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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尔斯对正义的思考并非只是停留在哲学层面上的纯粹思辨,他更多地把作为伦理范畴的正义思想与国家的治理实践结合起来,形成独具特色的国家善治思想。国家善治就是国家要在治理中实现正义价值,这就必须从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制度入手,设计一套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制度,以保障所治理的社会是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为了在全球范围实现正义,还应有一个万民法来调节这个世界;同时善治传统要在代际间实现传承就应该以公共文化形式来宾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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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三种程序正义观念,即"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和"纯粹的程序正义",他一再重申,他的正义原则的确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事实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一种程序正义,但不是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而是一种"不完善的程序正义".这种论证基于两个理由:第一,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包含了一种先在的承诺,即对自由和平等的承诺;第二,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带有实质性的内容,而这些内容相对于现实社会是有局限性的. 相似文献
3.
就物质条件而言,正义主要与人们的横向利益分配相关,其必要性并不因为物质的极度丰裕或者极度贫瘠而消失;就主体力量而言,现代民主社会的弱小个体可以联合组成利益团体,使自己的力量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就实施界限而言,正义原则应当应用于作为整体的人类社会,但民族共同体仍是首要的分配领域;就心理特征而言,没有必要对人们的认知设定过强限制,弱化的无知之幕并不妨碍正义原则的达成.人们希望收入受到一种底线保障,但非遵循最大最小值原则,无限度地提高处境最差者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本文针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提出如下八方面的批判性分析:(1)罗尔斯的正义论证未能脱离功利主义的轨迹;(2)无知之幕设置过厚造成与现实的隔离;(3)中度匮乏并非必要的正义环境要素;(4)最大最小值既失于谨慎又失于乐观;(5)没有认真对待责任以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6)所有权缺失的基本权利不免流于形式;(7)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矛盾并未化解;(8)自由主义的普世情怀难以落实. 相似文献
5.
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由两种基本成分构成:一种是两个正义原则,另外一种是正义理论的基本理念.两个正义原则处于理论体系的顶端,而支撑两个正义原则的东西则是正义的基本理念.罗尔斯在不同的著作中讨论了许多基本理念,但是最重要的理念有三个,即关于人的理念、关于善的理念以及关于社会的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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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把社会的基本结构作为自己正义理论的主题,提出了用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体现了对“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的热切关注。同时,罗尔斯还深刻全面地阐述了“形式的正义”、“实质的正义”、“程序的正义”等问题。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于我们建构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很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不同学者对正义有不同看法,有的侧重实质正义,有的侧重程序正义,罗尔斯作为新社会契约论的代表试图调和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这样,其程序正义思想表现出不同特征,并通过一些具体路径对实现实质正义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对进行中的中国法治建设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9.
罗尔斯从伦理道德角度阐释了正义思想包括两个原则:自由优先原则,机会均等与差异补偿原则。在他看来,两个正义原则既是社会和个人的道德原则,也是道德正义的基本原则。这种与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有一定交集的道德正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传统伦理学研究的不足,也给“中国梦”及其正义实践提供了借鉴与启示。 相似文献
10.
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维。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罗尔斯于《正义论》中提出的正义原则,有可供汲取的思想资源;同时,自马克思视域观之,又存在着历史局限,需要我们认真甄别,深入省思。 相似文献
11.
石惠中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2-15
正义的原始概念很简单:"让每个人得到他当得的"即为正义.显然,每个人应当得到什么、又如何决定每个人应当得到什么,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对这个问题,构成了政治思想史的一条发展主线.以公平为特征的正义,与按照德性、功绩、能力或者其它特色为待遇标准的正义概念,当然大异其趣;与按照神意、天道、利害、势力为着眼点所建立的正义概念,也大不相同.罗尔斯(john RaDls)的正义二原则为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开创了新的视野和资源. 相似文献
12.
