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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自然人破产立法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代化的要求,在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利益的同时,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契机。自然人破产立法也是法治发达国家为应对未来风险与塑造企业家精神所普遍采取的做法,在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背景下,我国亦须融入世界潮流之中。认为自然人破产立法将助推逃废债行为的观点是对破产法不合理的成见。在完善自然人财产查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我国自然人破产立法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相得益彰,有效应对自然人破产带来的司法压力。关于自然人破产立法的争议集中于彰显自然人破产制度核心功能的破产免责制度上,“宽严相济”的破产免责制度建构进路将推动自然人破产立法共识的形成。  相似文献   

2.
因为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与台湾地区繁荣及发达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台湾地区破产法也比大陆破产法完善。台湾地区破产法不仅设计了一套严密完整的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如债权人自治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不诚实破产犯罪制度等,而且设计了一套体现现代破产立法趋势的保护债务人利益的制度,如破产免责制度、自由财产制度等。上述破产制度正是大陆破产法不完善甚至尚付阙如的地方。因此,研究、借鉴台湾地区破产法律制度,对于大陆破产法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2006年我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出台,但自然人破产制度问题最终未被该法调整。我国经济正处于发展和调整的阶段,自然人大量举债的情况已不罕见,而民事司法程序并不能真正解决债务人的困境,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其现实基础。同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我国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制定的规则也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可行性基础。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破产法实行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制度。这一制度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 ,但从目前企业破产法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 ,这种破产制度有很大的局限性 ,造成该破不破、破产欺诈、债权人利益受损、国资流失等诸多负面后果。我国的破产法应对破产申请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逐步建立起债务人破产申请义务制度和强制破产制度 ,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针对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自然人这一现代各国破产立法的统一趋势问题,指出破产免责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人破产的救济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也是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研究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各国立法、我国新《破产法》和2003年的破产法草案所体现的思想,对自然人破产免责的内容作了分析论述,阐述了破产免责制度的法律价值,对破产免责制度提出了个人的想法。  相似文献   

6.
破产法中自愿破产原则不仅标志司法机关无权主动判定债务人破产,而且债务人由于其具有的信息优势处于申请破产的最佳位置,因此破产制度构建中应当贯彻自愿破产原则.自愿破产制度设计往往决定着破产程序的目的能否实现和公司重整能否成功.我国破产法应当贯彻统一自愿破产原则,并通过现行破产法中的自愿破产制度进行反思和重构,使破产法制度成为统一的刚柔并济的有机整体.  相似文献   

7.
商自然人破产立法初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自然人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现象 ,但我国至今仍无商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本文试从债权人、债务人、市场经济、国民保护、社会治安等五个角度论述了自然人破产立法的必要性 ,并提出我国自然人破产的立法建议 :采用商人破产主义立法 ,如何界定商自然人及其破产财产、破产申请条件以及如何预防滥用破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等。  相似文献   

8.
破产法旨在追求债权人、债务人和交易相对人三方力量之间的制衡关系.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平衡破产程序中各方当事人利益,体现公平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以及公平受偿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利益平衡的理念,构建破产撤销权合理制衡机制:破产撤销权制度应该采用概括加列举主义的方式规定可撤销行为类型,扩大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确立主观主义在破产撤销权制度中地位,赋予行为人以善意抗辩权;临界期的设置应当注重具备破产原因与期间限制双重标准,并考虑可撤销行为的危害程度及关系人等因素.  相似文献   

9.
个人破产者的重生--新加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者和债权人在各自的利益上通常处于竞争的状态.以往的个人破产法以强制债务人还债为己任,对债务人设定严格的限制措施,使其长期陷于一种"窘境"之中.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给破产者提供一个第二次起飞的平台,让其获得新生已是新的立法趋势.为此,现代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更注重将破产者、债权人和社会三方的利益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综合平衡.新加坡个人破产法律制度"解放"破产者的措施,可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新破产法所确立的一系列破产法律制度相对于旧的破产法具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企业一体规范,扩大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确立统一的破产标准,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引进破产人管理制度,有利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保全,减轻了法院的负担;规定破产重整制度,有利于挽救破产企业,避免生产力的浪费。  相似文献   

11.
我国1986年《破产法》仅规定国有企业法人可以破产,与现代国际破产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破产能力的规定直接涉及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通过对各国和地区破产能力的立法考察,建议在新的破产立法中应当实行一般破产主义,扩大具有破产能力的主体范围,充分发挥破产法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2.
破产界限是破产法中最基本、最关键的核心问题之一。各国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有列举主义、概括主义、折衷主义三种立法体例。我国破产法采用概括主义立法体例,符合现代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立法体例的主流趋势。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为支付不能并且债务超过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十分严格。这一规定摒弃了我国旧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规定的弊端,实现了不同所有制各类企业法人破产界限的统一;既借鉴了西方国家破产界限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概念,又创造性地突破了传统破产界限的立法规定,体现了鲜明的中国特色,体现了正确的立法价值取向,有利于协调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3.
从破产法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破产法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是推动郑百文走上破产法制度体系外重组之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郑百文重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表明了完善我国现行破产制度体系尤其是破产预防制度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郑百文重组也为我国新《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4.
目前,世界各国的破产程序呈现多元化趋势,以满足多重破产目的和破产主体的多种需要。但我国的破产法在这方面显示出先天不足,程序单一粗糙,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介绍了对各国的破产程序,并对我国目前破产法的不足和改革方向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可操作性差以及国家干预过多的缺陷,不利于企业破产的实践。拓展破产法的范围,提高破产界限的可操作性,尤其是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破产法立法完善应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破产和解制度作为破产企业再建型程序之一,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并列为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三大支柱性制度。然而,自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和解制度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直接导致了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分离。有鉴于此,在肯定破产和解制度法律价值的前提下,有必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制度规范进行深度反思,进一步改进破产和解制度的监督机制,并创设破产和解制度与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之间的转换机制,以增强破产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接受度与可操作性,从而真正确保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17.
破产清算人是破产法中的重要机构,从破产宣告开始到破产程序的终结,负责处理破产财产管理和处分的有关事务。为了防止破产清算人滥用权力,为了保障破产程序公正进行以及防范日益严重的破产犯罪,应当对破产清算人进行监督。通过对破产清算人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论述,试图为破产清算人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源于民法中债的抵销权,故具有民法抵销权的一些特征。但破产法上的抵销权又与民法上的抵销权有所不同,破产法上的抵销权涉及到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其存在的依据与行使的条件都值得特别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矿产资源的稀缺性与地域性造就了矿山企业的破产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以比较法学的分析视角可揭示跨境破产域外效力的发展趋势。矿业权的破产适用与排除反映了政府在自然资源立法上的取向。矿山企业的破产承载着公有权益与私权利益的法律博弈,只有公有权益得到了应有维护,私权利益方有实现的物质基础。合理、科学的破产法律机制成为平衡公权与私权的制度保障。破产法是推动一国产业体制转型与改革的助力器,在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完善中往往起到主导的法律指引作用。我国破产法应当更进一步确立生态本位优先权,同时,也要进一步确立破产管理人的公益监督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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