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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国际社会得到普遍确认,并在许多国家立法上广泛运用,但由于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认识较晚,我国没有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在人权保障方面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由此,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一项改革内容。  相似文献   

2.
连续犯作为处断的一罪为我国刑法所确认.司法实践中对连续犯以一罪从重处罚,判决确定后如果发现有漏罪尚未处罚,则一般将漏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进行处罚.这种处罚方法有违案件同一性理论,也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符.基于案件同一性原理与一事不再理一则,司法机关在发现连续犯尚有漏罪未作处理时,应视其已处罚完毕.  相似文献   

3.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之一,但是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一事"之范围的理论与实践却存在较大的差异。文章借鉴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对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的"事、人、时间"及其例外与扩张情形展开探讨,认为一事不再理原则适用于"同一性之公诉事实"及受刑事指控之嫌疑人、被告人,于裁判确定后发生效力,以有利于被告原则为例外,扩张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  相似文献   

4.
"一事不再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原则,其在民事诉讼系属中具体表现为禁止重复起诉原则,即禁止当事人另行提起与诉讼系属中案件相同的案件。但对于重复起诉之内容,理论上存在诸多争执。如何准确把握重复起诉的内涵和要件,则成为民事诉讼中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再审程序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其启动应受启动理由严格性、有利于被告、不告不理等原则限制。我国的再审程序着重于追求实体真实,既判力在我国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目前其弊端主要表现在再审程序的请求启动主体错位,启动理由缺乏可操作性,启动次数“无限”、时间“不限”、范围“不限”等方面。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应对传统的“实事求是”、“不枉不纵”、“有错必纠”等理念进行深刻反思,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的刑事再审理论体系,使得包括“一事不再理”在内的一系列诉讼原则得到确立和普遍承认,使得法院裁判的既判力、确定力和终结性等基本观念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使再审程序成为一事不再理原则例外的可操作性程序。  相似文献   

6.
禁止重复追诉原则已成为刑事诉讼的国际准则,存在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英美法系的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两种表现形式。二者具有共性,但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较而言,一事不再理原则更符合我国的实际。该原则有其适用的具体条件及例外。为了顺应刑事诉讼国际化标准,我国应根据国情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据此彻底重构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7.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蕴含多重价值理念,因此受到世界各国推崇。我国未确立该原则,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与该原则存在着冲突。我国应顺应历史潮流,在刑事诉讼中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并相应地改革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8.
“章安故冶,闽越地”是闽越国曾经领有东瓯地的历史记录,而将它看成文献的错漏、或作为冶都在浙南的依据,都是对《后汉书·郡国志》的误解。自建元六年起,因东越王余善与越繇三居股的分裂,余善的割据“都城”与冶都已不再是一个地方,故以“东越王居保泉山”为据,将泉山地望作为冶都位置的旁证,完全歪曲了《汉书·朱买臣传》的原意。  相似文献   

9.
周兆骏  杨炳珑 《社区》2014,(12):12-13
清理盖章项目、建立准入制度、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这是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社区冶理方式、提升社区服务效能、走好群众路线,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和整改机关‘四风”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系列社区减负提能“组合拳”的打出,  相似文献   

10.
宋明理学虽以求内圣重“心”“性”示人,但也有“赞天地之化育”以建构社会秩序的价值取向。以“理”为最高原则,宋明儒根据“事者,为也”的理解,认为“事”是在时间意识作用下的动态展开,相应地呈现为历史过程,亦即“事以成史”。这一过程每每受“势”的影响和限制,以此构成“事势”与“理势”的区分。“事势”是宋明儒用来表达“事”得以展开的具体背景,以及未来发展趋势,是客观性与必然性的统一;而“理势”则是万事万物所具有的规定及世界变迁的必然趋向,以当然与必然为双重内涵。无论是“事势”还是“理势”,皆关涉更为广泛的事实与价值,在宋明理学中别具形上意味。在“事以成史”的背景下,宋明理学中的“事中求理”可化约为“史事求理”,延及实践层面就成为“事中求理”“顺势而事”“事以成势”等功夫。对宋明理学历史形上学的关切,在于探寻其建构形而上哲学体系的终极关怀和现实逻辑。  相似文献   

