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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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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审判实践中争议较多的热点问题。针对夫妻工同债务,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坚持"债务目的论"的同时,确立了否认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推定规则的法理基础是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而非家事代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所确立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不能脱离《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加以适用,其在制度设计和价值取向上具有合理性。法官在适用该推定规则时应正确理解其适用前提,合理分配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同时应完善夫妻间的追偿制度和共同债务清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借债务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确立了“共同生活”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同标准.对司法实践中法官的标准适用、举证责任等处理方式分析表明,大多数法官采用共同生活这一实质标准.在夫妻双方分居时,夫妻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推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第三人能证明有合理理由信赖这一债务属于一般家事代理范围,或者举债人配偶不能举证债务利益并未用于共同生活.  相似文献   

3.
一方面针对学者提出的"双重推定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的观点进行分析,另一方面通过对比德、法、意大利三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分析我国夫妻债务制度的外部体系、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债务的类型、约定财产制下债务偿还规则等方面的内容,以期为我国婚内夫妻债务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为婚姻法回归民法典之路作铺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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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转型中夫妻共同债务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对目前我国婚姻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范围、处理原则、法律后果等内容作了分析研究。指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社会转型中的实际,并提出完善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1950年《婚姻法》颁行至今的夫妻财产制度变迁,越来越侧重对债权人的保护,强化妻子对婚姻期间丈夫所负外债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在事实、价值和效率等方面都有其正当性,但也面临着法律、价值和效率等诸层面的困境。在当前条件下,如果不对法定财产制作根本性调整,则应当在保留现有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基础上,增设夫妻债务防卫权,调整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7.
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财产关系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婚姻法》第41条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作了规定,但由于该法条规定的过于原则,导致司法实践操作出现困难。本文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清偿原则、一方清偿共同债务后的追偿等问题进行了论述,以期更好地为指导实践作参考。  相似文献   

8.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文章阐述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历史演进,检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次婚姻法修订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不同规定及立法导向,进一步分析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家庭共同生活目的论和利益分享推定制法理基础,以及推行家庭共同生活目的论,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诸如,夫妻日常事务代理制、非常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登记公示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自然损耗补偿制、家事审判诉讼制度等.明确界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维护妇女权益,避免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利用虚假债务侵害女方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10.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后,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到位且实际应归属于夫妻一方而非双方的债务,可以申请执行回转。但在执行回转中,存在着执行程序提出主体是否应以当事人为主、回转程序中应如何援引法律规定来维护权利、执行已处置财产应如何确定返还比例等问题,常常使得执行回转程序的推进受阻。这与执行程序的强制性和终局性有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从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回转的提出及执行回转的流程着手,确定夫妻间不负债务一方提出执行回转的具体方式,建立健全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回转的体制机制,最终将执行回转程序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降低执行回转的难度和成本。  相似文献   

12.
13.
分析人民法院在审判离婚案件时,一并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及其积极作用,并从不合法理、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拖延离婚案件的审结时间等五方面提出了质疑。提出将离婚诉讼中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审理与离婚诉讼相分离,必要时作为债务案件单独审理的主张并论证其合理性,由此提出了对现行《婚姻法》第32条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4.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可以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以及夫妻之间的债务,并且可以根据债务性质的不同,在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前提下,分别适用不同的清偿原则。此外,无论何种性质的债务清偿,都不能仅看举债的目的及夫妻一方对债务发生的认可,而要根据债务发生原因及双方是否受益。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只要夫妻一方受益于因债务产生的主要利益,就负有偿还该债务的义务。  相似文献   

15.
婚姻法及学界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往往将其范围局限在合同之债.之所以界定得如此狭窄,其根源在于学者和立法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除合同外的债务均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事实上侵权、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无因管理之债并非完全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这是一个复杂的经验问题而非简单的逻辑问题.此种认识误区,不但破坏债法体系的完整性,而且脱离司法实践,同时还忽略婚姻法的家庭伦理属性.婚姻法应当在综合考虑债务是否与共同生活相关、债务人过错以及婚姻存续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考察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2004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无疑在最大程度确保了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但由于实践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该法条背后隐藏的问题逐渐显现,成为近来备受争议的条款之一。针对此种现象,今年2月28日,最高院对24条进行了修改,排除了两种特殊情形。但即便如此,24条的问题依旧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应综合考虑未举债一方和债权人的利益,深入解释现存法律规定,并对共同债务进行明确界定等,使得在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同时保护夫妻未举债一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当债务人是夫妻关系中的夫或妻一方时,该债务是由个人承担或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其关键在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债务性质的确定由夫妻财产归属决定,同时还需区分债务是否因满足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关于个人债务的承担以及共同债务免除的夫妻间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却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夫妻一方承担了不论是共同债务还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连带责任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权就超出其应当分担债务的额度向另一方追偿.  相似文献   

18.
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构成了夫妻债务的主要内容,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及第三方的利益。夫妻债务清偿规则可以理解为总体意义上的体系规则以及部分意义上的对外规则和对内规则。目前,我国立法在体系规则上存在合目的性、合法性和技术理性的缺陷;外部规则上没有建立起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原则的统一标准、夫妻个人债务的列举式规定比较陈旧且程序规则存在可供斟酌之处;内部规则上尚未建立完善的夫妻债务清偿之内部追偿机制。因此,文章探索了三大规则所应该具备的价值内涵以及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立法,并为我国立法提出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第1065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特定财产约定,应当区分物权与婚姻两个维度分别界定其效力。物权维度以登记为准,夫妻财产约定仅具有债法效果;婚姻维度上夫妻财产约定直接产生约束力。夫妻特定财产约定可能成立夫妻间赠与、夫妻间借款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根据约定内容受身份关系影响的程度,有条件地适用各有名合同以及分割共有物等财产法规范。夫妻可通过特定财产约定及登记行为将特定财产的内外归属状态确定为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也可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依据出资来源决定财产婚内份额的推定规则。约定内容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在对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依据登记内容,在婚内析产或者离婚房产分割时依据约定内容。  相似文献   

20.
当今的共犯本质学说之争在部分犯罪共同说和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之间展开,部分犯罪共同说已取得事实上的通说地位,但近年来国内行为共同说支持者逐渐增多,对我国共犯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犯罪共同说都有其无法解决的问题,关键点在于共同犯罪的认定。以正犯为中心认定共同犯罪的实质客观说对正犯的认定和处罚是必要也是合理的,既能合理解决共犯本质说难以解决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也能合理解决片面的共同犯罪问题,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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