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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监察工作的情况》,要求各地必须于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经营性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我国国有土地特别是经营性土地步入了以市场形成价格为核心,以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为表现形式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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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发布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该规定第十条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至今,该规定已实施10年,土地供应一级市场逐步规范、完善。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底价的评估及确定谈几点认识,与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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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条款,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项规定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与土地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营性用地都积极开展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作。其操作模式一般都是对项目用地区域内的地面、建构筑物及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和对项目用地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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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供需两旺的火热开发态势,一边是沸沸扬扬的舆论批评;一边说地产的进步是中国经济大发展的最佳典范,一边说高房价是中国贫富分化最突出的祸因.各种土地政策的摇摆正是此两种认识及背后力量作用的结果. 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签发了11号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当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此前,北京市近90%的土地是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的,11号令被业界称为"新一轮土地革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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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油市委、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有力措施,高度重视经营土地工作,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仅去年,该市土地拍卖中心就成功地举行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7场,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0.1万平方米,成交总额5040万元,为政府做活了经营土地这篇大文章。市公安局看守所使用的位于东大街中段的一宗土地,面积5173平方米,起拍卖价总额为543万元,成交总额为1101.778万元,超出总起拍卖价558.778万元,创江油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历史最高水平。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江油土地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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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土地有偿出让? 土地有偿出让,就是政府把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年限里,按政府规定的一定用途,出让给别人使用。土地有偿出让南方也叫土地批租,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以后在市场上的流转过程,是土地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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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旧区改造的城市土地储备运作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结合旧区改造的城市土地储备运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 城市土地储备是特定的政府行为,土地储备是政府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目标和要求,依照相应程序和规定,委托土地储备机构采取收回、收购、置换、征用和造地等方式取得土地,在进行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基础性建设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房地产市场需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有计划地出让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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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分别出台了31号文件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掀起了工业用地史上的一场革命,使成长中的中国土地市场猛然一跃。同时,对地方政府的触动之深、波及面之广也是前所未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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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产权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及所派生的土地收益权、土地处置权等他项权利.在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框架下,土地使用权表现为土地产权中最活跃的部分,在现实中甚至表现出土地所有权所具有的特性.当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供给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即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规定为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制度,土地使用权划拨作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一种补充.本文讨论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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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并通过国家立法确定下来.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家土地行政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利益,与行政相对人达成的有条件、有期限、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书面协议,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合同形成一种特定的行政管理关系.因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它的特殊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有别于一般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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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人居环境》2007,(9):12-15
2006年国土资源部要求工业用地出让必须实行招拍挂,紧接着又出台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最低价标准。但到目前有一些地方仍在等待、观望,有的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对此,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日前下发《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2007年在全国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专项执法监察。《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同时严厉表示,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特别是在继续搞个人审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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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仅对被拆除房屋本身进行补偿,而且对房屋占用的土地也进行补偿,由于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及土地权益存在差异,因此,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应该不同.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区别在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补偿还应包含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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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住房土地使用权期满(所谓"70年大限")后怎么办?这个问题被讨论了好几年.其实,原有相关法规对此已有说法.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可申请续期,得到批准者可续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被批准者,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还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为何社会上似乎对此视而不见,一直在反复追问这个问题?一是这样的规定确有不合理之处,两个法规,前者与后者对是否能续期的规定相冲突,而且,能否续期本来就有相当大的利益差别,不幸未获准续期又无补偿显失公平,最根本的问题是这些法规没有充分体现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宪政原则.二是从利益集团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被反复提出,也说明相关利益者不满足于这样的规定,有更多的利益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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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就是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转换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的规定,我国目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三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