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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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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正能让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产生内心确信的标准是其"合理性",即合乎事实、合乎理性、合乎规律与合乎逻辑。因此,"合理性"才是司法鉴定意见的实体审查标准,是司法鉴定意见最具价值的因素。以"合理性"为标准,有利于法官对鉴定意见进行准确认证、提高鉴定文书的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违背现有鉴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鉴定意见、明显违背经验法则的鉴定意见以及没有依据支撑的鉴定意见,都不符合"合理性"标准。应该完善司法鉴定标准立法,加强司法鉴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司法鉴定能力,规范鉴定意见审查认证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以此完善司法鉴定实体审查的制度建构。  相似文献   

2.
鉴定结论作为现代法庭审判的重要依据,它的形成不仅需要借助仪器和科学方法,还需要鉴定人进行检验、分析。司法鉴定是为诉讼服务的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或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在推动司法鉴定法制化的同时,应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不仅要强化对司法鉴定意见的监督,明确瑕疵、错误鉴定意见的发现机制,而且要建立司法鉴定执业风险保障体系,保障瑕疵、错误鉴定意见的责任得到有效追究和合理赔偿。  相似文献   

3.
关于鉴定结论基本理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其科学可靠程序往往是认定案件的依据。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诉讼中的鉴定将愈来愈多,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地位也愈来愈重要。文章对鉴定结论几个基本理论作了探讨,认为鉴定结论不等于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院不能既制作鉴定结论,同时又审查和认定鉴定结论;要想使鉴定结论的效力既尊重科学,又符合法律;应当建立符合国情的鉴定结论评判标准。  相似文献   

4.
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吸纳当事人对抗制的合理因素,但对鉴定意见相关规则的完善并未见改革新举。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司法鉴定在立法与司法两个层面的认识有新的发展,亟待我们及时总结司法鉴定存在的诸多问题。通过剖析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四个热点问题,反思传统司法鉴定观念根源,以期完善鉴定证据制度的科学构建。  相似文献   

5.
司法鉴定 ,作为一项科学实证活动 ,在诉讼中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鉴定结论 ,为侦察行动以及审查、核实其他证据提供着依据和线索 ,为诉讼、审理提供着证据 ,但又必须正确认识鉴定结论产生证据效力的前提和条件 ,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鉴定结论 ,正确看待结论在证明效力上的局限性 ;正确对待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民事责任问题。随着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 ,要逐步确立由鉴定机构责任向鉴定人责任转变 ,实现以鉴定人责任为主 ,鉴定机构责任为辅的方式 ;要抓好司法鉴定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与现行诉讼模式相适应的适合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制度 ,设置“多元化”的管理体制 ,以使鉴定结论更具科学性 ,管理更加规范 ,司法更加公正 ,冤假错案产生的机率更小。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类文书,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火灾事故认定书等,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属于鉴定意见的范畴,但不同于司法鉴定意见。这些文书的制作有法律依据,往往是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组织制作,是行政机关对事物的分析认定,应该是鉴定意见的新类型,姑且用行政认定意见概括,需要予以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7.
基于呼格吉勒图刑事错案的反思,揭示出我国司法鉴定证据规则在证明逻辑主线、鉴定权利保护、鉴定标准体系、质证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缺失。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对诉讼法的先天依附性,使得鉴定证据规则的设计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和诉讼程序色彩,忽视了对司法鉴定证明运行过程的关注。因此,应严格区分侦查程序中的鉴定和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完善鉴定证据能力规则,强化对鉴定证据准入资格的司法证明,从而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司法鉴定作为现代司法证明活动中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司法鉴定程序作为法律程序,必须建立在程序正义的理念之上。在我国刑事司法鉴定中,鉴定机构中立、鉴定过程公开、鉴定启动权利分配以及鉴定意见质证等方面存在着违背程序正义的问题,因而必须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定程序。  相似文献   

9.
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范目的以及诉讼经济、现实的刑事司法需求等方面来看,行政鉴定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具有合理性。行政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能力要件主要包括鉴定能力、鉴定材料、鉴定规程和方法、鉴定意见的关联性及形式要件;对其证明力则主要审查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行政鉴定中的法律评价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行刑衔接案件,应根据当事人是否在刑事诉讼中申请重新鉴定而分别处理其在行政程序中的重新鉴定。对于有争议的行政鉴定,法官原则上应要求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应当选择行政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专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需要以司法鉴定方式对原行政鉴定事项进行重新鉴定,应选择其他适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汉昌 《南都学坛》2001,21(5):77-82
司法鉴定质量影响着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关键靠制度。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因其自身缺陷 ,已经不适应司法改革的实际需要。为此 ,有必要借鉴国外司法鉴定的有效做法 ,尽快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司法鉴定人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科学界定鉴定人的性质、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改造现行的鉴定人主体制度、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完善鉴定人的回避制度、改革鉴定结论的质证和采信程序、考虑设立鉴定证人制度、明确规定鉴定人的鉴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鉴定人过错赔偿和职业保险 (或职业互济 )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大背景下,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仍有其重要作用。要发挥现有技术抗辩的制度效益,应在司法实践中确立适用的规范化标准。被控侵权人关于现有技术的抗辩原则上应在一审中提出;应先进行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之比对,然后再进行现有技术与被控侵权技术之比对;当事人未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人民法院仍可就涉案专利技术是否属于现有技术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意见,但不应出现于判决理由与判决主文之中;在证据规则方面,现有技术抗辩应当采用优势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标准,同时对新证据应该严格依照证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2.
在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证据理论上,将鉴定人视为证据方法存在不妥之处。鉴定本质上是法官在鉴定人之辅助下,以被鉴定之物为证据方法、原则上须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的证据调查之职权行为。鉴定结论为证据资料。我国学界对司法鉴定之性质的界定有欠准确,因而导致民事司法鉴定外延泛化、混同鉴定之独立性与中立性、对鉴定结论之性质认识错误以及忽视鉴定实施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保障等缺陷。  相似文献   

