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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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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摘要]政治认同是指人们对其所属政治系统所表现出来的某种政治归属感以及政治参与过程。政治认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和坚实基础。其中,利益认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制度认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价值认同是构建和谐社会最深层的社会心理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其实质就是不断提升民众政治认同的过程。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不断加强政治认同建设,巩固和拓展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增强全社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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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目前世界和平与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难题和挑战。增强公民的政治认同感、提升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对实现国家的统一和发展有深远的意义。因此,在国家发展进程中,要理清政治认同和国家凝聚力二者的相互关系,才能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凝聚力是推动中华民族整体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力量。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公民政治参与制度、政治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化,才能建构多民族国家意识,增强民众的政治认同感和国家凝聚力,最终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  相似文献   

4.
在当代中国农村社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村规民约仍旧规制着乡民的日常生活。在中国社会面临第三次转型的特定时期,村规民约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村规民约的价值功能逐渐得到体现。但在肯定村规民约价值的同时,却不能忽略其与国家法的冲突。如何使村规民约与国家法之间进行良性互动,并在互动的基础上对村规民约进行体系构建,已成为法治视域下必然面临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5.
核心价值是引领公民公共生活的政治文化,植根于公共理性,集中反映了政治生活的核心理念和伦理价值;核心价值是描述性与建构性的政治性公共文化体系,它的形成以公民的自我认同、群体认同和国家认同为基础;在对于以核心价值为灵魂的政治文化认同中,公民找到自我的政治归属感,并且认识、理解自我对于公共生活的责任与义务,这种对于政治生活的认同,也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旨就在于为公民认同搭建合法性平台,引领人们超越私人领域的限制进入公共生活,成为具有公共道德的良好公民,在此基础上进而真正实现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以社会结构变迁为基础的,涉及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社会领域的全面性的社会变革和转型。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全面性、深刻性和广泛性,引起了公民政治认同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并对其产生了严峻的挑战和消极影响,具体表现为:对治理绩效认同的弱化,对意识形态认同的消解,对制度规则认同的流失。  相似文献   

7.
政治认同的逻辑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政治认同的逻辑是指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对所在政治系统运行状态认同的底线或原则,即人们的政治共识。政治认同的逻辑应该与人的需求相吻合的,人的需求是一个从低层次到高层次发展的过程,人不仅有物质利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或情感满足的需要。政治认同的逻辑也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次序:从利益认同到制度认同再到价值认同,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利益认同是政治认同逻辑的起点,制度认同是政治认同的关键,价值认同是政治认同的核心。  相似文献   

8.
国家认同是维护国家统一的思想基础,主要体现在对国家的文化认同和政治认同两个方面。国家认同危机的实质,源自于国家的去中心化挑战,即亚国家单位的文化认同、利益认同及地域认同在不断政治化和极端化的过程中,最终反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并寻求独立而使国家统一面临威胁。这一过程也是分裂主义进行认同政治动员和操弄的过程。通过塑造他者、构建自尊与威胁、挑起冲突等机理,分裂主义不仅要完成分裂群体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对立性的建构,而且要最终实现分裂群体认同对国家认同的僭越和替代。  相似文献   

9.
一般意义上的法治文化认同是指社会公众对作为一种文化形态的法治模式的尊重、认可、接受和内化。当前,中国陆地边疆因市场化、城镇化的加剧以及随之而来的人口流动所造成的民族人口结构变化,多元文化的冲突和融合,传统道德秩序的消解和改造,破坏社会有序化的分化、渗透、犯罪等边疆特殊性问题日益凸显。这就意味着置于边疆社会特殊的文化空间和法治环境之中审视法治文化认同,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边疆的实际情况,从边疆法治文化认同的背景、内涵、基本要求、作用机理、层次结构,以及在边疆治理中的价值体现等几个方面对中国陆地边疆的法治文化认同问题予以具体分析,可以看到以法治文化认同为突破口的必要性,其利于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的国家认同以及由此而衍生的法律角色认同。  相似文献   

10.
"国族认同"是超越"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更宽泛概念。它意指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其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已寻找到共同的利益结合点,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统一。认同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在诸认同类型当中,文化都起着中介与桥梁的作用。要实现国族认同,必当构建一个具有包容性的中华国族文化。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因此构建中华国族共同体的文化价值观,并全面、广泛、深入、持久地推进,是实现国族认同的最有效手段。从中华文化的发展史来看,当前构建的中华文化价值观,必然是在历史长河中对各族文化兼收并蓄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观,对近代以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以及西方文化价值观合理成分的吸纳与整合后形成的崭新统一体。  相似文献   

