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非全日制用工已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对于企业灵活用工、降低成本以及劳动者灵活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律仅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进行了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超时劳动问题并未涉及,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加班问题也没有规定,导致实务中非全日制用工超时劳动纠纷频发。如何正确合理地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超时劳动问题,不仅可以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也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
3.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用工形式,表现为用工成本较低、用工形式灵活和法律规制宽松等特点。近年来,在得到广泛运用的同时,出现了曲意规避、界定困难、监管弱化等问题,应通过完善立法、增强意识和加强监管来推动非全日制用工协调有序运行,从而促进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持久稳定。  相似文献   

4.
5.
6.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于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解决劳动者再就业问题,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03年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些地方也相继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非全日制用工给予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位阶都比较低,实践中又不是完全统一。2007年《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7.
李静思  王巍 《劳动世界》2009,(12):46-49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除了定期劳动契约(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之外,非全日制用工(短时工)没有进入主要劳动立法的调整视野。大学生兼职普遍,大学生维权难的案例也日益增多。我们应该本着既保障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也保护他们的劳动权;既保障其基本的权利又避免一味抬高标准造成其寻找岗位的困难为出发点,以此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8.
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广东洋快餐对兼职大学生的“薪水门”事件,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兼职大学生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能否适用《劳动法》及有关最低工资的保障?那么,究竟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其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都有哪些?对于那些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企业来说,如何进行正确的管理?本期圆桌我们将与嘉宾就这一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9.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一种灵活的用工模式,是降低企业运营管理成本的一种有效模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对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形式做出了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相似文献   

10.
咨询台:我是某公司的保洁员,与该公司签订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我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小时工资为16元.可是近一年来,我一天的工作时间常常会超出4小时.请问,如果每天工作超过4小时,每周超过24小时,我能要求公司认定为全日制工吗?  相似文献   

11.
目前,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争议,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维权中遭遇了诸多立法空白。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确认权、非全日制用工的判定标准和要件、非全日制用工否决后的法律后果以及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争议处理中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的维权途径等实操问题,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2.
咨询台:我2010年7月应聘到某高新技术企业的库房做调配工作。双方约定为非全日制用工,我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工资每半月结算支付一次,社会保险费用由自己承担。今年4月我在工作中不慎被货物砸伤,肩部严重受损。在治疗过程中企业支付了医药费用,但我向企业提出进行  相似文献   

13.
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是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用工模式的一种创新。非全日制劳动用工模式具有不同的优势和特点,但在实际的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的固有的缺陷,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本文通过对非全日制劳动用工中存在着问题和风险进行分析,为企业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民以食为天。在第三产业中,餐饮行业是支柱型产业,在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消散的大背景下一直蓬勃发展,保持着较高的增长态势,是我国消费市场的一大亮点。餐饮行业是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生产和经营过程多是由人力操作完成,是劳动力用工大户,“用工荒”问题对餐饮行业的影响很大;餐饮服务员是企业与顾客直接交流的窗口,素质和服务水平会直接影响餐饮企业的口碑;餐饮行业的员工流动率较高,高流动率下餐饮员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也愈显突出。针对相关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开展了积极建设。本文就餐饮企业用工方面的劳动保障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为使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作出了相关规定。然而从以下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案件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非法用工单位与其职工建立的是否劳动关系问题;在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争议中是否需要工伤认定问题;非法用工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等等。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落实法规政策,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刊在此组织讨论。  相似文献   

19.
<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劳动监察工作中,需要对"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以罚款。本文根据法律法规,就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如何计算问题,谈谈各人的见解。依据相关的劳动法规政策,用人单位可经审批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相似文献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