决方式中,存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此外,我国正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还将出现林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方式.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构成了林权纠纷的诉讼外解决机制,将与诉讼制度一起在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王维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并存的两项重要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二者的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正确认识和执行这两种制度,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对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8.
鄢渊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1):108-112
行政复议制度是现代法治社会中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之一,它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同属于行政救济,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存在许多制度上的缺陷,使得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无法全面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出现功能萎缩的状态。因此,对这一重要制度的内容进行研究并对其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行政复议法性质、现状和缺陷的分析,同时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复议制度,对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改革进行粗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撤诉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芬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95-100
撤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诉讼模式和诉讼价值取向。中国的行政诉讼撤诉制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法治行政的现状。本文透过行政诉讼撤诉这一具体制度的窗口,分别从实然和应然之角度考察分析了我国行政诉讼撤诉制度,进而反思并追问中国行政法治的现状和未来。 相似文献
10.
陶元峰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5):34-36
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关系类型繁多,设置缺乏统一标准,既不利于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甚至还会引发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相互侵蚀。应当大力推行自由选择型、逐步取消复议终局型、重新设定复议前置型、严格限定迳行起诉型的模式。 相似文献
11.
王小红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78-82
环境行政裁决是解决环境民事争议的重要制度,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裁决诉讼不合理的规定是导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放弃行政裁决权的主要原因。应当借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时机重构环境行政裁决诉讼制度,以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解决环境民事争议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诉论中的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对人权的法律救济,在人权的法律保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行政诉讼当中,公民权利对抗行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发起与动因,司法权力制约行政权力是行政诉讼的过程与性质,司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行政诉讼的结局与目的。要使行政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走向实然,必然赋予公民更大更充分的诉权,提升司法权的地位与实力,以及确立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为行政诉讼的唯一目的。行政诉讼对于我国宪政完善和人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5)
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当改变原有的排除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规定,而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中。法院应当享有对部分行政法规及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原告和第三人既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请求;法院在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应当奉行合法性审查原则、附带性审查原则和拒绝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4.
孔维臣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13,57
囿于传统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诉权问题缺乏理论上的探讨和实践中的应用。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诉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赋予行政机关行政诉权符合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也可以弥补行政诉讼立法的缺陷与不足。构建行政机关行政诉权制度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我国行政诉讼实践,也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以化解行政纠纷,维护公共利益。同时要从制度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诉权。 相似文献
15.
邓可祝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7(5):217-229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促进行政机关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方式.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检察机关、法院和行政机关三个机关,需要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环境司法具有能动性,容易导致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基于司法有限性与环境法行政实施的特征,需要重视司法谦抑性问题.而如何认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谦抑性,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维度进行分析.在检察机关提出环境行政诉讼时,应当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管辖权、重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权、重视行政不能问题.当然,这种谦抑并不是绝对的,为有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功能,应当把握好这种谦抑性的限度,通过明确强制诉讼范围、确定实体性裁判的要件、尊重诉讼和解等方式来处理好司法谦抑与司法监督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试述行政承诺及其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邢吉伟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1):64-67
行政承诺是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方式和行政行为。行政承诺具有自身特征。由行政承诺引发的争议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调整。为保障行政承诺兑现,行政机关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17.
王麟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1(1):23-26
行政指导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权力行为 ,围绕这种行为是否应当或言可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 ,学术界有过争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这种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不仅存在文字问题 ,也有“违法”之嫌。从行政指导行为的本身性质、特征以及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来看 ,行政指导行为应当而且可以纳入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8.
韦群林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1):37-41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或不能司法审查的做法存在着和行政诉讼目的抵触、与行政复议法脱节以及与我国应承担的WTO协议国际义务不相适应、与世界上法治先进国家做法差别较大等问题,并且具体行政行为当中“零售性违法”可以得到司法救济,而抽象行政行为当中的“批发性违法”问题却无从进行司法救济也不符人类基本理性。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是法治与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兑现我国国际义务、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与和谐发展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9.
韩兵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6):45-49
<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行政立法程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仍显不足.中国应加强行政立法起草的科学性,大力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确保公众参与的实效性,在程序设计时还必须关注立法草案的公布制度、立法主体的理由说明制度和立法审查的责任机制.中国拟制定的行政程序法典应该将行政立法纳入其框架之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