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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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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法对单位犯罪作出了规定并确立了以双罚制为主、单罚制辅之的刑罚原则。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论在双罚制还是单罚制中都被规定了刑罚处罚。本文试图对单位犯罪个人责任的理论依据进行探讨,以对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有更深一步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刑罚制——以双罚为原则、以单罚为例外。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单罚制,鲜有学者提出疑义。我国刑法中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不是单位犯罪,仍是自然人犯罪。因为其不具有犯罪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刑罚原则,最合理的选择应是双罚制。因为双罚制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双罚制既符合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基本特征,又符合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应成为单位犯罪刑罚原则的唯一选择。  相似文献   

3.
我国和韩国的刑法在法人犯罪的处罚上都采用双罚制,即既处罚法人组织体(处以罚金刑)又处罚法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刑).双罚制虽然在两国的法律中反映出一些明显的共同特征,但是由于两国刑法对法人犯罪的承认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双罚制在责任依据、结构模式、处罚内容方面体现出各自不同的特征.在韩国,“两罚规定”中对直接责任人员一律处以与自然人犯罪相同的自由刑和罚金刑,而且“两罚规定”对法人组织体和直接责任人员规定判处的罚金刑都是限额罚金刑,尤其是在食品卫生法、建筑法等重要的经济法领域对法人组织体判处独立且高于直接责任人员的罚金,以此来提高对处罚法人犯罪的综合效果,进而达到预防与遏制法人犯罪的目的.因而韩国双罚制的具体内容对我国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单位犯罪处罚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位构成犯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已为各国刑法所肯定。但对于犯罪单位的处罚原则,却存在着代罚制、转嫁制及双罚制等不同观点。本文试图评析各原则的优势并对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予以法理上的探讨,以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控制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5.
关于单位犯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单位犯罪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一,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界定问题。单位犯罪的主体,无论是不是法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第二,单位犯罪的主客观特征。主观上有故意和过失两种。客观上是行为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的危害社会的并由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第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严格执行双罚制,对罚金刑标准应遵守刑法分则的规定,不能采取以罚代刑的办法。第四,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采取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方式。  相似文献   

6.
单位犯罪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以专节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刑法理论中争论的"单位或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有了法律依据.本文从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立法背景及处罚原则等做了粗浅论述,以正确理解和把握单位犯罪的具体规定,指导和帮助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7.
法人犯罪是指在法人意志支配下,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其他法人成员,为了法人利益,以法人名义实施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它具有整体性、组织性、隐蔽性和高度损害性等特点。目前我国法人犯罪的主要形式有法人行贿、受贿,法人走私,法人偷漏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对法人犯罪的刑罚处罚制度有“代罚制”与“两罚制”之分。惩治和预防法人犯罪要认真执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自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青松 《社会科学》2004,(12):57-61
我国新修订后的《刑法》对单位犯罪作了明确规定,这对刑法理论与实务的传统理念带来重大调整,但在惩罚量刑制度上,我国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多从自然人角度规定,这就使单位犯罪的量刑缺乏全面系统规定,如单位犯罪自首。本文试就对单位犯罪自首制度的依据加以分析,提出单位犯罪自首认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并对单位犯罪自首的处罚等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刑法对单位犯罪如何处罚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这种规定是否合理,理论界仍存有诸多争议。我们可以从刑事责任这一角度入手,结合单位犯罪的案例,探讨对犯罪单位及对该单位有关人员的处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聚众犯罪的统一规定,导致<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界限模糊,刑事司法解释对聚众犯罪定罪处罚的规定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犯罪存在困难.为使我国有关聚众犯罪的法律规定更加规范和科学,应当在<刑法>中明确聚众犯罪的概念,统一聚众犯罪的行为方式,统一规定暴力聚众犯罪的转化犯,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协调聚众犯罪的法定刑,扩大聚众犯罪的罪名范围等.  相似文献   

