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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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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兴林 《创新》2013,(2):107-109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方式,治安调解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治安调解以自愿为原则,倡导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能够有效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预防犯罪和突发事件,公安机关应当对治安调解进行科学定位,充分发挥治安调解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迈向社会自治的人民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纠纷解决能力较低等严重问题,这既有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有体制方面的深层原因.即人民调解是一种外生型和政府控制型调解,缺乏民间调解制度本应具有的内在活力.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是迈向社会自治型的人民调解,实现从外生型调解向内生型调解的转变,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调解机构.  相似文献   

3.
4.
目前,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家事纠纷调解方面的不足包括:立法不完善;专门机构缺失;专业人员缺位以及调解机制不健全等.澳大利亚"家庭关系中心"之家事纠纷调解的经验值得借鉴.建议我国增补专门的立法、设立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实现调解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并规定对所有婚姻家庭案件除婚姻无效案件等不能调解外,人民法院均应指定当事人须到"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进行咨询、调解.应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且建立多机构联合调解家事纠纷的社会调解网络,构建家事纠纷的人民调解新机制,以及时、妥善地解决家事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我国平安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5.
邱煜  俞胜 《社科纵横》2009,(9):68-71
治安社会化是解决治安服务供给不足与需求旺盛矛盾的一个重要措施。治安社会化的实现可以通过市场的方法、行业协会的方法和治安志愿者的方法来实现。在当前,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实现治安社会化:一是积极引入市场主体,扶持新兴治安服务市场的发展;二是主动参与,培育、鼓励与帮助社会治安志愿者;三是向行业协会转移部分管理职能,扶持行业协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论动态环境下城市治安防控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构建动态环境下治安防控机制必须突出综合性和治理性,建立多层次的环状防线,健全治安巡逻体系,强化治安重点地区的控制,强化社会秩序管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作用,提升打击"两抢"犯罪专业队伍的战斗力,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快侦速破,增强打击力。  相似文献   

7.
人民调解制度的再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以来,人民调解在中国日益增多的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正在弱化,并没有完全发挥其所应承担的社会功能.人民调解不能适应解决社会纠纷需要的直接原因在于人民调解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体现为调解组织体系的僵化、调解员素质的参差不齐、调解保障工作的落后、调解程序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等,而根本原因则是人民调解的体制性障碍.201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具有浓厚的法律编纂性质,保守有余,创新不足.传统的人民调解不会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制定、实施而实现根本性的变革.人民调解不应向行政化方向发展,其发展趋势应是高度的社会化和完全的自治性.除了体制变革,人民调解制度还需要借鉴一些成熟的调解规则从而使这一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相似文献   

8.
王汉生  王迪 《社会》2012,32(2):171-198
本文以当代农村的调解实践为切入点,探讨在不同的纠纷类型和不同的情境中,纠纷的公平解决是如何达成的,以及背后遵循着怎样的公平原则。本文发现:维持人际关系延续的调解目标,调解人的角色定位、道德背景及其权威性,调解过程中包括上门调解等多种调解技巧和策略的运用,以及符合农村社会人们所普遍认可的公平提案等,是影响纠纷调解协议即公平达成的重要因素;而社会关系维系、公平的关系性以及综合性等,是中国农民公平观的重要特征。  相似文献   

9.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农村各项事业的领导力量、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维护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的组织保障。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国情、党情、民情方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在客观、主观因素方面存在诸多挑战与问题。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通过夯实组织队伍增强政治领导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强化理论武装增强思想引领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增强群众组织力;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通过持续正风肃纪增强社会号召力,使基层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0.
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琼 《社科纵横》2007,22(6):88-90
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学者提出了各种改革的措施。本文首先反思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接着评析了学者们的理论观点,最后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1.
当调解在中国各地已经成为一种运动和潮流之时,人民调解又一次被推向新的历史高度。农村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通过深入考察和研究可以发现,农村人民调解的实际情况与人们的期许有着很大的差距,其解决纠纷的作用已非常有限,正面临日渐衰微的境遇。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是转型期农村社会的巨大变化深刻地影响了农村人民调解机制结构要素的基本属性,进而影响到其解纷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在稳控政治体制下对农村人民调解赋予了难以承载的政治使命,扭曲了农村人民调解的基本功能。因此,只有通过调适农村人民调解机制结构要素和改善农村人民调解机制的运行环境,才能让农村人民调解继续充满内在活力并获得发展。  相似文献   

