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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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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382条第2款在性质上属于法定拟制。一般主体与有特殊身份的人相互勾结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本质在于公款私用。应该以构成要件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  相似文献   

2.
1997年刑法修改前,司法解释将挪用公款不退还的情形规定以贪污论处,在当时被理论界批评为客观归罪,有悖定罪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1998年司法解释将挪用公款后客观上有能力退还主观上不想退还的情形排除在挪用公款罪之外,转而以贪污论处,是以不退还、拒绝退还等客观结果推定贪污目的的存在,仍然是一种客观归罪。能够证明挪用公款主观目的向贪污公款主观目的转化的事实,不是非法占有公款的客观结果,而是非法占有公款的行为和过程。  相似文献   

3.
4.
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后归个人、归私有企业或以个人名义归其他单位、或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归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的,只要符合"公款私用"这个本质特征,就是"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具体使用方式不应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构成要件."超过三个月未还"规定得模糊不清,导致司法实践及理论上理解的不同,也与罪刑法定原则之明确性原则相违,所以"未还"二字应去掉,使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更趋严谨、科学、明确.  相似文献   

5.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之分析应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以刑法理论为指导.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有三种行为模式,因而本罪的停止形态应具体分析.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行为是“挪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复合模式,其中,“挪用”是手段行为,“进行非法活动”是目的行为,也是本罪构成要件之结果.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是隔时犯,其存在四种停止形态,“挪而未用”构成犯罪时属于未遂形态.营利活动型挪用公款罪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在构成要件上具有相似性,亦存在四种停止形态,“挪而未用”构成犯罪时属于犯罪未遂.普通使用型挪用公款罪是非隔时犯,不存在未遂和既遂形态,只有预备和中止形态.  相似文献   

6.
商业秘密权没有经过审查、公告等行政程序.权利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其专有性和排他性应受到严格限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阶段.为确认受害人持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评价报告";对有关知识产权侵权对比文书"鉴定报告"的内容也须逐步规范,排除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内容的鉴定;违法事实证明阶段,应由受害人承担与民诉相同的举证责任,公权力机关仅保障刑事强制措施的合法实施,唯有如此,方可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7.
挪用公款罪是常见多发的一项职务犯罪,在刑法理论学界和司法实务中存在的争议问题也较多。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视角,探讨了“挪而未用”的定性问题及其产生争议的缘由,“挪而未用”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建议挪用公款罪应当取消“归个人使用”这一必备条件的规定,废止将公款的具体用途作为选择要件加以规定的作法,以求“挪而未用”的定性问题、挪用公款实行行为的实施终了等争问题得以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8.
随着1997年我国新刑法典的出台,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从旧刑法"口袋罪"之一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它们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很多.通过具体案例对如何准确认定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何正确区分它们与相邻罪名的界限,以及如何明确把握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的法律特征等问题作了阐述,同时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贩卖毒品罪认定中的几个争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贩卖毒品罪中,贩卖行为的本质是以毒品作为支付手段的对价交易。在为吸毒者代购毒品的场合,代购者即便出于牟利目的,事实上赚取的是介绍费,不宜将代购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罪的实行行为。贩卖毒品罪属于行为犯,司法实践宜以毒品是否进入实际交易状态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当前,司法实践对于贩卖行为的认定大量采取推定方式,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要特别注意给被告人充分反证的机会。  相似文献   

10.
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所谓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意图流通而非法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行为只有在不能查明所持有假币的真实来源与用途时,才能独立成罪。在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形下,非法持有假币行为只是其他有关犯罪的伴随行为,非法使用假币行为只是其他犯罪的一种手段或目的,均不再单独成罪,对行为人只按其他有关犯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1.
以手段行为强度的大小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忽略了强迫交易罪的交易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以给付的对价合理与否来区分两罪忽略了强迫交易罪的强迫性,也与抢劫罪的手段特征相悖;认为两罪共存的观点,可能导致重刑主义的出现和强迫交易罪的虚置化。只有综合判断标准的区分方法才能克服这些弊端,为两罪寻找出清晰、合理的界限,实现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的平衡。《刑法修正案(八)》对强迫交易罪的修正,使两罪出现不可能交叉的绝缘部分,在讨论两罪的界限时无需对其进行考虑。  相似文献   

12.
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是否与存款的客户沟通 ,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在沟通情况下 ,“重大损失”不应包括客户利益损失的全部 ;存款客户能成立本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3.
金融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是否与存款的客户沟通,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在沟通情况下,“重庆损失”不应包括客户利益损失的全部;存款客户能成立本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4.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适用的急剧扩张,反映了其入罪标准的模糊和竞合处断的混乱。该罪法律性质为帮助行为正犯化,同时具有独立性限度。应从因果关系归责的实体因应和追究犯罪的程序困境纾解把握其立法意旨,立足规制对象的类型化、处罚范围的有限性和法益保护的必要性,合理设定入罪门槛。可将信息网络帮助行为类型化,并以中立帮助行为理论限制其处罚范围,进而转向竞合考察,以“深度参与性”标准来区分帮信罪与共犯,且遵循法条竞合择一重处断原则。基于帮信罪的独立性质和法益保护范畴,其可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成立想象竞合。通过信息网络犯罪帮助行为阶梯式分流模式,可以厘清帮信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而科学限定其成立范围,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5.
有林 《中华魂》2010,(12):9-10
一、为什么要划清"四个重大界限"?中央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号召全党自觉地划清"四个界限"。我理解,这里采取的是明辨是非的原则态度。  相似文献   

16.
作为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 ,片面帮助犯有其特定的内在专指性。为了做到准确认定 ,本文以比较的方式对其与同时犯、无形共犯、间接正犯、不作为犯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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