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的自甘风险是一项具体且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则,“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和“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从适用场景和行为主体两方面框定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基于立法目的,对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应采严格解释立场。该法条所构建的自甘风险包含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消极要件三个方面,主观要件强调知情和自愿,客观要件强调损害系固有风险现实化结果,消极要件强调行为人非故意和重大过失。对主观要件的认定,应采用“客观标准”推定受害的主观状态;对固有风险的认定,应采用“场地性”标准;对行为人过错的认定,应对犯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只有对损害结果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犯规行为,才能排除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相似文献   

2.
《商标法》第57条第(六)项以商标间接侵权为规制对象,并将规制对象限定于行为人主观故意支配下的帮助侵权行为.这种规制方式限制了商标间接侵权制度所能调整的行为样态,导致该条款在面对形态多样的间接侵权行为时,无法提供足够的制度供给.侵权形态多样性与法律规范调整范围过窄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承认注意义务但否认过失侵权责任、混淆行为人主观“明知”与“应知”、以行为人具有“过错”替代法定的“故意”要件等困境.应当在立法上确认商标间接侵权的多元过错形态,将商标间接侵权规制条款的调整范围由“故意”侵权拓展至“过错”侵权,区分“明知”与“应知”,引入“推定明知”规则,实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的多元化.  相似文献   

3.
为了强化对兴奋剂的管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罪名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对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正确适用,取决于对本罪立法精神和适用范围的准确理解。只有同时满足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入罪条件三个方面的要求,才可以成立本罪。本罪客观要件包含对“兴奋剂”及其实行行为和“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范围的说明。本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因而对本罪主观要件的理解,可以从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着手。作为本罪入罪条件的“情节严重”,则可以结合行为的次数或人数、兴奋剂的种类或剂量、对体育赛事的影响程度和对运动员身心健康的损害程度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4.
环境污染侵权的类型化及责任规则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将环境污染侵权作为一类特殊侵权确定责任规则,但是随着环境污染案件的增多,污染侵权也表现出不同的类型,适用简单统一的责任规则已经无法应对现实的复杂情况。因此,有必要研究环境污染侵权的不同类型,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责任规则。从违法型、排放型到事故型的环境污染侵权,主观方面分别为主观过失或故意、客观过失和无过失,对应的归责原则分别为主观过错归责、客观过错归责和无过错责任,在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损害赔偿的范围的确定上应当渐次严格,在责任社会化规则上应当渐次宽松。  相似文献   

5.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在责任认定上存在特殊性,选择过错责任而非严格责任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有助于实现“预防风险、鼓励创新”的价值目标。对人工智能产品技术支持者的责任认定,可以类推适用产品责任中的现有技术抗辩,即以“现有技术水平”作为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而“现有技术水平”的具体内涵需要结合时间和行业两个维度综合考量。对人工智能产品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不宜类推适用避风港规则,可以类推适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管理者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以安全保障义务的有无和履行情况判断其过错。  相似文献   

6.
王存光 《南都学坛》2009,29(5):91-92
不法性系指无阻却违法之事由而言,有结果不法说和行为不法说,现在世界各国多采用结果不法说,其侵权责任判断,应以法益衡量原则、比例原则为准。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某种致人损害行为后,其行为须具备违法、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且主观过错才承担侵权责任。不法性在侵权归责发展过程中历经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三个阶段,凸显其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宏观调控行为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责任归属于经济法责任,在经济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归责原则应以违法归责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一般情况下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五个要件构成,应加强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责任形态和实现方式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在侵权法完全赔偿原则的影响下,关于故意的研究主要包含在过错问题中,涉及过错程度的研究较少。尤其在第三人侵害债权、纯粹经济利益损失等问题上,“故意”是否为要件仍存在不确定性。在责任范围上,“故意”在何种程度上影响责任范围,也存在不确定性。侵权法关注行为人的道德可责性,故意正属于这一趋势的环节之一;且动态系统论等新理论对民法典的影响,需要梳理、分析故意在侵权法中的影响与作用。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关于故意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认定和责任范围影响的情形的比较与分析,结合中国目前关于故意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究故意在中国民法典话语体系下适用的路径。  相似文献   