12.
邓和军 《社科纵横》2011,26(5):60-63,67
中国民事诉讼调解程序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现状喜中含忧。中国民事诉讼应以程序保障为理念,采取以下措施充实调解程序:法院推动而不直接主持诉前调解;民事诉讼调解分层且反对以调解率作为法官硬性考核指标;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程序构建;构建民事诉讼调解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13.
熊易寒 《社会》2006,26(6):95-95
笔者通过对杨伯寿工作室的第一手实地观察,结合其他文献资料,认为上海市近年来推行的人民调解社会化实质上是对人民调解的再组织。专业化的调解工作室成为“准科层结构”中的一环,同时被“焊接”到既有的调解网络当中,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国家的组织网络相联结,在盘活国家治理资源的同时,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效能。然而,在工作室作用日益突出的同时,居委会调解的作用却在逐渐边缘化。“社会化”与其说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转移,毋宁说是国家重点支持对象的改变。  相似文献   

14.
熊浩 《国外社会科学》2023,(3):189-206+247
调解的类型范式研究是ADR研究的一个羸弱部位。对调解类型范式的理解,需要系统梳理域外主要调解范式的基础理论,并试图从法律人类学的视角出发,勾勒或洞察调解类型范式变迁的思想之根。在整体性视角的回溯中可以发现,调解范式的变迁深植在人类思想变迁的内部,贯穿于从具有启蒙意义的专家权威到高度个体化、碎片化、平等的具在生命方式这一人类社会在过去一百余年的变迁过程。对启蒙理性的批判构成了转化型调解范式的思想之根。这使得我们对调解类型学的理解超越了平面的归纳维度,而具有了价值澄明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周婵丹 《探求》2013,(Z1):135-137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新塘街重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6.
《社科纵横》2019,(10):98-103
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法院将已经受理的家事纠纷由法官调解转介给特定的调解组织或人员调解的审判工作机制,其制度内涵有三点:转介主体、转介范围和转介程序。该机制是审判工作机制而非调解的一个类型,因此与委托调解、强制前置调解和协助调解不同。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属于司法调解权的分化,既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婚姻家庭法变革的需要,更契合民事诉讼社会化的趋势。作为家事审判领域的制度创新,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民事诉讼调审分离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其最终趋势是实现调解与审判的全面分离。就家事纠纷解决而言,未来时期内该机制的实效发挥倚赖于专门的调解机构与专业的调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7.
张捷 《创新》2011,5(6):93-97
调解和裁判同为民事审判的两种方式,在程序设计、价值指向等方面存在着冲突。然而调解和裁判也各具优势,调解和裁判既对立冲突,又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如果协调好二者的关系,就可以达到司法理想中的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18.
《社科纵横》2016,(12):120-127
我国腐败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两大支柱,虽然两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建立了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然而,通过深入分析反腐败数据,结合反腐败司法实践及相关文献报道,发现两机关协作仍然存在线索移送不规范、办案协作不成熟、联合预防不深入、相互监督未起步等诸多缺陷。必须在坚持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主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线索互移机制、办案协作机制、联合预防机制、相互监督机制,建立反腐败协作领导专门机构,形成稳定、统一、科学的反腐败工作衔接机制,以此整合反腐败资源,提高反腐败效能。  相似文献   

19.
现代国际法的碎片化发展加剧了“意大利面碗效应”,因同一事实引发的争端在不同条约体制内诉诸救济已屡见不鲜,不可避免地带来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间的管辖权重叠甚至冲突。其中,先后或同时在WTO争端解决机构和国际投资仲裁庭进行的国际经贸纠纷解决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既判力、未决原则、体系解释等传统司法体系协调方法难以适用。本文认为可以借助“礼让原则”或引入“衔接条款”理顺争端解决程序运行逻辑,以便穿透两大争端解决机制管辖权相互竞争的表象,利用两者功效衔接来加速破解WTO上诉机构僵局,也可以引导投资者和东道国将两大争端解决机制视为互补性工具,从两者区别与联系中选择诉讼或应诉策略,从而进一步放大WTO争端解决机制和ISDS机制的互补优势,提升国际法治的确定性和效率性。  相似文献   

20.
洪冬英 《浙江学刊》2013,(1):129-135
大调解(机制或格局)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机制的变迁及社会的需要使司法调解必须进行改革.司法调解与大调解是既融合又独立的关系,司法调解改革必须融于大调解中为社会管理服务,又必须坚持发挥自己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明确大调解的时代特征前提下,司法调解改革应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进行能动司法演绎,坚持自愿与合法原则,倡导自由裁量下的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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