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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与传统农业结合起来成为农业融资发展的新途径。农业众筹是指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农业项目,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帮助农业项目开展,并给予筹资人某种回报的运作模式。农业众筹在聚集人气和资金方面有巨大优势,同时能极大地包容各类众筹对象、发起人和筹资人,是农业项目融资的有效途径。当前我国综合类农业众筹平台的农产品众筹蓬勃发展,未来还有可能在农业机械等方面展开众筹。目前由于法律制度限制,我国的农业股权众筹并不发达,也不存在真正的土地众筹,但是根据最新的政策风向和法律修正趋势,农业股权众筹和土地众筹迎来了发展的契机,未来有可能得到大力发展。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经济社会一股不可逆的时代浪潮,其中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尤为引人注目。然而,在我国股权众筹兴起并迅速"蹿红"的过程中却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相关的法律规制亟待完善。文章在分析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及法律风险的基础上,对美国《JOBS法案》中有关股权众筹的规定进行解读,之后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以期使我国股权众筹在金融变革的时代中能够健康、有序、蓬勃地发展。  相似文献   

3.
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普及使得股权众筹这一新型融资模式近年来在众多国家迅速兴起,由此引发的一个理论命题是:投资者保护与便利融资这两大证券法的政策目标如何进行重新平衡。以美国JOBS法为代表,各国证券法已经开始积极回应股权众筹交易模式的制度需求,除了扩大小额证券发行豁免制度的适用空间以外,还超越了传统的“公募/私募”两分法,引入全新的“众筹豁免”制度。各国的制度实践充分表明了互联网技术对证券市场监管规则发展的深远影响,技术进步所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缓解助推了融资活动管制的局部放松,因此未来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改革有必要回应技术变革对金融市场监管规则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4.
股权众筹作为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的新模式,代表了互联网时代金融发展的新方向。但是目前的运作模式却无法保障股权众筹主体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众筹平台和项目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未在法律上进行清晰的界定,容易引发相关的民事纠纷。文章以股权众筹"第一案"为例,深入探讨目前股权众筹运作模式下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5.
众筹融资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融资模式,其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推动金融创新和生产模式变革。目前,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法律法规监管缺失;众筹资金缺乏有效监管;众筹投资者的保护难度加大;众筹融资平台风险集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瓶颈。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监管法律,明确监管主体、做好部际分工协调,加强众筹平台行业自律,建立小额投资者保护机制,防范、疏导众筹平台风险,加强对众筹创意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众筹融资良性、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新金融业态下互联网融资行为正成为创新我国投融资和普惠金融发展的最典范融资模式。文章以“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为研究对象,结合众筹行业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与互金业务发展需求,分析了虚拟金融产品属性交易风险、系统传染性及其发展困境,提出确立众筹金融激励相容监管理念。文章注重发挥政策指引和规则导向作用,阐述了完善我国众筹金融发展秩序与监管规则的优化路径:应调适金融安全保障为前提的均衡互补发展秩序;建构宽严相济为目标的政策指导和立法规则;完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三方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项目前端监管为标准的风险管控体系,最终构筑适度调整与自我调适相结合的众筹金融创新发展机制。   相似文献   

7.
众筹,是项目发起人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创业项目信息,吸引公众为该项目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众筹的出现带来了金融理念的重大转变,有望成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和创业项目融资的重要途径。但是,股权众筹模式在中国均面临法律与政策风险,生存空间几乎没有,急需监管机构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松绑。金融业监管机构应及时调整对待民间融资的固有思维模式,出台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规则,完善监管机制。这是中国在金融领域赶上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大好机会。  相似文献   

8.
跨境众筹是国内互联网产业规模化发展处于临界点之际的应然发展趋势,当下中国应当建设跨境众筹法律机制,意在预防该业务陷入互联网产业频发的实务先行,但立法滞后的问题。中国建设跨境众筹法律机制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验立法可以借鉴、众筹本体法律性质不明、征信制度与国际社会尚未接轨,以及跨境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建设不成熟。可以通过在国内先行开展涉外众筹、对外先行开展跨境捐赠众筹的方式逐渐开展跨境众筹业务,同时加快建设跨境众筹法律机制的步伐,实现法律对实践的"供给侧引导"功能。  相似文献   

9.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型融资模式受到资本市场的青睐,但是由于立法工作的滞后性,导致其在我国稳健发展的进程受到阻滞.我国应当着眼于股权众筹商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借鉴域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基础之上,从股权众筹合法地位的确立、股权投资者的保护以及针对性监管规则的出台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众筹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模式在美国已经取得规模发展,其对传统金融业态和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基于不同监管目标的考量,众筹融资监管立法历经曲折。最终于2012年,以JOBS法案为核心的制度设计确立了其合法性地位,并为证券发行类众筹提供了法律依据。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监管规则构造的功能价值与理念取向,主要是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及兼顾融资效率与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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