9.
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视角下侵权责任的质和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错责任原则与危险责任原则的交叉关系决定了过错责任构成与危险责任构成的同时应用,两个责任构成要件均为3个:过错行为或异常危险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归责原则仅解决“该不该”承担责任的“质”的问题,而责任构成不仅落实责任“质”的问题,更解决责任“量”的问题。归责原则的重叠适用决定了责任构成在“量”上的累积,也决定了具体责任的“量”。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合同法关于合同归责原则讨论的焦点已由传统的主观归责还是客观归责过渡到仍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还是走向严格责任。合同责任性质和内涵界定是合同归责的基础,合同归责服务于其功能的实现。过错在我国合同责任的支柱性意义,免责事由的严格性规制,使得我国新合同法仍有坚持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严格责任为辅的归责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内容和体系建立的基础,全面理解归责原则,才能对侵权责任法有深入的了解。我国侵权责任法包括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三项归责原则,三原则之间以过错责任为基础建立起内在联系,层次分明,衔接过渡,具有逻辑性。  相似文献   

12.
在生态社会背景下,传统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已然不适用实践中的生态环境侵权问题,进而面临一系列的法律困境,包括主观过错对象范畴难以涵盖生态侵权问题、生态环境侵权责任认定因果关系证明困难以及证明方式难以解决生态侵权问题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生态社会下的归责原则需要发展新的逻辑,包括“生态化”与过错对象范畴的扩张、因果关系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证成的复杂以及生态侵权责任证明方式的延展。具言之,需要将价值目标“生态化”,推动过错对象范畴的扩张,丰富归责规则中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并建立多元化的法律责任归责证明方式,以此拓展生态社会法律责任归责体系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3.
试论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的性质、主观要件及归责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近年暴露出来的公司治理问题中,中小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频遭侵害而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的情况最为严重。其原因虽多,但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制度的缺失,对其责任性质、主观要件及归责原则的模糊认识,社会公众无法得到正确引导以及司法审判处于混乱状态等,为其几大根源所在。考虑到我国商法一般规则尚未确立,公司法处于民法特别法的地位,因此公司董事第三人责任的性质应当属于特别法定责任,主观要件应当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归责原则应当为过错责任以及特定情形下的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而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仅因侵权行为而异,而且因民事责任而异,因而有一要件、二要件、和三要件说。本文基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特有归责原则,论证了不同责任情形下的具体责任构成要件,其中,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一般只需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即可,法律另有规定之下尚需要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人承担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需要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主观过错三个要件,法律另有规定之下只需要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两个要件。  相似文献   

15.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模仿美国以免责条款的形式规定了避风港规则,唯一的作用是反面解释其中的主观要件,得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的过错形态包括"应知"。但作为"免责条款"整体,却没有提供新的抗辩理由,"避风港"形同虚设。《侵权责任法》第36条、《北京高院网络意见》将避风港规则的各种免责条件都纳入侵权认定的过程,避风港规则已经名存实亡,是法律移植的败笔。  相似文献   

16.
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违法行为不能成为因果关系中的原因,查找因果关系的目的不在于认定行为人的行为的违法性,而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在坚持过错归责原则的前提下,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说,但在确定因果关系时应考虑过错因素和原因力问题。对偶然的、间接的因果联系,不宜采取“全部负责”和“完全免责”理论,而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行为人责任。  相似文献   

17.
学生伤害事故增加了高校办学的难度和风险,从司法实践看,在这类案件中,校方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一定责任,造成了高校担责泛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校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学生人身损害事实明确;校方存在行为过错;学校存在违法行为;校方违法与学生损害之间因果关系明显。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认定应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归责原则,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特殊事故中承担无过错责任为补充。实施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二元归责体系,有利于分清责任,而且符合民事侵权法和教育法等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法》第7条对无过错责任的表述是:"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有人认为该表述不仅准确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内涵,解决了对"无过错"的理解问题,也解决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责任构成要件问题。《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第五章的产品责任、第八章的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的高度危险责任以及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9.
现行法内容的抽象性和模糊性,导致了"应知规则"在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领域长期存有较大争议。理论界在"应知规则"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先审查义务和主观过错形态的关系认定方面存在固有认识误区。"应知规则"实质上是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责任中"知道要件"的客观化认定,其规则标准是对具体、可识别侵权行为的认识。而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知规则"的具体适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属性、侵权信息特征以及第三人通知这三个视角来加以分析判定。  相似文献   

20.
将商标置入网页元标签中的行为可能导致商标侵权风险的增加,网页元标签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应当以初始混淆理论为基础,商标置入元标签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使用.网页元标签商标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更适合于过错推定原则,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元标签商标侵权人的直接侵权责任以及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的共同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