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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家赔偿”这一概念,在各国表述不一,如“国家责任”、“国家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责任”等等,但涵义雷同。国家赔偿法,即关于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赔偿法即通常所说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侵权赔偿的法律观念越来越强。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下称《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国家侵权法律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在《国家赔偿法》里明确作出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应予赔偿的规定,是我国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对刑事赔偿问题作出的规定。《国家赔偿法》虽然没使用错案一词,但是这一法律制度无疑是针对错案赔偿而言的。国家赔偿和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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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理初探钱海“国家赔偿”这一概念,在各国表述不一,如“国家责任”、“国家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责任”等等,但涵义雷同。国家赔偿法,即关于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  相似文献   

4.
泰王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经历了从民事赔偿责任向行政赔偿责任的性质转变。就赔偿法律制度构成要件、诉讼程序、行政程序、赔偿标准及追偿权方面来看,泰王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具有责任主体和履行职务行为的广泛性及赔偿范围的无限定性的优点,但赔偿标准较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受损人充分获得补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国家应为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负责”是1873年法国审理“布朗哥”一案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由此揭开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序幕。此后,一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国家赔偿法,另一些国家在宪法或其他部门法(如民法等)中对国家赔偿责任作出一般性规定,以调整因国家机关侵权行为而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的关系。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赔偿法,但有关国家赔偿的规范早已存在。1954年、1982年颁布的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又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确认了国家赔偿责任,其121条规定:“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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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赔偿,就是指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作出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依法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由人民法院履行赔偿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法院赔偿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赔偿,与其他司法机关的赔偿也有明显的区别,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一、赔偿主体的特定性:法院赔偿主体,主要是指参与法院赔偿法律关系的享有赔偿权利和承担赔偿义务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8条和第19条的规定,法院赔偿的请求权人是合法权益遭受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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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的科学研究有助于构建我国科学完整的国家赔偿法律乃至整个行政法律制度。从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的必要性出发 ,分析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理论基础及实践 ,努力探讨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及行政不作为赔偿的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8.
在英美法系的国家,国家赔偿责任本身就是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行政法与民事法不同.是单独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但国家赔偿责任仍然是按照民事赔偿责任进行的.目前侵害公民利益的大多行为是非警务活动以警务活动的表征出现,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绝少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因此,界定警务行为与非警务行为便成了适用国家赔偿和一般民事赔偿的分水岭,要严格警务行为的标准,相对合理地确定警务行为的边际.对确属誓务行为者依国家赔偿法的法则解决.非警务行为者依民法的法则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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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方式是实现侵权责任的重要手段,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多元化责任方式可作不同划分,基于其功能不同可类型化为预防性、恢复性与赔偿性责任方式。考虑到环境侵权的潜伏性、累积性、长期性等特质,需要可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责任方式,方能为环境侵权提供圆满救济。立法上将环境污染责任与生态破坏侵权分置规定,但在责任方式上均共同适用预防性、恢复性和赔偿性等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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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立法说明的法律文本所表明的观点是: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民事赔偿规则,其赔偿责任主体为负责管理公共设施的企事业单位。但无论从公私法区分的法理上分析,还是民法通则126条的适用范围及权益救济上的局限性而言,进而从我们对世界潮流的关注上讲,应将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即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国家赔偿规则。当然,对于有特别法规定的公用企业造成的损害应依特别法解决,国家不负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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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在性质上,不动产登记应属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原则;在责任承担方面,登记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与民事侵权人按份额承担各自的责任;在责任的实现程序上,行政与民事问题应一并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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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5年开始实施《国家赔偿法》,取得相当之功效。赔偿委员会作为国家赔偿制度运转的核心机构,在刑事司法赔偿实践中应当扮演居中裁判者与公民权利保护者的双重角色,承担起应有的司法职能,但现实状况却不尽如人意。为实现社会正义,保护受害人权利,必须明确赔偿委员会的地位,扩大其职能,且在规则上有所创新,才能有效的达成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设计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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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程序是指受害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应当遵守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手续的总称。行政赔偿程序的意义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取得和行使行政赔偿请求权。规范国家机关受理和处理赔偿请求的手续、及时确认和履行贻偿责任。行政赔偿程序,从不同角度划分,可分为多种行政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选择适用。如选择恰当,可以节省赔偿请求人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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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赔偿责任社会化的制度设计对弥补我国现行环境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不足和对环境侵权受害人实施充分有效的救济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我国学界对环境民事赔偿责任社会化的理论基础尚未形成一致看法.从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石和制度运作的依据分析:源于社会本位现指引下的民事赔偿责任理论基石的演变和利益平衡理论在民事赔偿责任领域的动态发展是环境民事赔偿责任社会化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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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性违法行为之证明责任分配机制是刑事程序性制裁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制度设计方面,应包括技术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以及侵权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对于技术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而言,任何当事人均不承担证明责任,只需补救即可。补救方式除了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补正、解释之外,还应包括重做。对于侵权性程序违法行为的证明责任分配,被告人需要承担提供证据责任,被指控实施程序性违法行为的控诉机关需要承担证明责任。通过考察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的具体表现,可见检察机关承担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具有坚实的立法和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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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赤兵 《理论界》2004,(4):108-110
缔约过失责任是介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制度。本文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出发,界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区别,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赔偿范围逐一进行了阐述。对完善我国合同理论及立法中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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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生 《学术研究》2002,(6):147-147
国家赔偿制度是各国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在以往“君权神圣”的时代,国家有时迫于外部的强权要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引起的损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在国内法上国家具有最高的统治权,不对任何因立法、行政或司法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尤其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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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侵权案件侵权行为与侵权结果存在特殊性,传统的侵权责任诉讼救济模式在我国现阶段可给予潜在受害人的救济较为有限,难以克服因侵权责任诉讼救济带来的赔偿数额减少的负效应困境与侵权企业破产后潜在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的困境。在公平受偿、保障效率和充分赔偿受害人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可借鉴各国潜在债权代表人制度、赔偿基金制度、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经验,构建适合我国本土的潜在受害人救济的具体路径,给予潜在受害人最大程度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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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六章用数个条文具体规定了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责任赔偿范围的确定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和过失相抵规则,既要赔偿直接与间接财产利益损失,也要赔偿精神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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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视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也存在侵权责任赔偿。由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刚开始,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本文结合新疆检察机关贯彻《国家贻偿法》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初步研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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