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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义清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0(1):84-90
我国首例教育法庭实际上是“特别专审非独立型”教育审判机构模式的一种尝试。作为特殊历史阶段的改革伴生物,这一模式与我国当下的“兼审非独立型”教育司法审查模式相比较,特殊之处就在于其形式上的“独立性”和实质上的“半司法半行政”特点。随着我国现阶段涉诉教育案件日趋复杂化和专门化,教育审判组织和从业人员亦需要走向独立化和专职化。因此,反思我国首例教育法庭的经验和教训,根据各国教育司法实践,中国特色的“普通专审相对独立型”教育法庭当为我国未来教育司法审判模式改革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开展危机管理教育的反思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危机管理教育取得了许多成绩,对社会发展、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我国危机管理教育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危机管理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应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危机,必须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借助媒体的力量.实效的危机管理教育是危机管理体系链条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我国危机管理教育实践中存在"十重十轻"的现象,应针对这些现象,逐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危机管理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危机管理能力,促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危机管理机制的建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