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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9(Z1):156-158
在经济法领域中,责任理论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难点,对其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必要而且迫切。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其研究的难度大,所能依据的材料少,对于经济法责任理论的研究总的来说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逻辑性,前景令人担忧。一、经济法责任概述(一)经济法责任的含义长期以来,对于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直都有不同的表述方式。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违法行为以及法定的损害结果的发生,而使有责主体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经济法后果[1]。这种观点将经济法责任作为经济法律关系正常运行的保障,强调责任对主体的… 相似文献
2.
经济法基本理论构建历程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 ,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的结果 ,其实质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平衡法“。经济法是规范国家干预社会经济 ,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经济法基本概念不适宜借用民法“调整对象“之理论来构建 ,而应以“主体 -行为 -责任“模式来构建经济法理论体系。经济法的内容包括规范国家直接干预社会经济行为的法律和规范国家间接干预社会经济行为的法律两部分。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视野中的经济法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诗鸿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4):41-44
经济法责任是有别于经济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具体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义务或不当行使权利所必须承担的不利后果,从经济法视野入手进行分析,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独立存在的,并与传统责任理论有一定的相关性,主张依经济法性质、特征等为基础完善我国经济法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4.
张凤仙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71-74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经济法规范规定的不利后果。这种责任是部门法意义上的责任,它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并列关系。经济法立法中出现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不表示立法承认经济法责任包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是现代立法对社会关系进行多部门综合调整的体现。 相似文献
5.
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法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祖全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1):91-95
从经济法的角度讲,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为经济法对企业行为的规制,达到社会可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经济法价值目标。经济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要以公司企业治理结构为调适点,进而能够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自律性和法律责任性,科学处理国家经济调节过程中国家与企业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达到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双赢,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行为对社会的制害作用。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与理论框架论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结合对以往经济法责任研究的反思,确立“社会竞争利益维护”作为经济法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将“社会竞争利益的补偿”作为经济法责任的承责基础;以“主体-行为-责任”作为透视经济法责任形态的理论框架;并以“成本-效益”作为分析经济法责任追究方式的理论框架,提出了经济法责任追究方式的“坐标构造”。 相似文献
7.
试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益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4(1):69-74
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或干预经济运行的各种行为的独立的法律。根据目前法律责任按部门法划分的原则,经济法责任是以一种动态发展和综合的形态独立存在的。考察了经济法独立存在的历史必然,论证了经济法责任关系的独立性,进而论证了经济法责任不因责任方式的借鉴性而失去独立性。而且基于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状况及其经济法责任实现的难度,论证了经济法责任独立存在的必要性,并简单设计了基本框架。最后,探讨了经济法责任的诉讼实现机制,提出了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8.
经济法与行政法是独立的两法律部门已经是一个公认的事实.本文从经济法与行政法产生背景和本质差异的角度来比较两部门法中国家主体的不同,认为在经济法中国家主体是积极主动、创造性的;而在行政法中,国家主体地位是被动的、消极的,并从社会法之角度指出行政法与经济法在边缘上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 相似文献
9.
张家宇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83-87
经济法视域中的黑名单制度,是政府针对经营者、经营者针对消费者的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采取公布违法行为,限制、剥夺权利等监管手段或惩戒措施的制度。黑名单制度是强者对弱者实施的制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经济法责任。针对当前黑名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可立法规范黑名单制度,坚持正当程序,加强黑名单者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0.
叶姗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59(1):118-127
经济法上的责任范畴,从来都是经济法规范论研究的焦点,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和政府基于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经济法制定法直接设定的一系列责任承担方式,可以提炼为“经济责任”的范畴,指向经济法主体因其角色承担有失妥当或义务履行存在瑕疵而应承担的避免不利后果发生或消除不利影响的新型法律责任,其承责基础是对社会整体利益可能或实际受损所应作出的有效预防和必要补救。具体而言,包括资格剥夺、经营限制、信用减等等角色责任,超额赔偿、税费滞纳金、财政垫付、财政补足等经济类行为责任,以及产品召回、没收不当利益、责令承担法律责任等校正类行为责任。 相似文献
11.
