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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行使其审判职能,关键是要厘清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权限,对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进行合理分工。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界分,应当以法院事务分类为前提,并按照法院事务的不同性质进行人员的分工。通过对审判事务的性质进行分析,明确核心审判事务和辅助审判事务的区别及相应的职责要求,进而对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重新调整,科学建构法官与辅助人员权责配置模式。  相似文献   

2.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不一定真实,而“非自愿”会导致被追诉人认罪自白的虚假。为合理解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一般应当”条款所体现的审前具结对一审法官的约束力,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法官要在庭审程序中以确保控辩之间的前期交涉合法为目的,落实职权调查原则,发挥审判职能。对于此类案件,为了防范被追诉人虚假认罪导致审前具结无法发挥对一审法官的拘束力,一方面,可搭建法官主导的认罪认罚庭审交流机制,向被追诉人提供与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沟通”的平等机会;另一方面,法官应强化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透明度,提升判决书的说理性。法官通过严格履行庭审中的程序性义务,防范被追诉人作出“非自愿”“非可信”的审前认罪自白。检察机关应严守法律监督职能,做好认罪认罚案件的法律守门人。  相似文献   

3.
庭审中心主义改革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实现庭审实质化,为推进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奠定基础。确立和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是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必然路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审判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直接言词原则在中国立法上有间接体现,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与直接言词原则相违背以及不完全吻合之处。因此,应调整案卷笔录的诉讼地位,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坚持和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明确集中、连续审理原则,以使直接言词原则在中国尽快确立并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宪法》及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法官个体的独立地位,法院内部对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干预时有发生。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法院行政管理者也可以假借裁判文书审批的权力左右裁判结果。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审判权限分离以及附带的责任主体模糊的问题。主审法官责任制改革旨在打造"让审理者裁判"的权力运行架构以及"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承担机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构建可以从赋权与明责两个维度加以展开:其一是赋予主审法官行使从主持庭审、作出裁判直至签发裁判文书的完整的裁判权力。主审法官与审判委员会、合议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面临重塑。其二是明确主审法官违法审判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形式以及追责主体。法官惩戒免职权的配置应遵循司法规律、司法原理的要求,重点解决权限内部化问题。在法官群体中选拔精英担任主审法官只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最终目标应该定位于法官走向精英化并赋予所有法官相同而完整的审判权。  相似文献   

5.
刑事案件中,一审裁判作出前因特定事由决定对全案重新审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贯彻司法责任制,故可借由无效审理制度的引入和本土化构建予以合法化。当出现法官中立性存疑、庭审中具有明显错误或其他突发状况时,应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适用无效审理制度。鉴于我国审前羁押率较高,该决定还必须取得被告人的同意。宣告无效审理后,审限重新起算,对于之前庭审中已确证的一些证据,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可直接沿用,若有异议,应当重新质证。如此,不仅能为司法实践中类似周文斌案的维谷之境提供解决之道,亦可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健全。  相似文献   

6.
[提要]为了疏解法院日益严峻的案件压力,增强司法服务的协同性和实效性,对审判辅助事务实施制度化剥离并进行集约化管理,是当前法院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审判辅助事务不需要高度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通过遵循流程化和重复性的程序规则就可以完成,因此可以对其集中管理以提升工作质效。从社会分工和分配正义理论出发,并考量当前法院遭遇的“案多人少”的困境,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无疑是缓解法官压力、提升司法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一项有效改革举措。传统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个案涉及的审判事务实行的是混合管理模式,核心事务与辅助事务交织,法官与辅助人员分工不明,而多数现代化国家则通过精细化和专业化的人员分类管理实现了审判事务的分离,为集约化管理创造了条件。总结已有的地方实践并结合法院的现实需求,下一步我国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要实现法治化应从内外两条路径同时推进:对内是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组建专门团队,将部分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由专业化团队负责;对外是引入社会化力量,将适宜外包的审判辅助事务集中委托给社会组织、法人或自然人处理,并出台统一的操作规程,为业务实践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7.
中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路径存在较大差异:西方国家民事司法改革重点是推动案件管理、集中化审理,进而提高审判效率;我国的改革思路是推动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效管理来通过管理法官进而提高审判效率。通过比较及实证研究,我国的改革应彻底去除行政化的影响,加强法官案件管理权与集中化审理。  相似文献   

8.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废除了全案移送制度,同时规定在起诉及庭审后向人民法院移送证据材料的制度,这就为法官与证据在法庭以外建立直接联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导致法庭审理效率不高,甚至流于形式,使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无法实现。取消证据移送制度,切断法官在法庭以外与证据建立直接联系,方能最终实现我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所确定的目标模式。  相似文献   

9.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各级人民法院都在强调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 ,法官当庭认证 ,以此作为克服庭审形式化的一剂良药。但是 ,如果我们忽视与庭审相配套的相应的庭前改革 ,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 ,法官当庭认证只能是一句空话。本文通过介绍美、德等国审理前准备阶段的证据交换程序 ,分析了我国相应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论证了我国建立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的必要性 ,并提出了证据交换制度的具体操作构思。  相似文献   

