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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4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与报社、期刊社投稿、回复的权利义务。阐释了第32条的立法含义,认为在现实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学术期刊社和其文章作者而言,该条文形同虚设,应予废止。主张通过立法方式或者确立学术规范的方式允许一稿多投,着力杜绝一稿多用。  相似文献   

2.
学术期刊一稿多投现象再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曾对学术论文一稿多投现象从概念定位、产生原因、作者心理、防范和处理措施等诸多方面进行过探讨。理性对待一稿多投的问题,应在完善法律保障的基础上提倡作者自律、媒体自律。作者应尊重读者、尊重刊物、尊重自己的作品,从努力提高文稿的学术水平来增加录用的可能性。编者应按规约回复作者,努力缩短审稿流程,通过期刊专业化、专业期刊联盟、建立统一投稿平台等途径减少和杜绝一稿多发的现象。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的空洞化与一稿多投、一稿多用的解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对一稿多投行为实质上予以了禁止。由于该条规范属于任意性规范,报社、期刊社在决定审稿期限问题上享有独断的权利。在投稿过程中,这一规定导致著作权人处在与报社、期刊社极不平等的缔约谈判劣势之中,存在著作权的空洞化问题。实际上,关于这个问题,国际立法惯例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最佳的解答。  相似文献   

4.
分析了期刊社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这种法律关系具体体现为双方的合同关系,以此分析期刊社与作者在这种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指出一稿多投是期刊社与作者违反双方义务的结果,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一稿多投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者通过创作形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许可出版单位或报社、杂志社使用是其权利,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是否属于一稿多投行为,可从三个方面认定:第一,投寄的必须是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稿件;第二,必须同时或第一次投稿答复期限届满前将同一稿件多刊投寄;第三,必须将同一作品交付两个以上报刊使用。一稿多投引起一稿多用时,作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投稿为专有许可授权转让,所以仅能将其作品使用权许可某一报社或杂志社,从而获得一次报酬,如同时再许可他刊使用,即属无效民事行为,其所得报酬应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报社、杂志社造成其他损失的,作者还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6.
分析了期刊社与作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认为这种法律关系具体体现为双方的合同关系.以此分析期刊社与作者在这种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指出一稿多投是期刊社与作者违反双方义务的结果.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一稿多投与一稿多发现象会导致期刊编辑部资源浪费,刊载文章利用率低,更有甚者会导致侵权的发生。这个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办刊人,如何认识和处理一稿多投、一稿多发以及硕博论文再发表是否为重复发表问题,必须对其在法律上的认定有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科技期刊出版中“一稿多投”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科技期刊中“一稿多投”的原因,认为:职称晋升评审办法等的弊端是导致作者不顾《著作权法》“一稿多投”的直接原因。出版单位未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一个月内给作者录用与否的通知,及出版时滞过长等导致“一稿多发”。缩短审稿时限和出版时滞,及时与作者沟通,解决“一稿多发”是目前出版者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9.
“一稿多投”的重新审视与“一稿多发”的编辑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从分析一稿多投现象产生的根源及社会背景入手,重新审视一稿多投现象。通过建立“编辑与作者三次通讯”模式,有效地解决了一稿多投带来的不良后果,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了一稿多发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34条把期刊社的权利确定为两项,其一为审稿权,其二为修改权。在实践中,这两项权利通常表现为期刊社的审稿权与作者发表权的冲突、期刊社修改权与作者许可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性权的冲突、期刊社声明的专有出版与作者法定的转载、摘编权之冲突。第33条、第34条在平衡这些冲突时有所偏颇或界限模糊,容易引起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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