马茹萍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6(5)
政府违约责任兼具权力因素和契约精神,从而决定了其特殊性.一些民法学者认为根据现有规定政府违约责任适用<合同法>,所以其性质理应为民事责任;而行政法学者却认为政府作为最为重要的行政主体,其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也当然是行政责任.以上两种说法都只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忽视了政府违约责任所具有的公私兼容的性质,都没有反映问题的实质.只有体现公私交融性的经济法才能为政府违约责任提供正确的法域归属,政府违约责任的经济法属性是其制度构建的基础和前提. 相似文献
12.
各国法律在认定人工智能侵权主体方面缺乏适当的请求权基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物之客体局限性的表达也使得人工智能处于法律主体认定的模糊地带。为了厘清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各主体之间关系以及确认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从生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论证人工智能产品的物权属性,得出无人驾驶汽车的产品属性,进而确定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以及操作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为规范依据,对比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操作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设定3个侵权场景即无人驾驶汽车和行人、无人驾驶汽车和普通汽车以及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驾驶汽车来确定四者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时的法律地位。在人工智能侵权场合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侵权者,由其来证明自己无过错,一方面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能够在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成功搭建因果关系。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本身不能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而是作为客体并适用规范客体的法律来分担侵权主体之间的责任,在侵权事实出现时,针对不同的主体运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使责任得以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3.
朱静洁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6):57-63
互联网购物已日益成为人们购物的重要方式,然而,部分经营者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迅速、受众群体庞大的特点,以不正当地人工删除差评行为来获取竞争优势。人工删除差评行为对于消费者决策、经营者竞争的显著消极影响,是对该行为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主要动因。人工删除差评行为的出现,从主体认定、行为认定、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挑战。针对这些挑战,应从多方面衡量人工删除差评行为的正当性、明确责任主体、适当加重相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法律规制,以求达到有效规制人工删除差评行为、维护互联网交易平台正常竞争秩序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论我国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之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登辉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9(3):316-320
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追究行政主体行政责任的根本规则。它是行政责任理论的核心问题,在整个行政法学中占据重要地位。引起行政责任的原因具有多样性,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多元。我国行政法应确立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以危险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每一项归责原则都有其独特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王吉林 《河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4):32-37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广告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注意义务的认定是界定各主体侵害著作权责任的关键。以可预见性及结果回避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负有审查广告是否侵害著作权的义务,广告发布者无此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有具有共同故意才构成共同侵权。在修订《广告法》之时应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侵害著作权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阳建勋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58-65
风险社会对传统法律责任体系提出了挑战,风险社会中呈现出一种责任伦理困境。为应对挑战,传统部门法都在试图拓展其责任形态,但仍然难以满足风险社会的责任制度需求,经济法的产生及其责任制度的拓展是应对风险社会挑战的另一种选择。经济法领域出现的传统法律责任体系难以包含或解释的责任形态表明,无论是把经济法作为一个新的法律领域,还是将其视作一种法律思想方法在各个领域的适用,它对于传统法律责任体系的冲击、解构与重构是客观存在的。 相似文献
17.
徐楠轩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4):68-71
经济法作为新兴的部门法,与其他传统法律相比,理论和体系都还不够完备,尤其在法律责任领域,国内外的研究方兴未艾。要对经济法责任制度进行系统的研究,首先就必须对其基本法理问题进行深入地探讨。文章试从法的价值角度,将私法、公法与经济法的责任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找到深层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8.
从法经济学的视角看,我国反垄断法存在法律责任主体和种类不完整、追究违法者缺乏效率与激励、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应抑制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属性,增加法律责任的主体,完善法律责任的形式,完善对违法者的追究机制,加大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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