10.
透过角色分析发现,法官助理除了本色出演外,还扮演了“法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等角色,一定程度上表现出角色异化。究其根源,乃相关规范对法官助理角色定位模糊,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官助理角色认识不一,法官助理角色掣肘于法院科层化管理所致。为实现法官助理角色回归,应把法官助理定位为辅助法官完成审判业务的人,结合现行法律框架、法官审判工作需求及角色扮演能力规范法官助理的审判辅助行为,在科层架构下构建以身份为基础、职权和薪酬为依托的单独序列管理体制,健全角色评估及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11.
在刑事司法领域,“互联网+”的出现契合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发展需求。刑事司法无法自我隔离于现代化、信息化的时代浪潮,从技术先进性、成本经济性、目的正当性的角度出发,引进信息技术运用于刑事案件在线庭审是司法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受制于庭审样态与庭审规则的限制,刑事案件在线庭审仍蕴含诸多风险,影响庭审实质化的实现。面对信息技术与刑事司法的深度融合,通过重新诠释传统诉讼原则,细化在线庭审规则,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力求在技术变革与审判传统、审判公正与审判效率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刑事案件在线庭审的高效与规范。  相似文献   

12.
薄熙来案审判,具有重大的政治和法制意义,并且对高官审判首次采用微博全程直播庭审的方式,是一次公开、公正、透明、严肃的审判,也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的新生现象。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的过程和判决结果都向社会公开,树立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彰显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为司法公开带来了一股清新之风。  相似文献   

13.
由于对调解是否属于司法权的认识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调审分离”的实现路径上存在差别。我国大陆地区属大陆法系,在司法理念和调解实践上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可在借鉴其家事调解前置机构设置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大陆地区情况选择适宜的制度设计。设置单独的家事调解前置程序,确立家事调解法官和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两种调解模式。家事法官负责行使司法职权,调解员负责具体的调解事务,以此实现彻底的“调审分离”。调解成功后可作出合意裁定或调解书,明确其具有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及时转交审判机构,审理时发现确有调解必要的,移付调解机构调解,但除特殊情况外以一次为限。  相似文献   

14.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图让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得到解决,以摆脱审判形式化的诟病。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应构建“侦审分离”的证据采信机制,降低立案环节的证据标准、将审判环节中“重侦查证据”的形式化的证据采信机制转变为“一切证据以经庭审质证为准为先”的实质化的证据采信机制,同时不应因程序简化而弱化审判时的证明标准,而更应以审判时所坚守的证明标准去规范审前程序中证据的采集过程及程度。  相似文献   

15.
法官责任制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法官责任制,是防范冤假错案、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应赋予主审法官独立的裁判案件的权力,由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责,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分离现象,能够有效去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提高法院的审判质量。同时,应加大对法官职业的保障力度,增强法官的主体地位,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誉感,真正使法官热爱司法事业,增强法官的自律意识。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6.
我国司法体制在领导机制、监督机制、运行机制和人事制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依法治国进程中 ,必须对我国的司法体制进行改革。要改革司法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实行垂直领导 ,制定政党法和监督法 ,加强权力机关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强化审判管理、庭审功能及法官职责 ,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革新 ,完善检察院的监督职能 ,创新人事制度。  相似文献   

17.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作为上层建筑的司法制度也必然会进行变革。信息社会为司法的变革提供了物质基础,已经相对成熟的远程视频通讯技术使法官身处异地审判成为可能。我们设想由随机产生的不同地域的法官组成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审理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将法官从熟人社会中彻底解脱出来,完全不受人情、金钱和权力的影响,只凭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但远程视频审判的实现有赖于一个比较充分的庭前准备,只有双方在庭审前充分的交流,包括证据和意见的展示,才可以使庭审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8.
科学测算案件工作量是法官绩效考核和职业发展的公平保障,也是法院进行审判管理和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依据,更是推进法院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相对于传统的案件工作量测算方法,在司法大数据时代,“审判流程—要素法”是诸多方法中较为科学、简便、可行的一种。该方法的核心思想是,根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所需处理的具体事项,将审判流程进行要素切分,通过计算各个流程要素的耗时来测算案件整体的工作量。通过选取上海市H中院,应用该方法开展实证研究,具体测算不同审判庭、审判团队的法官审理一审和二审(再审)案件的平均耗时,填补了中级法院案件工作量测算的空白。实证结果证明,通过构建新型审判团队,由速裁团队分流一定量简单案件,让普通团队专司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够显著减轻法官工作量,提升审理效率。同时,基于案件审判耗时的统计结果,可以确定绩效考核中各类案件的权重系数,评估各业务条线的审判压力,指明人员调配的方向,并对司法大数据进行经验校准。  相似文献   

19.
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以英美法中的“法律的正当程序”为直接理论依据。基本涵义包括,法官不是政府的工具;法官应当相对独立于法院;法官还必须独立于自我。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中,法官独立居于核心和根本地位,对审判独立或司法独立起着决定性和支撑性的作用。审判独立植根于法官独立。而司法独立源于“人类对自身的恐惧”,是一种为防止集权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但审判独立或司法独立本身并非目的,它的终极目的是实现审判自由,即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要实现法官行使审判权独立,一方面要借鉴世界各国司法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制度上完善我国的审判制度。这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0.
当下我国的司法审判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法官在审理复杂疑难的案件时,面对国家法的空白、漏洞、不足时,如何对民间规则进行司法识别与适用,并作出适当的审判.一起婚姻家庭案件的司法审判过程表明,我国司法审判的法源是国家法,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只是为了填补国家法的漏洞,应当严格适用条件,防止滥用,因此,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必须进行识别程序,这个识别程序包括民间规则的主张、举证以及查明三个环节,其中当事人与法官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当事人主张存在某项民间规则并予以举证;法官识别与适用该项民间规则.法官对民间规则的识别内容包括规范识别与效力识别两个方面.在相关的制度设计上,我国应当建立民间规则的司法识别机制,主要包括设立法官识别民间规则的标准、以民间规则的汇编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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