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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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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东派生诉讼,是世界各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公司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保护公司的利益和间接保护股东利益产生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缘起和概况,分析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法理基础,在分析中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基础上,提出应从诉讼的前置程序、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和诉讼利益归属等方面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约束机制的现状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莫小春 《创新》2013,7(1):71-73,127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由于股东派生诉讼约束机制的不足,实践中容易出现滥用股东派生诉讼的情形。建议从健全前置程序、缩小被告范围、引入股东诉讼费用担保机制方面完善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3.
林馨 《日本研究》1999,(2):85-89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为保护股东权益,鼓励少数股东积极行使监督权而创设的一项制度。它又称为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机关成员如董事、监事、发起人等实施不当行为侵害公司利益,需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却怠于通过诉讼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  相似文献   

4.
孙耀胜 《社科纵横》2009,24(5):92-94,97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债权人与公司股东是公司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已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的发展趋势。本文从债权人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两个角度论述了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提出了鼓励债权人诉讼.同时防止恶意诉讼的建议,以期对该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杨曼 《社科纵横》2004,19(3):75-76
文章针对控股股东等侵害公司权益 ,公司又怠于起诉时 ,股东主张权利的法律缺陷 ,建议建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并探讨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内容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6.
严笑丽 《创新》2007,1(6):94-96
设置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股东的经营监督和抑制违法的作用。但由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是为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何降低原告股东的诉讼成本对实现股东代表诉讼的立法目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贾锐 《社科纵横》2012,(5):59-60,68
公司股东诉讼从本质上说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但《公司法》对公司股东诉讼作了许多特别的规定,特别是新《公司法》对公司诉讼从法律实体、程序上都有了较大的突破。本文结合民事诉讼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的规定,从法律实务的视角,对公司股东诉讼中的诉讼主体、民事责任、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蒋建湘 《浙江学刊》2007,30(1):156-158
股东因其出资而产生的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即为股权。股权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的诉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不属于股权。股权诉讼是指现代公司制度下的股东基于股权而在符合条件下对不适当主体和事项提起的一类特殊的民事诉讼。当前理论界通常将股权诉讼分为“直接诉讼”和“间接诉讼”两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被侵害的权利的性质、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目的、适用情况和股东享有的诉权等方面。  相似文献   

9.
股东派生诉权保护:东亚经验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实施质量与制度构建同样重要。股东代表诉讼在东亚实施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诉讼成本过高。近年来,东亚改革动向表明,股东代表诉讼要在实践中真正发挥效果,既需整体的制度构建,更要从细微处入手。应针对中小股东实力薄弱的特点,降低诉讼成本,建立适宜的起诉门槛、案件受理费标准以及股东了解诉讼审理进程的知情机制,并应研究借鉴NPO在股东保护方面的作用,从制度变革到维权组织建设二方面促进股东派生诉权保护。  相似文献   

10.
邹杨 《学术交流》2007,7(5):57-61
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是瑕疵决议通过后所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借助诉讼的手段寻求救济,包括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我国现行公司法对于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措施规定的不充分,存在许多空白和粗糙之处。立法的空白与粗糙,势必造成实践中瑕疵决议的滋生,因而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制度基础上,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事后救济加以详尽的规定,从而达到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平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日本民事诉讼法》及《日本商法典》对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保障可分为事前保障与事后救济两个面向。事前程序保障方面,由于未起诉的公司及股东为判决效力所及,股东有知悉诉讼系属及参与诉讼的权利。若当事人不愿作出诉讼告知时,法院可依职权作出诉讼通知。日本法的实践表明,课予诉讼当事人、公司作出诉讼告知或公告通知股东的义务,比法院职权通知效率更高。事后救济方面,日本法规定了再审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及诈害再审之诉,后者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保障较前两者更为有利。我国公司法与民诉法未来的实务及修法中,应规定原告股东对公司有诉讼告知的义务,而公司对股东有公告、通知的义务。且宜将诈害诉讼作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之一,并保障诈害再审之诉在制度设计与机理功能上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相辅相成,彼此促进适用。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限制性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诉讼经济和诉讼秩序的角度考虑,并非任何人都可随意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原告在欲提起环境公民诉讼之前,必须先将被控违法行为和自己的起诉意图书面通知可能成为被告的环境违法者,并向政府或其环境行政部门申诉.鉴于我国环保团体良莠不齐的发展现状,我国目前只能赋予少数经过注册、成立已经有一定年限、有一定活动范围、人员和资源的非营利性环保组织具有环境公益诉权.为了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法律必须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检察机关、政府及其环境行政部门都只能对特定环境事件提起诉讼.环境利益的公共性、整体性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只能有条件地行使撤诉权,且不能寻求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接受任何第三方主持的调解.  相似文献   