11.
严励 《南都学坛》2011,31(4):81-89
广义刑事政策视角下的法治原则是刑事政策原则体系中最根本的原则,它是贯穿于刑事政策活动始终,在整个反犯罪斗争体系中组织和发挥作用方式的基本准则。刑事政策的法治原则是指在制定与实施犯罪防止对策时必须受到法律体系支配和约束。刑事政策的法治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事法律原则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2.
市民社会是当代中国法治文化认同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缺失容易导致"恶法"产生,使法治文化认同的前提、主体丧失;还容易导致法治文化认同的狭隘性、片面性;市民社会具有重要的法治文化认同功能.它提供了法治文化认同的经济基础,培养了多元化的法治文化认同主体,有利于使法治获得社会公众理性、全面的文化认同.为了促进法治文化认同,我们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培育社会中间组织和社团组织,促使市民社会主体的形成和壮大.  相似文献   

13.
网络反腐方便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宪政精神下公民通过自由言论监督国家权力的表现,但当前的网络反腐也存在着网络言论自由的虚假性、非理性、盲从性、法律依据不够明确、当事人隐私权或名誉权容易受到侵害等问题。引导网民树立法治观念,在宪法的框架内发挥网络监督的力量,是网络反腐良性发展的前提。  相似文献   

14.
经过长期的争论反省,宪法义务的规范命题已得到初步确立,这一过程由澄清宪法义务法律关系的独立性、赋予宪法义务规范权利保障价值、挖掘宪法对法律的约束功能完成。近年来,围绕法律义务的社会议题不断出现,构成观察宪法义务规范的现实视角。法治为研究宪法义务的规范建构提供了视角,它应以完善形式为要点,谋求强势改革与宪法权威之间的平衡。挖掘本土化的宪法解释资源是宪法义务法治化的核心。  相似文献   

15.
非典突发事件冲击下的法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非典突发事件从新的角度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挑战。它不仅考验现行法律体系和政府体制,而且考验政府的法治观念。事实证明,只有法治才能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紧急状态来临时,在正常状态下被遮蔽的法律制度中的缺陷可以被暴露和发现,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并实现法治的跳跃性发展。但同时我们也要充分注意到紧急状态下立法的局限,把握适用紧急处置权的原则,及时对因紧急状态立法而出现的法律规范间的矛盾进行协调,健全相应的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法治。非典突发事件也集中揭示了我国宪政存在的问题。能否成功地应对突发事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自觉地见微知著,从宪政角度认识问题,取决于能否制定和强化各种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法律机制和程序,从而推动我国宪政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所代表的不同价值对我国的司法和法治的建设有着不同的意义。我国立法对真实的基本定位为贴近客观真实的法律真实。这和西方法治倡导的法律真实有不同之处,这不仅源于诉讼模式的差异,更是由于司法环境的不同。尽管如此,我国在追求以客观真实为目标,以法律真实为底线的目标中,仍存在一定困境。如何达成二者的统一,不仅需要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努力,更需要在全社会中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17.
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的变迁推动和影响了中国法治的进程,对中国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政治文化从封闭保守到开放改革的变迁推动了法律领域的思想解放运动和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政治文化从革命到建设的变迁推动了中国革命型法制到建设型法制的发展,推动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和完善;政治文化从"人治"到"法治"的变迁推动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和目标的确立;政治文化的创新,"和谐"政治文化的构建对我国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促进了法治理念的更新与发展.  相似文献   

18.
法律的生命在于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法律语言具有抽象性以及法律规则具有有限性。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排序难以解决法律适用中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固有矛盾。以许霆案为例,如果说一审判决对法律的刚性解释冲撞了民意的共识,那么重审过程中各种聚讼纷纭的解释立场、方法和结论则暴露了解释的随意性。为更有效地解决各种法律解释分歧,法官应通过视域融合与协商对话形式实现判决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通过法经济学成本与产出的比较分析实现社会收益最大化,从而尽力平衡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以求得合法合情的解释结论。  相似文献   

19.
法律方法对于法治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法律方法的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个案正义的实现。虽然对于法律方法的适用都要站在维护法治的立场上,但是由于不同的立场对于何谓法治有着不同的理解,例如司法克制主义推崇形式法治的立场,而司法能动主义则坚持实质法治的立场。因此基于不同的法治立场对于法律方法的适用可能会对法治的实现在实质上有着不同的作用,甚至有害的作用。基于新形式法治理论,我国现阶段法律方法的适用应该坚持统合司法克制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关照之下的法治立场,因为这两种立场本身都是为了维护法治这个目的和立场的,没有必要非此即彼,但是在实际的过程中,必须有一个限度,而这个限度则是由形式法治的立场所决定的。这种法治立场并不是一种泛泛而谈的纯粹理论性的研究,而是一种面向司法过程的法治立场,是我们运用法律方法的原则问题。法律方法的法治立场的确立,有利于我们在司法操作的层面更好地实现法治,这与政治或是国家意义上的法治立场是不同的,是一种面向司法实践的法治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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