13.
王圣诵  夏兰云 《东方论坛》2012,(6):37-40,22
有关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的法律和规章、司法鉴定实践和专家学者意见都坚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与实际经营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个阶段:在申请设置司法鉴定机构时,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经营期间,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践中,司法鉴定机构设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司法鉴定机构并存,使"司法鉴定机构是谁?""谁承担司法鉴定责任?"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独立第三方司法鉴定基本原则要求由司法鉴定人建立其鉴定机构,因司法鉴定实验室的特殊性,可建立"出资人"制度、合伙人制度和国家办司法鉴定所制度。修改《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有法理依据且实践亟需。  相似文献   

14.
为应对专利诉讼中复杂的专门性问题,我国在庭审实践中引入了专家鉴定人、专家辅助人、技术调查官和专家陪审员等诉讼参与人,以帮助法官理解专门性知识。这一做法旨在回归教育模式,防范专家代替法官裁判的风险。由于我国现行法定证据种类的限制,司法鉴定范围无法涵盖大部分专利专门性问题,现有的科学证据审查规则也难以解决新的专门性证据审查问题。为此,我国需要突破证据种类法定的限制,从封闭性的司法鉴定体系走向开放型的专门性证据体系。该体系的构建可以分三步进行:首先统一确立专家证人制度;其次实现专利诉讼中科学证据应用模式的统一;最后参考相关国家和地区证据规则,优化我国的科学证据体系。  相似文献   

15.
试论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鉴定文书作为鉴定结论的载体,必须反映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的形成,以增强其公正性、科学性、合法性、透明性,从而满足质证的要求,获得法官的采信,从而实现鉴定结论成为诉讼证据的目的。当前,我国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形式不规范的现象并不鲜见。因此,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化研究,并不是可缺或无的。  相似文献   

16.
对于当今司法鉴定行业违法鉴定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应当从司法鉴定的元问题和元理论的角度予以解答。元问题探究司法鉴定的本体论,而元理论关注司法鉴定的元概念,因此司法鉴定的元问题和元理论关注鉴定认识论和鉴定价值论的问题。对于鉴定认识论,对鉴定认识有指导作用的哲学认识论主要解决了正确认识客观存在的问题,所以在诉讼中,鉴定认识论要求鉴定人在鉴定时应当落实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辩证统一。对于鉴定价值论,包括公正和秩序在内的鉴定价值既是一种目的价值,更是一种手段价值。公正的鉴定价值要求鉴定人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的统一,而秩序的鉴定价值要求鉴定人应当公正和效率并重。总之,无论司法鉴定制度怎么修订,都离不开鉴定认识论和鉴定价值论的核心内容,也不允许要素构建的缺失。唯有从元问题角度出发,从全国人大立法而非部门行政法的角度将元理论按照认识论和价值论进行有机的组合排列,方能科学地破解当前鉴定“乱象”之难题。  相似文献   

17.
作为运用科学原理的判断性认识活动,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受到主客观因素限制,鉴定意见出现失真的可能性不可避免。辩护律师确定其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需要经过有效质证。辩护人对鉴定意见质证路径的正确选择是辩护人有效行使辩护权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刑事审判中申请鉴定人出庭、重新鉴定和专家辅助人三种质证路径存在一些问题,给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排除合理怀疑造成较大障碍,影响辩护的有效和顺利实现。因此,应该建立申请鉴定人出庭、重新鉴定和专家辅助人三种质证路径的层级性模式,实现辩护人对于鉴定意见富有意义的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18.
鉴定结论是我国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 ,而鉴定机制的完善与否对鉴定的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 ,本文针对我国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 ,从理论研究的欠缺、法制的不健全、审判制度改革的相对封闭性等方面分析了成因及危害 ,最后提出我国鉴定机制改革与完善的思路 ,包括完善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完善鉴定的采信程序、完善司法鉴定立法等方面  相似文献   

19.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重复司法鉴定是指就同一专业性问题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重复司法鉴定现象很普遍,尤以故意伤害类案件为甚。重复司法鉴定存在的弊端很多,形成的原因也比较复杂,亟待出台司法鉴定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  相似文献   

20.
司法鉴定标准是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然而当前我国司法鉴定标准在理论研究、体系框架构建以及具体标准的研制上却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司法鉴定标准制定工作严重滞后,很多鉴定项目缺乏鉴定标准.为此,作者建议,应当尽快制定适合中国现实司法需要的司法鉴定标准的基本原则,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构建我国司法鉴定标准管理机构体系和司法鉴定技术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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