11.
从量化历史角度开展中西诉讼比较,需注意诉讼率数字背后的陷阱,考虑到双方案件具体内涵的不同,我们更应探讨案件形成背后的司法制度根源。司法档案中的“案件”是司法制度运作中的人为制造之物,近代早期中国与英格兰不同的地方权力结构导致其司法制度资源配置的差异,由此对两国在立案时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案件处理所需时间、当事人所需负担的诉讼费用,以及案件受理范围等方面产生了不同影响。归根结底,清代中国二元性地方权力结构使国家与地方社会相对隔膜,而英格兰的一元性地方权力结构使得国家的权力末梢深入到乡村一级,由此导致了两国具有不同的案件形成过程。  相似文献   

12.
行政诉讼中“主要证据不足”的认定对实践审判活动极为重要。认定“主要证据不足”是通往行政法治的一条阶梯。从“主要证据”的预设出发,然后层层推进,深入分析“主要证据不足”及其相关问题不失为一条好途径。对比分析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厘清其中行政法治的考量和价值追求,才能更好地领悟行政诉讼的目的,并借此指导实践审判活动。  相似文献   

13.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规则,也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重要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刑事法律中,不但存在这一原则的缺位,而且有许多和一事不再理原则内涵相违背的规定。在对《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和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医疗诉讼中, 鉴定机构和法院的关系应当是刑法上“归因”与“归责”的关系。归因是因果关系的判断, 是事实判断;归责是刑事责任的判断, 是价值判断。中国刑法中所使用的“归责”不同于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使用的“归责”, 区分归因与归责对于准确界定鉴定机构和法院之间的功能与角色以及医疗诉讼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Unreal joint liability is a unique type of civil joint liability in China. To facilitate the needs of the obligees to seek relief, substantive law gives obligees for prosecution options. But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the serious shortage of rules of procedure makes the practices diversified in the choice of court in litigation form, an outsider procedural safeguard limits and the presentation of the main text of the judgment. so it is necessary to start wi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lationship of unreal joint liability, apply similar necessary joint action to construct unreal joint liability litigation structure. In the stage of litigation, the ultimate liable person who is not listed as the defendant can enter the litigation as an auxiliary third party or witness and obtain certain procedural protection by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ing the factors of “procedural protection, litigation economy, case investigation” and so on. In the stage of liability determination, the objective scope of res judicata is expanded to block the right of the successful plaintiff to claim the same facts separately, so as to give consideration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litigant subjects and the quality and effect of dispute resolution.  相似文献   

16.
研究指出,对于在诉讼中,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转移后的当事人认定问题,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249条作出明确的规定之前,不仅在学术中存在不小的争议,实践中法院的做法也是不尽相同。而本次《解释》的颁行,则原则上确立了我国的当事人恒定原则。与当事人恒定原则对立的做法便是诉讼承继,两种方式因在诉讼中权利义务转移后的当事人的选任不同而代表的诉讼价值理念各异。我国虽然在本次《解释》中新增了当事人恒定原则,但是对于权利义务转让的方式和承继范围问题规定简陋,对于受让人的权利保障问题也值得探讨。原则上受让人可以无独三身份参加诉讼,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经过法院同意的也可以代替转让权利义务当事人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17.
国家的刑事追诉权必须有限行使,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仅仅是刑事审判的原则,它应是刑事诉讼的原则。刑事追诉权应有期限、有次限地行使,强制侦查手段一般不允许重复使用,撤销案件和不起诉决定后因同一事实对同一人再次侦查和起诉应原则上禁止,对例外情况下的重复追诉要有国家补偿。审前程序中的国家权力应受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制约。  相似文献   

18.
禁止重复诉讼在减少被告二次应诉之烦、节约法院司法资源、避免造成矛盾判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禁止重复诉讼的识别标准主要有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但多追求形式上的契合而忽视禁止重复诉讼的制度旨趣之根本。将不同学说中的各要素进行解构后再重构会发现,案件事实、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之间存在着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关系,案件事实作为识别标准中的一个基础性要素,对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之影响至巨。厘清案件事实的包含或分离关系,有助于判断后诉的提起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民事法官的司法实践中,涌现出了马锡五、宋鱼水、周春梅等一批司法为民的模范民事法官。为此,非常有必要分析出模范民事法官的工作方法。同时,从内涵剖析、思想渊源、理论基础等多视角解读司法为民。然而,新时期民事法官司法为民的实践带来了司法为民与违背民意、司法为民与故意不立案、司法为民与违法调解等方面的冲突与困惑。为此,从更新民事司法理念、抓好司法公正与高效、引进便民利民诉讼机制、走群众路线等方面寻求民事法官践行司法为民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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