11.
单位犯罪应该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个不同的视角加以理解.在刑法学上,单位犯罪就是刑法明文规定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并追究单位整体刑事责任的犯罪,单罚制单位犯罪并不存在.在单位犯罪中,相关责任人员在意志和行为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应该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2.
洪灶发 《理论界》2014,(6):69-72
单位犯罪系相对于自然人犯罪的法律拟制。目前刑法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尚存诸多争议。其中,最基本的、亦争议较大的即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依据问题。在此,拟围绕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根据的相关理论之评析,提出"添附人格说",主张在单位犯罪中存在单位人格和单位成员人格因添附形式的不同而形成各异的单位犯罪人格——"添附人格"之情形,并进而产生"添附意志";该添附形式的不同亦恰为单罚制与双罚制适用之依据,以期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之司法理解与立法规范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蒙古族古代法制史中的罚畜刑是一种科罚制度,简单地说,就是用牲畜来处罚犯人的一种刑法。可是古代蒙古法制史的罚畜刑不同于其它的罚金刑,它具有浓郁的游牧特色,适用于杀人、放火、伤害、奸淫、偷盗、辱骂等一切犯罪。处罚时一般不直接用所罚之物的数量来处罚,而是用特定的数字、专用词如为单位"九"、"别尔克"、"五"、"顶替"等来处罚。另外,针对犯罪者和被害人的权利、地位的不同处罚的轻重也不一样,法律为此制定得也更为详细。  相似文献   

14.
论牵连犯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牵连犯是罪数形态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刑法总则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在刑法分则中,对一些有牵连关系的犯罪规定了各种不同的处罚原则。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具有牵连关系的犯罪如何处理,近来在学术界讨论日趋热烈。同时也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认为,对于牵连犯简单的否定或者只是归于“法律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从一重处”的做法皆不可取。应当明确牵连犯的范围,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确定科学的处罚原则。牵连犯是指为了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而其方法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牵连犯的牵连关系实质上就是方法行为与本罪行为之间牵连关系,对其认定应采主客观相统一的观点。在处罚原则上应以罪刑相适应为指导,对刑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刑法没有规定的采用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15.
计算机犯罪的刑法规制缺陷及理论回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计算机犯罪是新型犯罪类型,我国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制存在犯罪客体错位、侵入的“领域”狭小、单位犯罪主体缺失、主观罪过形式单一、刑事责任年龄偏高等犯罪构成缺陷,以及刑事处罚种类较少、刑事罪名不完备、网络空间管辖冲突和其他有关刑法理论问题,有必要在刑法上健全计算机犯罪构成和法定刑,增设计算机犯罪新罪名,确立网络空间刑事管辖权,新型刑法理论,完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本着遵循“预备犯原则上不处罚”和刑法之谦抑性的价值宗旨,我国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处罚应作以下调整:(1)将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改为:对于预备犯,刑法分则有明文规定的才处罚,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标准追究刑事责任。(2)在刑法分则中,有选择地对需要处罚的具体犯罪的预备犯的规定区别于基本犯(既遂犯)的刑事责任。(3)继续保留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关于犯罪预备的概念。  相似文献   

17.
单位犯罪,是近年来刑法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是此次刑法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世界范围的刑事立法来看,在历史上,大陆法系国家以不处罚单位犯罪为原则,以处罚单位犯罪为例外;英美法系国家则较为普遍地以处罚单位犯罪为原则,以不处罚单位犯罪为例外。我国在建国后的较长时间内,在经济体制上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在此背景下,理论界始终否认单位犯罪的存在及设定必要,法律中也一直没有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确立,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各种类型的单位,在自身利益驱…  相似文献   

18.
为更好地践行实质刑法三部曲的理念,必须对其整体思维加以分析.面对刑法规范中成文或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尤其是后者)需要补充解释的情形,应基于古典法哲学的理性主义以及经典罪刑法定原则的处罚值得处罚的行为之实质侧面,建立以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性与主观构成要件有责性的实质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同时,对刑法规范予以实质解释,并以此避免“无罪之罚”现象的出现,通过形式入罪和实质出罪,建构形式上“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通道,从而充分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19.
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如何处理,在各国刑法中基本上有两种不同规定:一种是采取“罪刑法定”,原则不处罚;一种是实行“类推”制度。 罪刑法定要求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为罪,不处刑。这是在反封建社会的君主专制中产生的原则。反过来也就要求刑法中明确详尽地规定各种犯罪构  相似文献   

20.
论片面的对向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坤 《兰州学刊》2009,(7):134-136
片面的对向犯是指以存在双方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且刑法只规定处罚一方的犯罪形态。“可罚的规范目的说”能够说明对于片面的对向犯中对向性参与行为不可罚的根据。理论界对于《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四款和《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批判理论依据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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