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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1 毫秒
1.
预约合同属于能够单独发生法律效力的独立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预约合同,但未明确规定违反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形式。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违反预约合同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具备强制缔约效力的预约合同,可以适用继续履行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根据有关履行利益的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具备善意磋商效力的预约合同,不能适用继续履行责任,其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应根据直接损失来确定。违约金赔偿责任和定金责任,不仅可以适用于预约合同,而且其数额也是可以计算的。未来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可以作出具体规定,统一司法尺度。  相似文献   

2.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上过失责任属于合同前责任,该责任既不同于侵权责任,也不同于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上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先合同义务为成立前提,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而非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合同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上已有一些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的规定,只是不尽完善。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不但对缔约过失责任加以明文,并且将该责任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扩展至订立合同阶段,这种做法既弥补了合同法及侵权行为法功能上的缺陷,又为缔约当事人提供了周全的法律保护,这无疑是我国合同立法上…  相似文献   

3.
当今各国关于合同形式有“形式主义”与“放任主义”两种立法例。这两种立法例实际上暗示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对待人的态度。我国未来的统一合同法对于合同形式应采用“放任主义”的立法模式。建议我国未来的统一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应作“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法律对合同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表述。  相似文献   

4.
我国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在责任承担的问题上只注重保护合同从生效到履行阶段 ,即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忽视了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时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带来损失时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为了更加全面和公正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有一种新的责任形态来追究有过错方的责任 ,新《合同法》的第二章将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即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从而确立了我国合同法上的这一制度 ,弥补了合同法学理论的不足 ,这是新合同法的贡献。  相似文献   

5.
统一合同法的颁行填补了我国行纪合同实践法律调整的空白,确立了行纪合同立法的大陆法系模式.评析了我国行纪合同立法对英美法系直接介入权制度的导入和创新,并设想行纪人担保履行责任的约定主义立法模式以进一步完善行纪合同立法.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之本旨在于解决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不能成立或无效时,有过失的一方应否就他方当事人及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 42条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从文义上分析,重在禁止订立合同时的欺诈行为,易使人产生误解,不利于法律适用.在立法模式选择上,亦有可商榷之处,应采单一法律原则模式.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专家民事责任问题已逐渐引起国内立法、司法及理论界的重视。国内民法典中构建该责任制度的思路为:首先,应以侵权行为篇规定为主,以合同篇规定为辅;其次,侵权行为篇中主要在分则"自己不当行为责任"中专设一节;再次,在合同篇总则中规定专家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依据,在分则的某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专家的违约责任;最后民法典中仅规定专家责任的一般形态,各类专家的特殊问题应交由特别法去规定。  相似文献   

8.
虽然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关于行政合同撤销的立法规定各异,但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是立法趋势。立足于中国国情,我国应当设立行政合同撤销制度解决实践中的行政合同效力瑕疵问题,这是行政合同合同性和行政性的要求,有利于完善行政合同制度和行政行为撤销制度。行政合同的可撤销情形为:私法中规定的部分合同可撤销因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当事人主体资格有瑕疵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行政合同订立时违反法定程序和方式可导致行政合同撤销。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第60条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理论在我国《合同法》中被肯定下来,是学说继受和法典继受的结果,然而要使其真正衣土化,在我国生根成长,尚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违反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的归责原则,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从法律规定附随义务的立法初衷等因素考虑,违反合同法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过错推定的举证方式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法律对合同的载体形式的要求.在我国,对合同法定形式规定的大都是书面形式要求,对违反这一要求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却没有明文规定.笔者通过对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分析,借鉴外国的立法例,提出对欠缺书面形式合同的法律后果的立法建议和选择.  相似文献   

11.
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是在传统契约法和侵权法的缝隙中萌芽、生长的。该理论的出现有效解决了传统契约法和侵权法不能有效解决的先合同信赖利益保护的难题。自德国法学家耶林首先提出缔约上过失责任理论以来,缔约上过失责任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立法、司法判例学说所承认、采纳。历经100余年,缔约上过失责任从最初仅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发展到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以及合同有效成立等情形。  相似文献   

12.
情势变更制度是指导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它都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被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判例、学说所确认。虽然我国《合同法》在制定时舍弃了情势变更制度,但学术界有关该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却非常活跃,许多学者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并就情势变更问题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形成了基本一致的理论。但不少学者在情势变更的语义理解和运用上,对情势变更的界定上仍有不少分歧。通过比较、分析、评述情势变更和情事变更的异同,界定情势变更的制度定位,旨在进一步研究和规范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理论,为在我国建立情势变更制度提供相关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属于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运用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着重分析了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一些基础性问题,即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归责原则等。结合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立法之时,对这些基础性问题的深入研究更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有关著作权法律适用的立法至今仍付之阙如,不管从理论还是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我国著作权法律适用的立法都是必要的。在立法中应采用分割的方法,对不同的著作权问题规定不同的冲突规范。在著作权本体的法律适用上可采用保护国法与来源国法相结合的做法,著作权合同的法律适用可以采用一般合同的冲突规范,而在著作权侵权的法律适用上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法院地法为辅。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有关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最集中的渊源,它具有承启性、系统性、综合性和前沿性。在方法论上,我国立法采取的是分割论,将涉外合同一分为三,分而治之;并改变前此内外有别的双轨制做法,统一启用1999年《合同法》调整涉外与国内合同。在适用秩序上,我国立法确认了国际条约优先、国内立法次之、国际惯例补缺的位序。  相似文献   

16.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常见的一种抗辩权 ,它旨在督促双方当事人按合同本旨来履行合同 ,保障当事人因合同享有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本文旨在结合国外相关立法、学说及我国立法来探讨该制度  相似文献   

17.
改革开放以来的婚姻家庭立法与妇女权益保障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改革开放之初,1980年婚姻法正式颁行。这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的。2001年这部婚姻法再次得到修正。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此立法进程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加审慎而理性地把握未来。  相似文献   

18.
文章从 2 0 0 1年度公开发表的和学术交流论文入手 ,总结了本年度关于农业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农村社会发展法律制度以及外国农业立法和 WTO对我国农业立法的影响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并做简要评价  相似文献   

19.
论“直接适用法”在合同领域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在国际私法中,基于以意思自治原则为指导思想的合同领域,当事人对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具有相当大的选择权。但是,随着二战之后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干预的不断增强,当事人对合同法律适用的选择权正在日益经受一些限制,这突出表现在当代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领域中呈现出“直接适用法”的适用场合逐渐增多,而且“直接适用法”对合同法律适用的影响也显现出逐步扩大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0.
全球性人权法治的发展趋向为完善我国劳动权法律保障制度提供了新的契机.应当通过确立和完善权利宣告、侵害预防、司法救济和国家帮助这四性机制来强化对劳动权的保护.从法律宣告机制上看,应当细化劳动权的法律内涵和外延,弥补立法混乱、法出多门的缺陷,提升劳动权的法律位阶;从侵害预防机制上看,有必要对照国际文本,全面检视现有的立法,并强化劳动契约制度;从司法救济机制上看,应扩大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受案范围,改变先裁后审的单轨制、使仲裁不再作为审判的必经程序,并在法院内设立劳动法庭,充分提高司法效率;从国家帮助机制上看,需创制统一而富有权威的国家帮助制度,并完善确保社会主体切实遵守的强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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