13.
回溯日本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0多年来的演进历程,可以观察到其所经历的休眠、活跃与理性回归三个阶段的演变,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相关条款的修改所引起的股东代表诉讼行为的变化具有密切的关系。而对股东代表诉讼从抑制到激励再到从限制中取得平衡的立法演变,正是由日本政府把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作为企业法规范目标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4.
资本民主与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民主是股份民主、资本民主,股东的权力建立在所持股份的基础上,这由公司的“资合性”所决定。现代公司制度在坚持资本民主的前提下,设立各种机制为小股东权利的保护和实现提供制度平台,以表面上不平等的手段达到真正的实质的平等这一目标,使得作为资本联合体企业形态的公司有一个长久持续和稳定发展的基础。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企业在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制度缺失,确立、完善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已成为确保我国公司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5.
卢艳宁 《创新》2009,3(4):76-79
一人公司在促进经济繁荣、顺应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的同时,却由于一人公司与传统的公司法律制度理论相冲突,使传统公司法规范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利益平衡的制度设置无法发挥作用。导致一人公司股东更容易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及有限责任,规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一人公司运营阶段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可以规范一人公司的行为,更好地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16.
目前关于证券民事案件诉讼方式的研究较多,对于美国证券集团诉讼机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也有不少讨论,但对于中美证券民事案件诉讼方式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却相对较少。文章从诉讼前置程序、集体诉讼机制受案范围、集体诉讼的发起、进行及结束等方面对中美证券民事案件诉讼方式进行全面的比较研究,以期深化我国相应体制的建立与健全。  相似文献   

17.
《社科纵横》2016,(9):110-112
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模式,而是一种基于诉讼目的不同而划分的概念,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受侵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目前环境公益诉讼已经积累了多年的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正在提速,有利于公众环境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公司的首要目标,承担社会责任是公司的次要目标。公司的捐赠行为是公司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是具有一定道义特质的公司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我国应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确立以"合理性标准"为核心,股东利益优先并兼顾社会利益的公司捐赠体系。对此,我们主张,应对公司捐赠的目的、资金来源和数额、公司捐赠程序、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救济机制、公司捐赠的法律激励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9.
吕娜娜 《创新》2014,(2):79-82
虚假诉讼的频发由多种原因造成。在防范与规制虚假诉讼过程中应遵循追求诉讼公平、保障正当诉权的指导原则,区分虚假诉讼发生在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的各个不同阶段,采取多维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刘福泉 《社科纵横》2011,26(2):81-83
民事诉讼目的是民事诉讼法学论争最为激烈的基础理论之一,诉讼观的对立、研究视角的差异以及主体立场的不同是造成分歧的主要根源。现代民事诉讼要立足于多元利益保护的立场,遵循"实体—程序二元论"诉讼观的指引,从多维研究视角出发来选择和构筑其制度目的,据此而论,民事诉讼目的应当是一个具有程序、实体双重属性,以利益保障、价值实现、权利保障、纠纷解决为内容的统一协调的目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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