马克思和罗尔斯(Rawls)看起来对正义持十分不同的观点.马克思声称,正义观念在意识形态领域起着作用,它代表着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主要生产方式所要求的行为.罗尔斯认为,正义乃是一个社会的首要美德,所有社会成员遵守正义原则,公平地、理性地精心处理社会合作的责任和利益的公平分配问题.我认为,虽然马克思和罗尔斯对正义持不同观点,但这种不同能够得以协调.虽然黑格尔和康德对马克思和罗尔斯有着不同的影响,他们的观点有相通之处.在提出一个明确的关于正义的政治观念时,罗尔斯认为可接受的正义原则必须是在社会制度中可实现的,这样他的"康德建构主义"思想接近于黑格尔学派的思想.也正是通过依靠黑格尔思想马克思建立了他的反对普遍的、社会的正义优越性原则.我认为马克思和罗尔斯都在致力于寻求一个能够实现公平的正义原则的社会制度.然而,他们的观点存在二个重要差别.首先,马克思似乎在构想一个休谟和罗尔斯特别提到的"公平环境"的社会.而对于罗尔斯来说,一个超越公平环境的社会就是乌托邦①.其次,马克思认为市场关系应该被看作是社会的根基,因为市场关系内在地包含在劳动者同社会的生产过程和劳动者同他们的社会劳动产品的异化中.然而,在一个充满公平环境的社会中,市场的消除是可能的.罗尔斯声称,在任何一个需要公平解决竞争要求的社会里,市场的消除是不可能的.我想,只要我们把马克思反对市场看作是本质上反对"商品拜物主义",马克思和罗尔斯的观点是能够被和解的.总之,我认为,除了马克思的未来无阶级社会观念有些乌托邦色彩外,马克思和罗尔斯对资本主义及其市场的正义的观点应该相当接近. 相似文献
13.
罗尔斯的正义论体系分为理想理论和非理想理论。理想理论中两个正义原则假设了严格的服从,即优先性针对的是最严重的不正义,而非理想理论严格地依赖两个正义原则。这两个部分相互分立,又相互支撑,共同推进逻辑和历史的衔接与互动。正义论的这种弹性不仅支撑了自身的理论体系空间,也展现了和功利主义之间的某种张力。 相似文献
14.
自尊问题依据尊重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平等"承认的自尊"与差异"评价的自尊"两种,在政治哲学领域二者的实现关乎社会制度基本正义的建构。罗尔斯公平式正义理论中,自尊具有基本善的重要地位,虽然有学者指出罗尔斯通过自尊概念无法充分论证正义两原则中的自由优先性,但是在实现公平式正义理论相比功利主义更能实现正义观念稳定性的目标中,自尊概念发挥着更为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5.
罗尔斯和马克思分别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正义论的典型代表人物,二者的正义观的区别在于:一是在正义的逻辑起点上,前者立足于原初状态中的"抽象的人",后者则立足于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二是在正义问题上,前者认为正义问题主要是政治领域的自由和平等以及分配领域的正义,后者则认为在阶级社会中,政治领域的自由和平等是很难实现的,正义问题应放在经济领域中去考察,主要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正义和分配正义;三是在正义的实现途径上,前者企图在不改变私有制的前提下,通过领域划分和社会制度的调节来实现,后者则秉承历史和发展的观点,认为消灭私有制和消除不合理的社会分工是解决正义问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6.
黄英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10):38-40
通过对“无知的面纱”和“原初状态”的设计,罗尔斯最终推出了正义的两条根本原则。通过对无知之幕、原初状态这两个正义原则的分析,可以发现,罗尔斯对社会契约论的继承与发展是政治哲学从自由问题到平等问题的转向,是政治哲学在自由的基础上解决平等问题的努力。 相似文献
17.
正义首要性思想不仅是贯穿罗尔斯《正义论》全书的要义,而且也是罗尔斯极力维护的核心概念。那么,正义为什么是现代民主条件下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证明和确立),如何系统表达和阐释这一理论(表达与秩序),如何确保这一理论的有效运用(应用与发展),用批判与建构的方法,以罗尔斯的"主体观念"为基本分析线索,以"权利优先于善"为根本分析对象,用"道德"(或"意志")与"基础"(或"认知)的二元结构,如主体、契约、自我、选择等来解构罗尔斯的正义首要性思想,可对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构建提供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18.
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两部著作中就正义的内涵、原则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指出制度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认为当这个体系中的规范能使各种利益要求达到恰当的平衡时,制度就是正义的。制度的正义理论既表现为一个规范体系,也表现为一个理论体系。罗尔斯的制度正义理论对于我国进行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取向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罗尔斯以"冷淡+无知"组合假设为前提,确立公平的正义原则。他将善纳入正义原则体系,确立了从前提假设到原则、从形式正义到分配正义、从正义职责到自然义务的正义论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其体系规范性展示出巨大的内在逻辑张力,而这正是其理论强大生命力的源泉。 相似文献
20.
哈贝马斯和罗尔斯都主张把道德正义和政治正义区分开来,不同的是,哈贝马斯强调道德正义在政治正义中的作用,而罗尔斯对此则根本否认。但是,罗尔斯的政治正义是一种具有强道德能力的人在纯粹程序正义中选择的结果,并演化为一种特殊的道德正义。而哈贝马斯的政治正义是具有弱道德能力的人在民主商谈中妥协的结果,但是弱道德能力的人却要引用道德理论来为政治正义辩护。实际上正义的制度不需要道德基础,却需要弱道德能力,它是在一定政治共同体中,具有弱道德能力的人按照民主程序而达成利益妥协的结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