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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养老保险实行的是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核心的部分积累制基本养老制度,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而以个人账户对账为代表的管理活动是养老保险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年度结束后,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录,为每个参保职工打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发给职工本人,由职工审核签字后,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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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与国际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密切,外国人来华就业已经渗透到我国的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对国内劳动力市场产生了较大影响。外国人就业管理是一项涉及面较广、政性较强的工作。目前此项工作依据的最高行政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本文旨在分析《管理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从目前执行《管理规定》的效果看,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事实上在各行业都是全开放的。国家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入和数量限制规定外国人来华就业的用人标准不明确,体现在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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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在深圳的劳务工超过600万人,其中农民工约占70%,在劳动保障部门参加就业用工登记的劳务工约为470万人。从1994年开始,根据规定,深圳市农民工比照城镇职工参加统一的养老、医疗和工伤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深圳市农民工参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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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6,(7)
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布实施。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劳动、公安、外事、外经贸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须在每年年终将执行情况报劳动部。目前已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凡不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人员,又未领取就业证的,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二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申领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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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与中国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处理,涉及到如何保护国家的权益,以及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现行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给予了一个基本上合理的解决模式,如规定了外国人在华就业必须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同时,外国人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也能从中找到明确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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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劳动理论与实践》2014,(10):46-46
正川人社办发〔2014〕24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现就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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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05年底四川省成都市有农民工120万,其中来自本市农村的有31.48万,占26.23%;来自市外的有88.52万,占73.77%。成都市于2003年3月1日出台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成府发〔2003〕7号)(简称《暂行办法》)。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的范围包括:老年补贴、工伤补偿和住院医疗费报销。该制度从实施伊始,就得到劳动保障部、四川省委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初步得到各类用人单位和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认同。政策规定参保对象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招用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即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及其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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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同学前几年毕业于成都某高校成人教育学院,毕业后被该校留用。他的户籍不在成都。请问他在该校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如何参加?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的这位同学是否属于此项规定范围,如果属于,那么除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又如何参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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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8,(8)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离退休职工"两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1998]19号),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代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在交接工作中有一定的过程。因此,1998年6月30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征收,1998年7月1日以后交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各级劳动、财政、国税、地税、银行应通力配合,作好"两金"征缴工作。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厅及相关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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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z003]10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川劳社办E2003159号)的精神,现就已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人员(以下简称“解除人事关系人员”)接续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